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甲方:北京__ 軟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 軟件的推廣應用,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一、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下列名詞具有如下意義:
1、軟件產品:指已進行商品化工作的、公開發表過的、且甲方作為權利人能夠進行授權銷售并能夠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的軟件。
2、代理銷售:指軟件權利受讓者被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軟件產品的權利,代理銷售包括代銷或經銷。
3、知識產權:指依據中國有關法律和國際條約規定權利人所享有的專利權、版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權。
4、技術支持:應軟件用戶的要求,為用戶解決軟件應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技術問題;應乙方要求,為乙方培訓銷售、技術人員,使上述人員掌握技術支持、銷售等服務中所需要的技術知識。
5、售后服務:指為乙方及乙方用戶提供產品退、換貨服務和軟件維護、升級等其它服務;
6、補充協議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補救條款或從合同等,與主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二、授權銷售代理的產品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作為權利人合法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為: 軟件,軟件版本: 。
三、合同期限及授權銷售地區
1、本合同期限為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權乙方為上述產品的獨家總銷售代理商,銷售區域為全國。
四、關于甲方
甲方是獨立法人,擁有 軟件的完全知識產權。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關資料。
五、關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獨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等文件資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業務所需的計算機知識、網絡知識及基本的實施維護能力,從應用技術角度了解和熟悉 軟件的安裝、使用以及常見問題的解決。
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市場競爭力、性能可靠的 軟件產品。
2、甲方支持乙方開展 軟件產品的市場宣傳和銷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術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產品銷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有權對 軟件產品的產品策略、市場策略和價格策略作必要的調整。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若乙方確實違反合同規定,破壞秩序,甲方有權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權銷售代理商權利的處罰決定。
6、甲方保證軟件產品知識產權狀況的真實性,并對客戶軟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進行完善的售后服務和終身維護。否則,因此發生的任何糾紛,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7、甲方應在公司網站上顯著位置宣傳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戶說明乙方的聯系方式。為客戶提供產品維護、升級和在線疑難解答。
8、甲方致力為乙方提供最佳經營環境并承諾自身不涉足授權銷售區域的經銷和零售,在乙方作為甲方產品銷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間,甲方不應建立第二家經銷代理商。
9、為了保護乙方的宣傳推廣和成本投入,無論乙方銷售區域的客戶是否已經與乙方進行過接觸或洽談,均視為乙方客戶。甲方不得擅自向經銷區域內的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在提前將有關銷售合同副本寄給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貨,并應在收到貨款后三日內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 %的傭金。
(二) 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如有變更,請隨時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相關證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軟件產品銷售授權后,即可在授權指定的時間和地區范圍內作為甲方的軟件總銷售代理商開展業務工作及渠道開發。乙方可在所轄地區發展地區分代理商,乙方應對該分代理商的活動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權在廣告和信函上表明其為甲方的授權經銷商。
3、乙方為甲方銷售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的著作權、版權和其它知識產權等始終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獨自或與任何第三方對軟件系統進行翻制、復制、解密、反編譯、反匯編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經濟損失賠償(賠償金不少于人民幣十萬)。
4、乙方可以免費得到甲方軟件的宣傳資料、銷售及技術服務資料。
5、乙方所有銷售的甲方產品均須從甲方合法獲得,不得銷售產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戶提供產品的時候,須保證一份甲方產品只提供給一個用戶,并保證產品提供給最終用戶。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產品提供給任何想利用甲方產品牟利或進行分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違法銷售或分發甲方產品,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亦不能生產或銷售與甲方產品具有競爭性的軟件產品。
6、乙方在銷售及推廣甲方產品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定,維護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負責軟件的銷售推廣、軟件安裝和調試工作,以誠懇熱情的態度對待客戶,注意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產品使用問題和意見,其中屬于技術程序原因的應及時與甲方聯系,由甲方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
7、乙方在銷售軟件過程中,實際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底價,即 元/套。如確需變動,必須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終客戶資料(包括最終客戶的名稱、聯系方式、聯系人、使用日期等內容),否則,甲方不負責其售后服務、系統升級或技術支持工作。
9、乙方應誠信守法經營,對自己的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七、保密原則
甲乙雙方應對履行協議過程中所涉及的銷售、市場、庫存、價格、代理規則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八、價格、返利政策
1、《 》軟件的公開價格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貨的銷售價格為公開價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至 套之間,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在 套以上,則甲方將提供銷售額的 %作為返利給予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若乙方一年內的銷售量沒有達到 套,則甲方將不提供返利給乙方作為獎勵傭金;
九、訂貨、付款及貨運
1、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天元科技軟件產品訂貨單”(附件一),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后,加蓋公司公章,傳真給甲方市場部。
2、甲方收到訂貨單后,在款到后 日內將貨物發出。乙方應盡快將付款憑證復印件傳真至甲方,以便盡快安排發貨。
3、貨物運輸方式和貨物到達地以乙方訂貨單要求的為準。
4、甲方承擔乙方所訂軟件產品的運費。
十、產品退換
1、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軟件不能正常運行使用,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2、如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包裝損壞,甲方負責免費退換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一、財務結算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軟件銷售價格,但該價格不得低于產品底價。
2、軟件實際銷售價格高于產品底價部分的金額作為乙方代理銷售的傭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因合同一方經營狀況出現重大困難,瀕臨破產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違約,另一方經書面告知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無繼續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終止,雙方仍應履行未完畢之合同義務,并安排售出產品的售后服務事項。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若直接將產品銷售給客戶,未經通知乙方并支付傭金,則屬于違約行為, 應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該銷售金額的款項作為違約金,以賠償乙方商業宣傳推廣費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即發展其它銷售代理商,則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
3、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進行銷售或分發,愿按違約銷售或分發的份數,以二十倍于所銷售或分發的軟件市場零售價的金額賠償給甲方。
4、乙方若違反協議約定,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萬元的經濟索賠。
5、無本合同或法律規定之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6、若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另需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7、因一方履約不當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與適用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補充、變更、解除等事宜,雙方均可進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產品訂購單等雙方業務往來形成的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頁,合同頁面右側加蓋騎縫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業務聯系人: 業務聯系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托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并銷售產權屬于甲方的位于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筑面積共計平方米,委托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簽訂后的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托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個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為:
