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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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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就可以很好地解決爭議,而不用去提起訴訟。好的創意施工合同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創意施工合同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創意施工合同篇1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創意施工合同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設備事宜簽訂以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

設備名稱: 汽車起重機 規格型號: SYM5330JQZ(STC250H) 臺 數: 一臺 出廠日期: 20_年3月7日

二、設備使用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設備進場時間

本租賃設備使用地點:工地現場;工程項目名稱: 公司所有工地 ;設備進場時間:隨叫隨到,不固定時間。

三、租賃期限:

根據甲方需要,隨叫隨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賃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 租用吊車為包月制,租金按月計費元/月(含稅金)。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產生的天數/30天乘60000元計算。包月最低期限為一個月。

五、租賃相關費用的約定

2、 設備租賃時間自設備進場正式使用起計算。

3、 吊車燃油費以及乙方操作人員的吃飯和住宿由保養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方為該設備配備司機、起重工。

5、 采用按月結算方式設備,當月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單,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產生的時間按臺班計算。另甲方在工程結束后五日內應結清乙方所有的租賃費。

六、甲方責任

1、 不得強迫乙方司機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保證設備有正常的維修保養時間。

2、 不得將乙方設備轉租、抵押及變賣,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變更施工地點。

七、乙方責任

1、保證設備技術狀況良好,做到設備正常運行,保證設備在租賃期間能正常投入使用。車輛每月維修期限為兩天,維修時間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見,乙方應已不影響甲方現場施工進度為主,合理安排修理時間。

2、 乙方司機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持證操作,服從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保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上班時間:乙方駕駛員應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每天10個小時工作時間。如因進度需要,乙方應滿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 乙方司機在現場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配合度不夠好的司機人員,乙方應盡快送選合適司機,以不影響進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創意施工合同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責任人:

依照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友好、誠信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工程總量:

4、承包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總共_______天。

5、工程價款:

6、支付方式:

7、工程質量:

二、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后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整個項目直接或變相轉包給第三方。

三、安全條款

1、甲方負責監督乙方的生產作業,制定安全生產規范供乙方執行。

2、乙方確保施工環境的`安全,一旦施工環境不符合施工條件,必須馬上停工。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安全規范,安全會議要經常開,安全知識要時時普及。

4、乙方必須規范每個工人的行為,不戴安全帽不得進場。

四、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由于_________工地是幾個工程隊同時在進行施工,所以工程量的測量以承包經營開始的紅線范圍、測量報告以及完工測量報告作為依據。如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乙方可委托有政府認可的測檢資源進行測繪。根據測繪報告協商解決工程量問題。

五、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均須向守約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如乙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此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權交予其他單位施工。

六、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發生變化和調整,而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七、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以收到對方的解除通知為準。

八、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責任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

標簽:

創意施工合同篇4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鑒證機關(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創意施工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__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合同,現經雙方協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現場,本著坦誠真摯、相互理解、及時快速解決問題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結算、撤場協議:

一、經雙方核實,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總價款____萬元。

二、經雙方對上述費用進行核算統計,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應付乙方款項共計______萬元,該款項已充分考慮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設、工程變更、誤工損失、違約補償等各種費用,對此乙方無任何異議,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費用要求。

三、項目施工過程中甲方已累計支付乙方各項款項計______萬元(含代付工程料款____萬元),已支付費用清單。現甲方尚欠乙方款項計______萬元。本協議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萬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雙方再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甲方不承擔一切與乙方及乙方所屬人員的糾紛。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退出工程現場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否則應承擔拖延費_______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創意施工合同篇6

發包單位:(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簡稱承包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承包范圍和內容:靜壓樁基礎的施工(含設備進出場、定位放線、壓樁、資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條:工程價款: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工程量按照設計規定和國家有關定額計算,每米單價,本工程總造價據實際施工工程量計算,如發生工程變更等費用按實際工程量計算。(承包單位承諾每米價格若高于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時,執行發包單位與其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價格)

第五條:承包方式:本合同按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第六條:施工期限:本工程自開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為天,即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發包方設計變更影響工期時,經雙方簽證,工期順延。

第七條:技術要求:

1、按設計圖紙要求:嚴格按圖紙要求施工

2、樁位、垂直度及允許偏差質量標準,按國家施工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發包方:

1、開工前施工場地應達到平整,不下陷,并負責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礙物,能通行40噸拖車,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如果現場異常(需墊板作業、清理障礙物以及降水等)發生時,憑簽證按現行定額規定和現行有關政策另行結算。

