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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

時間: 新華 材料運輸合同

采購是對所在行業的供應商信息進行搜集分析、匯總評估,編制輔料采購計劃并實施采購。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篇1

購貨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一、產品名稱、顏色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二、合同金額:

1、總采購金額為:人民幣元,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乙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和結算: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后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合同數量交貨,短溢裝范圍為0~+1%。

五、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倉庫。

2、包裝:乙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進行包裝,保證產品不被水浸、不被污染等。

3、甲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進行清點,對于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隨機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在日內進行調換。

六、質量標準:

1、符合國內外對面料及成衣的相關質量標準。

2、具體要求如下:

(1)面料本身無異味,干凈、顏色純一,與樣品或色板等無色差、無油漬和其它污漬、不應殘留水痕、污跡。

(2)面料無抽紗、色紗、邊中差、前后斷差等不良現象。

(3)面料染色無不均勻現象,包括色牢度,無掉色、相互染色等現象。

(4)面料應該足米、不短碼、無布次。

七、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訂單要求,及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3、提供的輔料符合國內外相關質量標準,不得存在違禁添加劑、存在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等。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購貨方:供貨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篇2

項目名稱:

甲方(采購方): 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合 同 條 款

甲方(采購方):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1、定義

1.1“采購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使用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2“供貨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單位或供應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總價”是指在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設備及其與設備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件)。

1.7“合同設備”是指供貨方根據合同規定所要供應的儀器、材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規定提交的其他相關服務。

1.8“監造”是指采購方對合同設備的監造。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由采購方代表對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文件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督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1.9“驗收”是指采購方及相關專業部門對合同設備的驗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歷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1“技術服務”是指由供貨方提供的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缺陷處理、驗收、運行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后供貨方的售后服務。

1.12“現場”是指為安裝合同設備所在地。

1.13“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合同提供的滿足設備安裝、調試、運行的備用部件。

1.14“設備缺陷”是指供貨方因設計、制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設備(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和元器件等)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性能和質量標準要求。

1.15“運雜費”是指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采購方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1.16稅費是指以合同設備總價計算應承擔的增值稅費。

1.17“最后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設備交付后,使得合同設備的已交付的設備總價值達到合同設備價格 100%。

1.18“質量保證期”是指合同設備簽發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2、合同標的

2.1本合同所訂設備將用于 工程。

2.2合同設備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貨范圍

3.1合同供貨范圍包括所有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并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貨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設備的性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貨方負責將所缺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等補上,發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2電機全部采用佳木斯產品。

3.3設備制造、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合同總價格

4.1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107萬元)。

4.1.1設備費為人民幣:

4.1.2設備監檢費為人民幣:

4.1.2運雜費為人民幣: 4

4.2合同設備的任何一項費用均含在總價內。

4.3合同總價為最終交貨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4.4合同總價為綜合價格,即合同設備制造、運輸、安裝、調試、監檢直至交付采購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后,采購方預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經采購方確認具備發貨條件時,采購方即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監檢合格,交付使用后兩周內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留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6、交貨與運輸

6.1合同設備制造完畢具備發貨條件時通知采購方,具體發貨時間及交貨順序應滿足采購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統一要求, 以采購方通知為準。

6.2合同項下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交貨地點為采購方指定的地點: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采購方廠內 。

6.3供貨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合同設備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設備從供貨方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

6.4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供貨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設備的損壞或潛在缺陷,供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采購方現場處理。

6.5供貨方應按規定,向采購方分批提供滿足設備設計、監造、施工、調試、試驗、檢驗、培訓、運行和檢修等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進口部件資料,應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并以中文版為準

7、包裝與標記

7.1供貨方交付的所有設備要符合國家標準GB191-20__中關于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及設備承運部門的規定,須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7.2包裝應保證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并有減震、防沖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設備損壞,供貨方要在設備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7.3包裝應根據設備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霉、防銹和防腐蝕等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設備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交貨地點。

