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刑事案件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代理合同1
代理機構:人才交流機構(簡稱甲方)
委托單位:單位(個人)(簡稱乙方)
個人身份證號碼:
根據《浙江省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為乙方人事代理計人(人事代理人員名冊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檔案管理;2、聘用或勞動合同鑒證;3、戶籍黨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職稱評定;6、社會保險;7、出國出境、考研政審;8、檔案工資調整;9、人事關系接轉;10、人事政策咨詢;11、人才素質測評;
12、協調流動爭議;
五、乙方認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為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礎上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盡可能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托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托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報甲方。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托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約手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人事檔案一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__負責人: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詳細地址:詳細地址:聯系電話:聯系電話: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案的階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的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為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如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承辦律師;
2、按期、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3、甲方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承辦律師;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充分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和技能盡職地辦理委托事項,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承辦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的程序性情況;
3、除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費用;
4、受托人或者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托人:受托人:
(簽字)律師事務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代理合同3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本合同會計代理范圍為:
1、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對會計業務建賬建制,受托人采用會計電算化辦理賬務。
2、辦理會計業務記賬,會計原始憑證由委托人提供,并送達到受托人進行整理記賬。
3、按規定進行會計傳票裝訂成冊。裝訂成冊的會計傳票由受托人代為保管(期間委托人借閱帶走后,遺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負),定期移交,辦理交接手續。
4、受托人負責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滿足委托人查詢和調閱的需求,可以采用電子郵箱傳送方式,為了保密委托人財務狀況,受托人郵箱固定為:mmbbcat。經被代理企業批準后,方可向相關部門提供委托人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依法查詢的除外(但要以電話方式通知委托人)。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會計業務、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為:兼職代理、非專職。
代理的期限為:受托人應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完成該委托項目。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
三、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每年為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如做復雜記帳工作,費用另行協商。
2、上述費用簽約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兩次付清。可以現金或者轉賬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縣工商銀行個人銀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賬戶內,存款回單作為付款依據(代收據)。代理費用連續2個月逾期,受托人有權終止辦理業務。
3、如委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不退;如受托人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委托人不得強行要求受托人編制違法的會計賬目,受托人有權對此予以拒絕。
2、對于受托人不稱職的行為,耽誤委托人會計業務處理,委托人有權辭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責任和義務
1、對委托人的賬務保密。因屬于兼職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時間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費項目和標準,確因業務需要產生的費用,必須經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時間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證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簽字):受托人(簽字):中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