2、發包方在開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質報告、施工設計圖紙及相應的施工規范和規定等有關資料。

3、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內將設計圖紙壹份及有關技術資料和設備準備齊全。

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及時供應材料。

6、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工作,承擔因其發生的測試費和人工費用。

7、派駐為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測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

8、施工用電由發包單位提供并承擔費用。

9、工程完工后,發包方負責組織測試驗收,測試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術資料的簽章手續。

二、承包方:

1、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準備施工設備、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2、向發包方提供施工計劃、進度和工程質量報告,經發包方、監理認可后,方可施工。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內容和樁基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樁基分項工程資料,參加樁基測試,辦理工程結算。

4、承包方嚴格按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如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工程完工待樁基測試報告出來后,七日內向發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資料,一式叁份。

第九條:材料供應:

1、工程所需的管樁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發包單位負責主要材料(管樁)的采購、運輸,運至施工場地,所供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附有原材料材質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原件,否則,進行材質試化驗費由材料供應方負擔。

2、材料供應要做到及時,承包方負責進場材料的保管。

第十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方式結算。

工程造價=設計樁長每米單價(二次搬運費應包含在單價內)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總價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總價款的60%,驗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總價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將全部技術資料和工程結算交發包方,發包方在10天內審理完畢,一月內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條:工期順延: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應憑現場簽證順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

3、場地不平整、道路不通暢造成的窩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雙方約定順延日期。

第十二條: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本工程按國家規范驗收,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若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補救,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工程竣工后,由發包方負責樁基工程的測試,雙方簽訂驗收記錄,工程移交給發包方。

2、承辦方應將工程施工情況填寫好原始記錄,交監理公司、發包方代表簽字認可,做好隱蔽工程驗收,隨時檢測施工過程,保證每顆樁的成樁質量。

3、承包方委派全權負責現場的技術工作,在施工期間發包方及監理公司有權進行抽檢,如發生不合格者有權責令停工,損失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應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檢查、驗收,為檢查驗收提供便利條件。

4、接受當地質量監督站、監理公司的檢查監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及時報告發包方代表。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勘探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監理公司等單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實施。

6、本工程管樁由發包單位負責供應,樁基測試大小應變出現問題由發包人負責,樁位、樁頂標高誤差超過規范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7、工程施工過程中,壓樁力達到樁身極限承載能力(由監理公司確認),即停止壓樁,按原設計樁長計算,出現截樁時,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如連續延誤施工不超出3天,則雙方本著友好合作關系,免于賠償責任。但如連續延誤施工超出3天,則每日賠償承包方工程總造價萬分之3的停工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3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合格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或承擔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嚴格按國家、省有關施工工藝規程操作,超出規范要求,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3的違約金。

三、本合同發生單方面毀約時,按工程總造價3%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不成時,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二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補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價款結清后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副本四份,發包方執三分,承包方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創意施工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聘用單位(下稱“甲方”):

受聘人(下稱“乙方”):

簽訂日期:

創意施工合同篇8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工程施工的勞務承包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價格:每平方米工價為____元。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歷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并及時對其進行衛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范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第六條、施工驗收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當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再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竣工驗收時,業主、監理等相關方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乙方應無償維修,并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相關損失,不因先期已經甲方驗收而減輕乙方責任。

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

第七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監督、監控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違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擔一切責任后果和經濟費用。

3、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甲方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4、乙方就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到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

第八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為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九條、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進度節點)結算勞務承包費,次月15日前按合同價款結算完畢,交甲方財務部門作為支付勞務承包費用的依據。

2、甲方不預付乙方生活費用,勞務承包費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進度節點),付款時間為業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結算款的_______%。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結算款的_______%,余款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驗收達到合同要求后_______%付清。

3、在每月的承包費結算中,應扣除乙方向甲方勞務公司應繳納_______%的勞務管理費。

第十條、爭議糾紛解決

1、本協議的糾紛原則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諒的原則進行協商,并形成書面文件。

2、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執行期間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創意施工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廠房改做水磨地,承包給乙方施工,具體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1、本工程定為普通彩磨(塑料界條、白石子、綠地、紅邊)價格包工包料,/㎡(含原水泥地清理打磨鑿毛等)本價格不含任何費收。

2、本工程在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免費供應水電及其一些施工幫助,全部水磨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并確保質量;乙方并負責完工后把灰漿清除院內。