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并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后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伙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于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于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托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于廣告總預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后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后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報紙電視廣告、印制宣傳材料、售樓書、 制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2)合同簽訂后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余款 元(¥)于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后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注: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為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后的實際到款時間為準。
③ 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
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并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為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為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后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托期限內,甲方不再委托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托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托物業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銀行帳戶;)及關于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制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并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布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柜)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后,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折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并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項工作內容,并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托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并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后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后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托范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為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后作為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并每周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后即告結束。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3
開發商:
咨詢公司:房地產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托咨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 號,總占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咨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托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權限
咨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并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準、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咨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范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咨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咨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咨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準后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系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咨詢公司應委派不少于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后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后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咨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經開發商書面批準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周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準對外銷售,則銷售周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準具體單位對外銷售并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咨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咨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咨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咨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咨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咨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
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咨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咨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咨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咨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后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于咨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后一個月內結清。咨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付首期房款后違約和按揭后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咨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咨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并由開發商確認。咨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咨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咨詢公司銷售價格低于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于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咨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并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咨詢公司制定并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咨
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咨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書面批準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布置及維護、模型制作、現場和后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咨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準的有關證照。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
(3) 關于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
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咨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于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咨詢公司交付齊全。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國土部礦產資源整合的要求,根據《遼寧省朝陽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規定,甲方按縣國土局文件規定,整合、并購乙方的 ,做為整合資源的一部分,為了明確整合、并購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有償、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購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鎮村 組的膨潤土礦山,乙方采礦權情況:采礦證號: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采礦權人為 法定代表人為 ,礦區坐標如下:甲方負責申辦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區范圍和礦山企業各種證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辦包括乙方礦山面積在內的采礦證等手續,所辦采礦證申辦人、采礦權人、持證人為甲方,乙方為采礦證申辦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礦權人、共同持證人。辦理采礦證及其他采礦手續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報告評審工作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按要求組織落實,并按規定以甲方名義申報,相關費用按采礦面積所占比例,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
