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深圳勞動合同9篇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1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并提供約定范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咨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并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復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系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采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具體付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并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采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秘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協商解決。
2、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到每一案件徹底結束為止;
5、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年律師費總額50%的損失。
四、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聘請律師費壹萬圓整(¥:10000.00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食宿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壹年(自20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年6月1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3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業務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浙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定律師
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責任是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其工作范圍是:
1.提供各類法律咨詢;
2.審查、起草、修改各類法律文書;
3.受托進行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4.根據授權參與有關項目、事項的談判、簽約;
5.幫助委托人制訂、建立各類經營管理制度;
6.根據委托人需要簽發律師函;
7.提供法律知識培訓;
8.代辦各類法律手續;
9.受托擔任仲裁案件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各類仲裁活動(包括勞動合同仲裁、國內經濟糾紛仲裁、涉外仲裁、海事仲裁等);
10.受托擔任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及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等活動;
11.受托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擔任刑事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或代理人);
12.代為申請執行各類生效的法律文書(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處罰決定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法律文書等);
13.法律允許的其他法律服務事項。
三、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由甲方根據需要提出要求,乙方應優先予以滿足。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也可主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四、甲方指定_________先生/女士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系人,配合、協同法律顧問工作。
五、費用:
法律顧問費的收取標準和方式按照本合同的附件《常年法律顧問工作收費規則》執行。
六、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七、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公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代表:(簽字) 年月日訂立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4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6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八條 合同期內乙方如若離職,需賠償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金額部份的百分之二十(即20%)。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條 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安排,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 因乙方違章作業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有關制度予以賠償或處理,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生傷害,按甲方有關制度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其他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7
山東__律師事務所(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所章程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20__年X月__日起至20__年X月__日止。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合同。
二、工作內容要求
1、乙方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方可簽訂本合同。
2、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乙方須在本合同期限內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建立律師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對律師職業的勞動要求,保障甲方依法執業,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通訊條件。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依照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執業證手續。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律師工作,應按上級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
4、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申請及時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須的手續。
5、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律師職稱手續。
四、勞動報酬和勞動時間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2、乙方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規定對其獎勵。
3、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工時制度,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休假。
五、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二項規定的工作任務后,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2、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1、乙方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單位勞動紀律。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處理。
七、商業秘密條款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有關機密,因乙方泄露甲方機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
2、合同一方主體消亡,本合同終止。
3、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⑶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及有與律師工作不相符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害的;
⑷被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律師工作的;
⑵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⑶乙方連續兩年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務的。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將為辦理完畢的法律事務妥善安排。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
⑵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處理,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支付給對方違約金,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司法機關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20__年月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8
一、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1.向用人單位提交偽造、變造、騙取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資格(技能)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或組織出具的各種文書或證明文件等的;向用人單位提交的工作與社會經歷、《入職聲明》中所載內容存在不實的;就與用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提供虛假證明或進行虛假描述的。
2.隱瞞現仍處于傳染期的疾病。
3.隱瞞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
4.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的10日內未向本單位提交社保
與檔案轉移手續,以及配合單位辦理社保關系的。本項如與《勞動合同書》的相關約定發生沖突,則以《勞動合同書》的約定為準。
5.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
6.在試用期內請假天數(如事假、病假、婚喪假、孕產假等)超過試用期天數(按自然月歷天數計算)的1/30的。
7.一次性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達到300元的。
8.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1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4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2個小時的。
二、試用期對錄用條件的考核:
1、本單位將不晚于勞動者的試用期滿前15日對其進行“試用期百分制考核”。
2、由職工代表大會成員、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用人單位負責人組成的考評小組對勞動者進行“主觀試題書面考核”。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50%。如試用期內勞動者從事的是管理崗位,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80%。
3、由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的勞動者對其團體合作精神、敬業程度、考勤制度進行“民主評價”。改評價視同考核,其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20%。
4、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從事的崗位設立“試用期績效考核”機制,以下情形若出現的,視為該月的績效考核分數為零。
技術崗位: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給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造成的損失達200元,或(并)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累計3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8個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4個小時的。
銷售崗位:月銷售額未達到元標準的。
勤務崗位:因工作原因遭到本單位或外單位相關人員書面投訴,經查屬實的。
以上績效考核按個月計算。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30%。不滿1個月的,以上標準以國家標準月工作日后再折算。
三、“試用期百分制考核”
達到80分(含)的勞動者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否則不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
四、《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格式按以下要求填寫:
《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
五、單位向試用期內勞動者送達《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后,并不意味著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隨即轉正或隨即解除。
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在試用期內向其送達《試用期勞動合同轉正通知書》;如一直未送達,則視為其試用期滿后勞動合同自行轉為正式勞動合同。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向其送達《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最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以向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為準。
六、本《試用期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七、本《試用期錄用條件》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討論,相互聽取了意見與采納彼此的方案,經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后,并向全體勞動者進行公示后已生效。
單位蓋章
生效時間年 月 日
律師深圳勞動合同篇9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