3、撥款方式:鑲完塑料界條,材料進入工地,付工程總造價的50%,地面鋪完石子,付到總造價的70%,水磨完畢付到總造價的80%,下余20%經甲方驗收后,7日內全部付清。

4、甲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按協議規定付款給乙方。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確保材料及水磨地的質量,并按施工規范施工。如出現因施工不當造成的.反工現象,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如不按協議付款,出現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承擔違約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合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創意施工合同篇10

合同編號:

發包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包括混凝土澆灌、模板制安,鋼筋加工及安裝,等項目。

(四)工程數量:

實際結算數量依據技術計量規定,以可計量的施工設計圖紙數量并經甲方確認的已完合格工程數量為準,不符合技術計量規定的將視其已包含在相關單價或費用之中,不再另行計量。

變更工程數量需經業主批復且在甲方計回后再給予結算。

(五)承包方式:勞務承包。

第二條合同工期

(一)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天。

(四)分項工程的進度要求:________

第三條合同價格

(一)本合同總價值為實際做產生為準,以單價和實際長度計算

(二)混凝土隧洞支護每延長米單價600元(甲方只供應鋼筋,扎絲,水泥,砂石料)

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作任何調整。

具體包括勞動力投入、機具設備的使用及調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輔助材料使用、工地搬運、運輸或倒運、臨時設施修建、工作平臺搭拆、臨時防排水、構配件安裝和場地清理等為完成項目工程所必須的全部工作和費用。

(三)技術計量規定:

1、砼項目以設計圖紙所示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數量分類型及強度等級每延長米計量。

為完成結構物所用的施工縫連接鋼筋、預埋構件(型鋼及鋼筋)、防護角鋼或槽鋼,腳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維修,臨時排水設施和防水處理,基礎底碎石墊層、砂漿墊層及抹面,混凝土搗固、養生、表面修整及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雜項細目等均作為隧洞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2、鋼筋按設計圖紙所示并經甲方技術人員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包含混凝土單價,不做計量。

鋼筋及鋼筋骨架用的鐵絲、焊條、套筒(連接套)、鋼筋墊塊或其他固定鋼筋的材料,以及鋼筋的防銹、截取、套絲、焊接、彎曲、操作損耗、場內運輸(含二次搬運)和安裝等,均作為隧洞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同時因搭接或施工連接而增加的鋼筋數量也不予計量。

加工、安裝及吊裝設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擔。

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內模的制作及使用、脫模劑以及地底固化處理(材料費除外)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項目單價之中,不再另行計量和支付。

4、基坑的開挖、清理、余土運棄、防排水、地基處理等均為相關工程的附屬工作,均不另行計量和支付。

5、預埋構件的加工和安裝均作隧洞工程項目的附屬工作,不再另行計量。

6、合同單價均不包含工程施工所消耗的全部電費。

7、工程所用機具由乙方自行解決,其的調遣、使用、維修和安檢等均作為相關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另行計量。

8、本合同單價不含稅金,稅金由甲方交納。

本工程稅金僅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稅,除此之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責繳納。

9、本解釋未包含項目,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20__年版)》技術規范說明為準,并做進一步的補充和修正。

第四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優良等級,評定標準執行水利施工標準

施工具體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須依據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術規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強化內部管理,加強人員教育,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確保工程進度,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據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的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承擔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業主的質量罰款或處罰等全部經濟損失及甲方的名譽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三)施工中檢驗程序為:乙方必須認真進行自檢,合格后報甲方現場技術負責人檢驗,共同檢驗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檢驗。

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對工程的檢查或簽認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所負的最終質量和責任。

(三)鋼筋的規格、綁扎、連接或焊接、布置等均應符合技術規范和施工圖紙要求,不得私自變更。

(四)所用模板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或采用適當規格模板,隧洞頂拱采用定型規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無銹斑,結構尺寸要規范,滿足施工設計要求。

砼在澆注前要嚴格檢查鋼筋及模型位置,保證砼具有足夠的保護層厚度,其標高及結構尺寸要準確。

(五)澆注完成的混凝土結構物外露表面應光滑、平整和直順,無水銹、蜂窩、麻面及裂紋等情況,施工縫處不得有裂縫。

否則,甲方將按30元/平方米給予處罰。

同時,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復或返工重做,其費用自行承擔。

(六)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掩埋,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對將要覆蓋或掩埋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特別是在基礎的任一部分修筑前,對該基礎進行檢查合格后才能隱蔽。

