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
合同可以明確雙方在合作關系中的權益和責任,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供大家參考。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1
單位團購房屋指標轉讓合同
甲方(出售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在單位職工團購的房屋指標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住房一套(包括地下停車位)。
二、該住房項目位于,具體位置以團購房合同為準。
三、該住房價格、面積以團購合同為準。
四、該住房的樓層及位置按甲方單位最終分配方案確定。
五、該住房的購房款和稅費及所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支付,該住房的一切權利亦歸乙方所有。甲方在收取指標轉讓費后,對該住房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同時,甲方僅為出售指標,對團購房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均無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該住房的購房款和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或由乙方通過甲方支付收款單位,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實際付款人為乙方。因團購該住房而開具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付乙方保管。
七、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團購房款和稅費及相關費用的.繳納通知之日起二日內,及時將繳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有關事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甲方承擔責任。若甲方及時通知后,乙方未及時交
納,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房產證件時,戶主名字應辦理為乙方。
九、通過協商,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團購指標轉讓費人民幣:(¥元)。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團購首付款人民幣:(¥元),以上兩項合計人民幣:(¥元)。
十、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甲方指標轉讓費,按未支付金額逾期以每天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因開發商或甲方單位原因,導致與開發商的團購合同內容變更,甲方不承擔責任,且本轉讓合同不能解除。
十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壹拾陸萬伍仟元整(¥165000.00元)。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以上合同內容是甲方、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認可):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認可):聯系電話:
現場證明人:聯系電話:
年月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2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理論問題。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權利轉讓是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二、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第三、權利的轉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的生效有兩個條件:第一、權利轉讓合同成立。第二、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合同權利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而成為合同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將脫離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一起成為共同債權人。第二、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于主債權的從權利也將隨主權利移轉而發生移轉。第三、轉讓人應當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的。對外效力具體表現為:第一、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二、受讓人不僅取得債權人轉讓的債權,而且應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第三、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不因合同權利的轉讓而消滅。2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二、我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的有關規定。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一般稱之為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對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是反對轉讓,主要理由是“炒樓花”具有較大的投機性,允許炒樓花可能導致房價上漲,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損害房屋實際使用者的利益,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贊成轉讓的認為,炒家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風險投資,既可以為房地產開發聚集資金,又可以活躍市場,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交易實踐來看,炒家參與房地產市場已經成為成熟房地產市場的主要特點.4本人贊同第二種觀點,商品房再轉讓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為了投資,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購買的商品房對預購方已經沒有意義,例如預購方移居國外。如果一概禁止轉讓,則限制了預購方合法權益的行使。5
其實,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我國1995年《房地產管理法》已經作出了規定,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迄今為止國務院尚未作出具體規定,有些學者據此認為預購商品房不能再轉讓。本人認為該規定是一種委任性條款,即授權國務院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制定行政法規,其隱含的意思是預購商品房可以再轉讓。我們無法想象國務院會制定這樣的行政法規:“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不能再轉讓”。如果預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轉讓,那么《房地產法》應當直接作出規定,沒有必要再授權國務院制定不可轉讓的行政法規。所以該條款“實際上是對商品房的預售合同轉讓的認可”。6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與《1993年座談會紀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釋》對商品房債權轉讓問題的規定出現了很大變化:一、《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1995年司法解釋》強調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1993年座談會紀要》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有悖于物權理論,因為在房屋交付后預購方并不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其轉讓房屋的行為也不當然都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1995年司法解釋》將房屋買賣關系限定在預購方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的轉讓范圍內。預購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當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即便這時房屋還未交付,其再將房屋轉讓亦當然是房屋買賣關系。二、《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違反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而《1995年司法解釋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三、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謂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四、與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按照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交納契稅。如果在只有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契稅的納稅人只能買受人當無異議。在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中,應當由哪一方繳納契稅?未繳納契稅是否導致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
對這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有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認為,買受人和出賣人都應當繳納契稅,即先由買受人繳納契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再由受讓人繳納契稅取得買受人的房屋權屬證書。如果買受人未繳納契稅,應當認定該權利轉讓合同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契稅應當由受讓人交納。如果買受人和出賣人都繳納契稅,結果是人為地制造了兩次買賣、兩次稅費,無法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如何確定施工方轉讓行為的法律性質?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為房屋買賣關系,則開發商承擔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具體到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含義是指受讓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轉讓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那么未辦理登記手續是否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五、結論。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四)、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注釋: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2、參見王利明、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年3月修訂版,第412-426頁。