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轉正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勞動者來說轉正是值得高興的一件事,這說明已經通過了用人單位的試用期。那么在試用期的時間約定上勞動法又是怎么來進行規定的呢?這需要我們勞動者弄清楚,才能更好的了解轉正時間,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勞動合同轉正時間是怎么規定的,歡迎大家參考。
轉正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過后,用人單位不得延長或增加試用期限,延長試用期的行為是違法、無效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由于合同目的性很明確,對勞動者的要求也比較高,在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用人單位對于勞動者的能力已經有了比較準確的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過短,試用期的作用也很難實現,所以不得約定試用期。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的特征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的轉正,勞動法在這點上有明確的規定,是一個月還是三個月等情況,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依法執行,而對于勞動者來說更是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用人單位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