否則,將由乙方自行進行返工,并承擔其相關費用。

(七)結構物均應滿足設計圖紙規定的幾何尺寸,做到內實外美,并要加強養生和保護,確保混凝土的施工質量。

(八)模板的安裝須平整、直順、穩定和牢靠,應能夠完全抵抗住施工過程中的劇烈振動和沖撞;錯臺必須滿足技術規范要求,必須認真涂抹甲方指定的脫模劑,澆注混凝土前必須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雜物;拆除或移動模板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否則,所造成的安全及質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人員的檢查和簽認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質量所承擔的責任。

(九)支架安裝前必須進行檢算;對地底應進行固結處理,確保具有足夠強度,安裝完成的支架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堅固性,能夠完全抵抗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荷載、劇烈振動和沖撞。

拆除時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否則,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質量缺陷均由乙方負責。

甲方人員的檢查和簽認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對本工程質量所承擔的責任。

本工程質量目標要求:

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為100%,優良率必須達到95%以上,單位工程質量優良。

每降低1%,甲方將扣除工程造價的1%,最多扣除10%。

評定結果均以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結果為準。

隧洞的外觀質量達不到業主要求的,堅決報廢、推倒重來,由此而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材料供應

(一)甲供材料:

甲方甲方只供應鋼筋,扎絲,水泥,砂石料運送到洞外,其余乙方應自行解決。

混凝土泵送管道的安接、疏通、清洗和拆除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鋼筋及鋼板由甲方按設計數量加%的損耗量統一供應,超出設計數量加規定損耗部分甲方將按供應價加5%的管理費后給予扣回。

隧洞工程用鋼筋,扎絲,水泥、砂、石由甲方統一供應,并負責運送至隧洞外。

乙方須認真履行材料檢驗和簽收認可手續。

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決。

對于甲方統一供應的材料,乙方必須負責卸車并承擔材料保管、場內損耗(含浪費)及二次搬運等費用。

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數量超過了設計數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給予扣回,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如果乙方使用的個別材料無法解決,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場價加運雜費計算,并收取10%的采購管理費。

甲放所供材料乙方不得隨意購買,一經發現將給予雙倍費用的處罰。

(二)乙方自購材料及要求:

按照合同工程設計的要求及特點,對于甲方不進行統一供應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并解決,其費用自理。

具體要求如下:

乙方自購的材料必須在甲方或業主指定的廠家內進行購買,并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至工地使用。

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等必須隨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查驗。

未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同意,或經檢驗評定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應立即清除出場,其費用自理。

乙方須嚴格、認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檢查和檢驗關,不合格材料(包括輔助材料)或沒有正規出廠合格證的材料,堅決不允許用于本工程。

否則,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周轉材料及機械設備:

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方不提供和不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具體要求乙方負責提交使用計劃并自行購買。

模板及腳手架的裝卸、搬運、搭拆、提升、維修、堆放及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對于甲方供應的周轉材料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甲方將按采購進場價加5%的管理費后給予扣回。

調進入工地的周轉材料和機具設備乙方均應認真規劃并集中堆放整體。

乙方必須自行提供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機具,其費用自理。

乙方調運進場的機械和設備,必須完好且經調試后工作正常,其各項費用自理。

不允許將破舊、老化或已經淘汰的機械設備調入工地。

第六條安全文明、環保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布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據需要在施工現場統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標示牌,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三)乙方要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檢工作。

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私自上崗作業。

否則,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乙方進場的.人員應及時上報甲方審核和備案。

(四)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并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

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由于違章作業所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五)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準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施工參建人員、工程本體及甲方財產等進行保險、保護及看管,并對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鐵路施工單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隧洞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八)在施工中嚴禁雙層作業,采用高空作業或行人等立體作業時,必須掛設安全網、安全帶等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危險作業。

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乙方應按照甲方“三標一體”的管理體系組織實施本工程,自覺接受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或審核,并對所提出的問題或不足進行全面檢查和整改。

(十)乙方應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成的各類建筑物及施工場地,進行徹底清理,同時安排專人看管好已完工程。

否則,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業主及地方職能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十一)乙方應自行承擔地方職能部門及甲方安全部門按規定所征收的一切費用。

(十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職業病的預防、檢查、治療及康復等工作,并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甲乙雙方須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

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樁、水準點、坐標控制、施工圖紙、技術交底、安全、質量和環境標準。

對乙方施工測量、施工放樣進行復測。

不負責提供模板及腳手架,包括木材。

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匯總。

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及環保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對乙方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進行監控。

