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書最新范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協議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小編在這給大家整理了一些股東協議書最新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股東協議書最新范本1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濟法》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過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名稱及性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經營范圍工程裝修,開業慶典,戶內外廣告設計制作,招牌燈箱,D廣告制作設計發布,寫真,噴繪,平面設計,宣傳單等。
三、合作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甲乙雙方各自以現金方式出資合作,出資比例各占______%,(如有實物入股,也作價以現金方式計入),盈利分紅及虧損甲乙雙方各占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及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甲方為股東會負責人,出任企業法人代表,行使企業法人相關一切事宜。在企業日常運營中擔任副總經理,具體主管財務工作,協調和開發公司主營業務項目,負責企業在社會中的宣傳,深化和項目洽談工作。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乙方作為企業股東,出任企業總經理職務,在企業日常運營中全面主管企業生產,經營項目和企業內部事務,具體監管運營項目的設計,規劃和制作安裝工作。
六、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結合自身職務實施公司各項工作,不得越權,違規操作,如有違反,獨自承擔相應后果,并對無錯方進行相應工作理應合法所得加以針對性的雙倍賠償。
2、在約定合伙期限未滿時,甲乙雙方不得中途撤資,撤股及轉讓股資,如違此約,過錯方將按原始股及相應紅利總價的______%對方進行賠償。
3、甲乙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干活得私利,如有發生,違約方須無條件退出,所有股份作為賠償轉入對方名下。
八、其他
1、未盡事宜,均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雙方經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工商局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本協議生效。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最新范本2
出讓方(甲方):身份證號: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相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無論轉讓給內部股東還是外部投資者,都采取自由轉讓。但是《公司法》也對股份轉讓作了一定的限制: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
b、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__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143條規定的除外。
d、交易場所,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鑒于甲方在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股份,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份,并且甲方轉讓其股份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股份。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股份。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建議在股份轉讓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進一步明確出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如果雙方缺少股份轉讓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與股份的轉讓方或者受讓方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一、轉讓標的、受讓價款及支付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份。
風險提示:轉讓股權的分額及其價格;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讓方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協議的生效與終止;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相關變更登記手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元。
二、甲方保證與聲明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份,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三、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四、有關股東權利義務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轉讓部分股份所對應的標的公司股東權利同時不再履行該部分股東義務。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標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東權利并履行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五、股份轉讓
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承擔。
六、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協議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并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范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規定按時支付股份轉讓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_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讓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最新范本3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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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各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信守。
一、設立飯店名稱:
經營范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股東1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占此項目(股份)的%
股東2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占此項目(股份)的%
股東3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大寫: ),占此項目(股份)的%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股東在出資后6個月后可撤資退股;或由其他股東收購股份。
3、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4、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5、分紅方式:營業收入減去所有與經營有關開支后剩余的純利潤按照股權比例3月一結;如虧損共同分擔投資的虧損。如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項目無法繼續經營,項目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股份比例取得財產。
6、共同投資人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合伙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合伙人按其股份比例共有。
7、上述各股東方委托 趙新建 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經營管理,有分歧可以在股東會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9、備注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 :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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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甲、乙第一條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資方為:
甲:,負責鋼材進貨渠道;
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丙:,負責銷售、拓展市場。
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南寧市設立公司。
地址:×省×市×區×路×號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五條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主營鋼材,兼營。以《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其中注冊資金元。
甲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丙方投資萬元,占投資總額__%。
合同簽訂后30日內甲乙丙三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權利
1、依照其所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出資人大會,依照其持有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4、依照規定轉讓、贈與其持有的股權。
5、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參加剩余財產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認購的出資比例和入股方式繳納出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資。
3、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義務。
第十一條出資人退股,應提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全體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但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出資人資格自動喪失:
1、出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出資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東權益的全部份額;
4、喪失出資人資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條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資人大會代表3/4出資額的出資人書面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所持公司股東權益份額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決沒收的;
3、有意違背章程的規定或者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嚴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5、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擔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二十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條合營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三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三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三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10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的變更需經三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南寧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合同期滿后,經三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三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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