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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

時間: 佳潔 案件代理合同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選篇1)

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你委受理________與我方的勞動人事爭議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托下列人員為我方代理人:

(1)姓名:工作單位:年齡:性別:職務:電話:與委托人的關系:

(2)姓名:工作單位:年齡:性別:職務:電話:與委托人的關系:

代理權限為下列第2項:

1.一般代理:有權代為提起仲裁申請,遞交證據材料,簽收法律文書,參加仲裁活動。

2.特別授權:除有一般代理權限外,還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反申請等。

3.代理權限:

委托人(簽章)

受委托人:(簽章)

年月日

注:1.本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提交給仲裁委員會,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委托人留底。

2.委托人是用人單位的,須加蓋公章;

3.受委托人是公民的,還應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是律師的,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所函。

第一條《勞動仲裁委托代理人暫行規定》(部分)(__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__勞仲[20__]8號)

第二條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

第三條職工當事人委托并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除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

第五條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托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

(一)律師;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

(三)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四)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勞動仲裁代理人。

第七條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仲裁工作人員應查驗律師執業證書。

第八條當事人委托近親屬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

第十條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

(二)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

(三)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

(四)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協會工作的公民;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第十三條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應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并提供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不收費協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十四條委托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欺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取消其代理資格。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選篇2)

委托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委托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委托人:(如聘請律師,則需填充此項;如無,請刪除)工作單位:律師事務所職務:律師地址:電話: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_____作為我公司的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于,代為提起反訴;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參加庭審活動、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參加庭審調查;發表辯論意見;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申請延期開庭、延長審限;進行調解或和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代理二審全部程序;代為簽署和遞交法律文書和文件;代為領取和接收法律文書和文件等。

受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委托人所作的一切法律行為與代為簽署的全部訴訟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人: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選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____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___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糾紛案的第___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____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__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選篇4)

甲方:

乙方:江西__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王X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 ;

2、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____市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務辦結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江西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代理民事案件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選篇5)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擔任一案審訴訟代理人。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委托代理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據甲方要求,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訴訟代理人(下稱“代理律師”)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代理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履行代理職責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委托人承擔。如代理律師有合理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乙方可另行指派律師參加訴訟,甲方應依照本協議另行簽署委托書以便乙方指派律師履行代理義務。

二、代理律師遵循勤勉盡責原則認真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除履行代理義務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案情,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到庭履行代理職責。

三、甲方須真實地向代理律師陳述案件事實和______相關證據和資料。甲方最遲須在開庭前5天將代理律師要求的證據和資料交齊,以便代理律師有充分的時間準備開庭,否則由此引發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履行代理職責過程中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不能按時______相應重要證據、資料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

四、甲方有義務親自向相關審理機構出示證據和資料原件,甲方不得將證據和資料原件等交給代理律師,甲方確實認為代理律師持有甲方證據原件和資料是履行代理職責之必須前提,則須與代理律師辦理書面交還手續,否則因證據和資料等原件缺失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按照代理律師要求______證據和資料,須在代理律師要求______證據和資料的最遲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代理律師,以便代理律師申請延期舉證或作出繼續或終止代理的決定以減少甲方損失。如甲方自行調查和收集證據有困難,在合理的期限內可委托代理律師調查和收集證據,但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委托證據調查手續并另行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和實際發生的調查費用。

六、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代理職責,所收律師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中止或撤銷委托,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所收費用不足以抵償代理律師實際完成工作所應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其它辦理案件過程中實際發生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據實結算。在代理律師以書面方式催促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本協議履行約定義務而甲方怠于履行時,除甲方有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履行代理義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調查證據、陳述案情、進行辯論、作出和解承諾以及代為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以甲方的授權委托書內容為準)。

八、甲方在簽署本代理協議時已從代理律師處知悉涉及本案的______現行法律關于民事訴訟時效、審判期限、答辯期、舉證期限、判決及裁定上訴期、再審或申訴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此,除乙方在代理本案過程中會再次口頭提醒甲方外,甲方有義務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代理律師甲方對上述訴訟權力的處分______,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后果由甲方承擔。對于超出甲方委托授權范圍的甲方訴訟權力處分______,乙方有權拒絕履行。

九、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現行律師收費辦法,并確認本案律師代理費收取標準屬政府指導價格范圍,雙方確認本案的爭議標的為人民幣萬元,在此前提下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即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萬元人民幣,本案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甲方單方終止訴訟等均視為代理律師履行了代理行為。在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全部律師代理費時,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代理行為,因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乙方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銀行南京市薩家灣支行

銀行帳號:_________

十、甲方確認在乙方代理結果未出現前,如因甲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撤銷訴訟案件或因甲方或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均視為乙方完全履行了代理職責并為甲方爭取了全部訴求或抗辯權益,甲方無權向乙方要回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如因乙方原因單方中止、終止本委托代理協議,乙方除實際發生的費用與甲方據實結算外,應向甲方退回全部甲方已繳納的律師代理費。

十一、代理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如有發生下列工作費用,則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司法、______、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法定費用;

2、乙方為辦理甲方此案而發生的調查取證等有關費用(乙方______相應發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如進行______論證等)。

十二、本協議除支付結算條款外有效期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終止或撤銷訴訟)時止。本案如涉及二審、申訴、再審、發回重審、執行等甲方須另行與乙方簽訂協議并交納費用。

十三、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及代理律師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確認由南京仲裁委員會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仲裁裁決,雙方嚴格履行仲裁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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