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年2月26日,第B4版。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3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就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權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并于年月日已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相應變更登記,為了保障雙方利益,經友好協商,甲方與乙方自愿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保證已轉讓給乙方的目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如因甲方股權瑕疵導致給乙方及目標公司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保證在乙方受讓股權之前:1.目標公司存在的全部債務、訴訟、罰款、索賠、責任等由甲方承擔;2.甲方沒有未向乙方披露目標公司現存或潛在的重大債務、訴訟、索賠和責任,也不存在可能發生的訴訟或仲裁的法律事實和威脅;3.目標公司債權、債務及業務合同等已全部結算清楚;4.目標公司沒有為任何第三方提供過任何形式的擔保;5.目標公司的稅費等國家相關部門應收的費用已全部結清;6.目標公司與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已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糾紛;7.目標公司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任何糾紛。若以上甲方保證之項目出現問題導致目標公司或乙方需要承擔責任的,由甲方直接承擔上述項目的責任;若責任已由乙方或目標公司承擔,則乙方或目標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三、甲方保證在乙方受讓股權之前目標公司營運期間,目標公司各項證件、手續、印章、票據,均是真實、合法、有效、完備,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受讓股權后,如果目標公司因上述證件、手續、印章、票據在受讓股權之前存在問題導致目標公司或乙方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罰,此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已將目標公司的公章、空白合同、空白支票等所有目標公司證件、文書全部交給目標公司,并保證截止至股權轉讓前從未對外使用過公章簽訂過任何合同或文書,若股權轉讓后有任何原公章、合同、支票導致目標公司須承擔責任的均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或目標公司已承擔相應責任的,則乙方或目標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爭議可以向目標公司所在地起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國籍: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郵政編碼: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
國籍: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郵政編碼: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張啟祥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的三個女兒都在外工作,現在甲方也在自家田地上養魚為生,位于張家組的老房已經無人居住,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省市縣鎮村委會組的房屋院落(包括:主房一間,廚房一間,豬圈一間)及其一些附屬物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1981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西鄰:
南鄰:北鄰:
登記長度為:米、寬度為米,面積共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茶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原來的老水池及其水源一個,房屋后的一畝菜地及其后山5分的一塊耕田一并轉讓,并且允許乙方家人過世以后可以在甲方家的林權山內安葬,到時不收分文安葬地塊錢。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10%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50%時,甲乙雙方同意另協商處理。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元。其中(小寫:)為房屋實際價款,(小寫:)用于購買房屋后的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小寫:)用于購買家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小寫)用于購買徐羅組家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5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愿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______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于______年,房屋結構為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_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______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購房款到賬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系自動轉為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于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復印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個人房屋轉讓合同協議萬能篇3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根據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本人坐落在____房屋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第三條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元(購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元;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條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相關稅費_______(1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2甲方或乙方承擔;3其它)
第五條若房屋成交價低于市場評估價,相關稅費根據有關規定按市場評估價繳納。繳納方式以本合同第4條規定。
第六條該房屋內附屬設施等在房屋交接時,應列寫房屋移交清單,甲乙雙方簽字后認可。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乙方給付甲方購房定金后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如甲方違約,應退賠購房定金的雙倍給乙方;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另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履行。
第八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應交款額的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中鉛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6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本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本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付_____元,剩余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
第四條交付期限。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第六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臨汾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受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7
甲方(房東)
乙方(二房東)
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又將房屋轉讓給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轉租給乙方使用,租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現乙方中途再將房屋轉租給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轉讓費和轉租費合計40000元(大寫:肆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0元(大寫:貳萬圓整),丙方對該商鋪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0元(大寫:貳萬圓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給丙方之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簽合同成功當日內,一次性付清余款0元(大寫:貳萬圓整)
第二條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方務必保證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經營,合同到期后甲方務必保證同等條件下與丙方簽訂下一次的租賃合同。
第三條
由于乙方不再繼續經營,乙方轉讓商鋪給丙方務必經過甲方同意。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隱瞞事實真相和欺詐行為,否則提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該協議至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違約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額租金40000元(大寫:肆整)以外,并償還丙方違約金5000(大寫:伍)元。
甲方:(蓋章手印)
乙方:(蓋章手印)
丙方:(蓋章手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鋪面所在地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認購的在建中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轉讓給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該房屋、地下室及其附屬設施。
二、該房屋為周口日報社、周口日報社印務中心集資建房,房屋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住宅小區____幢____單____元____層____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閣樓、及其附屬設施;)地下室為____幢____單元號,面積暫計為____平方米。