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

負責乙方進場前施工場地的征用和平整以及便道和電力線路的修建。

負責已完工程的收方和結算簽認。

(二)乙方:

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規劃和施工界內的用水,并自覺做好水、電管路及施工便道的維護,并負責臨時設施的修建和維護,保護好現場施工控制基樁,做好施工安全警戒,照看好施工現場。

自行承擔其所有人員的衣、食、住、行和工資性補貼等費用;并承擔其進場機械及設備的調遣、搬移、使用、維護和修理等一切費用。

開工前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體進度計劃編制材料設備、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并報甲方審批。

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及勞動力名單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

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對本工程內容、合同條款、價格保密。

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甲方及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和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規范標準或業主要求。

施工期間應設專人維護好甲方的水、電等管線和設施,如有損壞及丟失,乙方須負責足額進行賠償。

不得將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私自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乙方應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組織和配備滿足本合同工程要求的人員、材料、設備進場,并納入甲方的統一管理。

乙方及其擬進場的主要人員和機械設備應在合同簽定后的一周內就位,并要常駐現場進行對本工程的管理、組織和實施,離開工地時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乙方應寫明工作范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并認真貫徹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工序交接檢驗制度)。

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工程缺陷的修復及返工處理,直至合格。

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甲供材料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焊接的鋼筋接頭其試驗費用自行承擔。

乙方應負責協調解決好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其費用自行承擔。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以及執法部門的追究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

在本合同工程中,業主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業主的承諾,具有同樣的制約作用,乙方對此必須接受和服從。

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及其他相關外欠款,否則,一經甲方發現,甲方有權在結算支付時扣留乙方款項,并有權代其給予支付,乙方對此必須接受并認可。

乙方必須配備技術人員,并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的填寫和上報。

工程結束后,環保、復耕必須經甲方驗收合格,否則,乙方應承擔并支付一定費用(僅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部分)。

施工中,乙方必須指定并書面授權專人(要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或我國公民),負責與甲方進行合同簽定、材料簽認、收方結算和財務收支等相關工作,授權委托書將作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主要責任人及職能人員名單附后,合同執行中人員如有調整及時備案,作為合同附件。

第八條工程變更

(一)本合同工程因設計變更所發生的數量增加或減少,其單價不變,仍執行合同工程量清單單價,其費用根據數量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取消項目將不予結算或進行補償。

(二)本合同工程因設計變更所發生的支付項目變更,其單價將參照合同相關或相近項目單價進行計算,協商一致后將簽訂合同補充協議,并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工程的任何變更均不應使合同作廢或無效,負責按違約處理。

(四)變更工程結算在收到業主批復以及付款后給予結算。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更不借款給乙方,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本工程結算實行總量控制并按進度進行的原則。

在每次結算前,甲方將組織有關人員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進行審核和確認,按照結算程序計量和支付。

工程結算款在收到業主付款后一律通過開戶銀行轉帳支付。

工程變更按第八條(即工程變更)辦理。

(三)甲方在每次結算時由物資、機械部門扣除當期發生的材料及機械租賃等費用。

(四)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

若發現乙方不及時支付本工程的人工費及其他費用,而影響到正常施工時,甲方有權在支付工程款時,按乙方提供的應付款名單代乙方支付。

(五)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20%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完工經雙方及業主驗收合格后,業主返還甲方質保金時視其工程質量情況支付乙方(不計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為1年,保修時間從業主正式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滿兩年結束。

(七)結算中存在的重復或差錯,甲方有權隨時進行修正或調整,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除不可抗力情況外。

(二)乙方:

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將處以1000元罰款。

分部或分項工程不能滿足施工規范和監理(或甲方)的要求(以監理的書面通知為準),每發生一次將罰款1000元。

乙方現場施工管理混亂,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時,每發現一次將罰款1000元。

若嚴重違反施工技術規程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甚至立即清除出場,乙方必須自行承擔修復費用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進入施工場地的合同人員、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將罰款20__元。

若乙方在保修期內對缺陷的修復不及時或不徹底,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將列轉乙方足額承擔或在質保金中扣除。

根據乙方的施工進度、水平和能力,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數量和范圍。

當甲方發現并認為乙方不具備繼續施工的能力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場,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所有糾紛均提請陜西省咸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環境、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文件以及雙方簽約人簽認的所有資料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合同簽訂后乙方須繳納(楊家坡便橋的模板安裝所剩的工資)做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視其履約情況予以返還。

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解決,并共同簽署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后終止。

本合同書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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