三、整合、并購后,以甲方為采礦人的《采礦許可證》,所涉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開采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礦許可證》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開采許可的合法憑證。
甲方同時向乙方 出具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山范圍和礦山企業的各類證照的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范圍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合法經營的合法憑證。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購的礦山范圍內,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所需的'環保、安監、等相關手續、和補償協議的辦理,乙方獨立辦理整合、并購前與礦山有關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環保、安監、及相鄰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補償手續的延續、變更手續,相關權利和義務由乙方獨立承受,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無關。
乙方整合、并購前企業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概予甲方無關。
五、乙方應按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依法進行安全采掘工程,嚴格執行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經地方安全部門認可后方可生產,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設備和其他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已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購的礦石范圍內所生產的礦產品,自主經營,自主銷售,概與甲方無關,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七、乙方獨立承擔已被整合、并購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全部勞動、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責任。杜絕各類治安案件和群體的事件的發生,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到整合、并購后申辦的采礦證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申請,被依法終止時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鎮政府、縣國土局各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區)區域內作為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后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只限長途)。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信譽保證金_________元,合同終止后甲方退還乙方,乙方提貨額達_________元。甲方負責提供貨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種瓶、盒上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產品質量不合格或外包裝破損的產品,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_________化妝品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銷售,不準跨域降價銷售,第一次按當地經銷商收回的沖貨數量為依據給予沖貨方應得提成的3倍罰款;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該品種的經銷資格;第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扣除乙方所交信譽保證金。
七、乙方如3個月內如月平均銷售額達不到(_________)箱月度任務(詳情見附表),甲方有權調整市場直至終止本協議。如乙方年采購大于10箱小于30箱,按出廠價的5%返利,年采購大于30箱小于60箱,按出廠價7%返利,年采購大于60箱以上,按出廠價的10%返利,返利可以現金或實物兌現。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月度銷售任務表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計
指標箱
網絡代理銷售合同通用版范文篇6
本協議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當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國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他方當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國法律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商)所簽訂。
雙方一致同意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任與接受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賣方指定代理商為本協議第四條項下商品的獨家代理商,在第三條所規定的區域內招攬顧客的訂單。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嚴格遵守賣方隨時給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賣方作出任何擔保、承諾以及訂立契約、合同或作其他對賣方有約束力的行為。對于代理商違反賣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圍所用的一切作為或不作為,賣方都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代理區域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區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區域)。
第四條代理商品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
第五條獨家代理權
基于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賣方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其他渠道銷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經銷、分銷、或促俏與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競爭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攬或接受或區域外銷售為目的訂單。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來自于區域內其他顧客有關代理商品的訂單、詢價,賣方都應將其轉交給代理商。
第六條最低代理額和價格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賣方通過代理商每所(12個月)從顧客處收到的貨款總金額低于____________,則賣方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協議。
賣方應經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價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條款、條件。
第七條訂單的處理
在招攬訂單時,代理商應將賣方成交的條件、合同的一般條款充分通知顧客,也應告知顧客任何合同的訂立都須經賣方的確認。代理商應將其收到的訂單立即轉交給賣方,以供賣方選擇是否接受訂單。賣方有權利拒絕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獲得的訂單或訂單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對于被拒絕的訂單或其中的一部分,無任何傭金請求權。
第八條費用分擔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的費用和支出,如電訊費、差旅費以及其他有關商品銷售的費用,都應由代理商承擔。除此以外,代理商還應承擔維持其辦公處所、銷售人員以及用于執行賣方中有關代理商的義務而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傭金
賣方接受代理商直接獲得的所有訂單后,就應按商品凈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貨幣)支付給代理商傭金。傭金只有在賣方收到顧客的全部貨款后,每6個月支付一次,以匯付方式支付。
第十條商情報告
賣方和代理商都應按季度或按對方要求提供有關市場信息的報告,以盡可能促進商品的銷售。代理商應向賣方報告商品的庫存情況、市場狀況及其他商業活動。
第十一條商品的推銷
在代理區域內,代理商應積極地充分地進行廣告宣傳以促進商品的銷售。賣方應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數量的廣告印刷品、商品樣本、小冊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工業權保護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但僅限于代理商品的銷售。如果在本協議終止后,代理商地銷售庫存代理商品時,仍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代理商也承認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其他工業產權,都屬于賣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異議。一旦發現侵權,代理商應及時通知賣方并協助賣方采取措施保護賣方產權利益。
第十三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在本協議終止前至少3個月,賣方或代理商應共同協商協議的續延。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續延,在上述規定的條款、條件下,附上補充文件,本協議將繼續有效另外________年。發生續延,本協議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十四條協議的中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如第五、六、十一條,雙方當事人應爭取及時解決爭議的問題以期雙方滿意。如果在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后30日內問題仍不能解決,非違約方將有權中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無力償付債務、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當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協議,而無需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于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責任:
自然災害、政府采購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地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并附上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準據法
本協議有關貿易條款應按___________解釋。本協議的有效性、組成以及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仲裁
對
于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