三、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房屋,除原價外,分期支付給甲方房屋指標轉讓費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元)。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該合同當日由乙方支付指標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由甲方前期支付的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幣)萬仟佰拾元整(¥元);甲方應提供所有前期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手續、繳費收據,交由乙方保存。在房屋建成交鑰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剩下的房屋轉讓費壹萬元整(¥10,000.00元)。
四、以后該房屋的購房款和稅費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直接支付給收款單位,但無論以何種方式支付,甲方都只是名義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實為乙方,因購買該房屋而開具的.全部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甲方均應交給乙方保管。該房屋的一切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甲方應在接到有關該房屋購房款和稅費的交納通知后二日內,將交納的時間、金額與地點等事項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時交納,若因甲方的疏忽而未能及時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房產證,應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后當日內將該證交給乙方保管,并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該房屋能交易的第一時間內無條件地、積極地協助乙方將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
七、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甲方應本著誠實、合作的態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手續及過戶手續,如因甲方不協助或遲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購房及過戶手續,造成乙方的一切損失應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納的購房款和稅費、房屋指標轉讓費,并一次性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稅費和房屋指標轉讓費的總和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給乙方付清違約金后,該房屋的相應的收據、發票、合同及其他書面材料由乙方交給甲方。乙方若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不再返還轉讓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該房屋過戶為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后止。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9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房產坐落、位置、結構、層次和附屬設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 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 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屋質量: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 ,該房屋(□已 / □未)設定抵押。 (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用證)
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共有權證號為 :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結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2. 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c. 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d. 余款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 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 房屋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 ‰ 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 %違約金。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將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 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 關于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后,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后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為乙方 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 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
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結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屋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后、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為,更不得將房屋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余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 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 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7.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關于房屋其他事項的約定
1.今后若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調整,對該房屋進行有償拆遷,則拆遷所得補償均為乙方所有。若房產未過戶乙方,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補償手續;若已過戶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見證人: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 合同簽訂地:年 月 日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大廈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人民幣)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鑰匙同時,乙方應支付購房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剩余房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在甲方將房屋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產證同時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在______時間內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壁掛爐安裝費用、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貴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怎么寫房屋轉讓合同篇11
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過友好協商,現將房屋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原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基本情況
1、住宅為____________小區,_____樓_____戶。該房是“______第_____號”。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號。
2、該房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攤面積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3、水、電、天然氣齊全,分戶式集中供暖。附屬設施窗欞子、雙窗子、太陽能、晾衣架、油煙機隨房屋一并轉讓。
4、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一并轉讓。
三、房款
按照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房屋和地下室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四、繳款期限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房款(人民幣)_________。
2、乙方在收到鑰匙、房權證的同時繳納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
五、交房期限
甲方必須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房權證(原證)、土地證復印件(土地所有權歸__戶居民所有)及所有鑰匙交付乙方。
六、甲方違約責任
1、交房期限逾期超過_____日,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以乙方實際繳納房款數為基數,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執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繳納的房款,并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協議,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違約責任
1、如未按協議規定期限繳納房款,逾期超過_____日,以實際逾期天數、應繳納房款額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協議繼續執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_____日內將乙方實際繳納房款扣除違約金后返還。
3、本協議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協議,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因該房所發生的_____年____月____日后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交付房屋后,甲方不再享有該房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房屋產權過戶由乙方負責,所有稅費有乙方承擔,甲方必須到場簽字,出具相關證明。
3、該住宅共用部分歸__戶所有,公用設施的維護維修全體共同承擔。
4、交付房屋之日物業管理、水、電、暖、天然氣由甲方結清交接。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應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本協議簽字蓋章有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介人: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