7.4產品包裝前,供貨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7.5供貨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須加標簽,標簽上注明部件名稱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部位號和零件號。

7.6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設備,供貨方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于裝卸搬運。

7.7供貨方應按照設備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包裝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志,符合國家相應包裝標準。

7.8對裸裝設備供貨方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設備本體上注明7.7款中的有關標志。大件設備應帶有足夠的設備支架或包裝墊木。

7.9每件包裝箱內,供貨方應附有說明部件名稱、數量、價格、圖號的詳細裝箱單、標簽和合格證(為便于資料的保存應塑封)。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該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和技術說明書。供貨方發運設備的同時另郵寄裝箱清單2份。

7.10供貨方所提供裝箱單中的所有部件都應注明屬于“合同分項報價”中的哪一種設備。

7.11隨機備品備件供貨方應按每臺機組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發貨。

7.12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并按7.5款執行,標明“隨機備品備件”或“專用工具”的字樣。

7.13各種設備的松散零星部件應采用牢固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包裝箱內,并盡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14柵格式箱子及類似的包裝,應能用于盛裝不至于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損壞的設備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設備的端口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6供貨方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包裝箱應連續編號,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續的。

7.17對于需要精確裝配的明亮潔凈加工面的設備,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和損壞。

7.18供貨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使用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供貨單位和收貨單位名稱;

(3)目的站;

(4)毛重; (5)箱號和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項號、名稱和頁數。

7.19凡由于供貨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設備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貨方均應按本合同的規定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發生設備損壞和丟失時,供貨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同時供貨方應盡快向采購方補供設備以滿足工期需要。

8、技術服務與聯絡

8.1合同生效后,供貨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驗收、性能驗收試驗、運行和檢修等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特別是對現場道軌的安裝要求,應在生效后兩周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方提出。

8.2供貨方應對所供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合同設備在安裝、調試和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

8.3接到采購方通知后七日內到采購方現場確定安裝方案,供貨方人員到現場服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及補助、差旅費、食宿費、辦公及通訊聯絡等均包括在合同總價內。采購方為供貨方現場人員在工作、生活、交通和通訊等方面提供方便,并提供相關的技術參數。

8.4供貨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采購方參與供貨方的技術設計,并向采購方解釋技術設計。

8.5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采、供雙方立即研究協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如無特殊情況,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8.6各次會議及其它聯絡方式采、供雙方均應簽訂會議或聯絡紀要,所簽紀要雙方均應執行。如涉及合同條款有修改時,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合同以時間靠后的修改本為準。

8.7 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供貨方如有修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方,經采購方確認后方可進行。采購方有權以適應現場條件提出變更或修改,并書面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應給予充分考慮,盡量滿足采購方的需求。

8.8采購方須在供貨方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與協議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本工程有關的各方,并不得向任何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提供。

8.9對蓋有“密件”印章的供貨方和采購方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8.10供貨方須對本合同設備有關的供貨、設備和技術接口以及技術服務等問題負全部責任。

8.11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供貨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并不由此而發生合同總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9、安裝、調試、驗收

9.1供貨方應根據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

9.2合同設備安裝完畢后,供貨方應組織調試并及時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

9.3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供貨方提交驗收申請,由采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雙方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9.4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由于供貨方責任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修理或更換,當供貨方提出請求時,采購方應做好安排,全力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10、保證與索賠

10.1每臺設備的質量保證期為壹年,從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之日起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后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10.2供貨方保證其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成熟,質量優良,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和易于維護的要求。供貨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完整,內容正確,能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10.3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供貨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供貨方應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

10.4在質量保證期內,采購方發現合同設備有缺陷,如屬供貨方責任,則采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立即免費修理或更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10.5由于供貨方責任影響工程進度時,采購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供貨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2%;

遲交2—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0.5%;

遲交4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10.6如采購方延期付款,供貨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采購方收取違約金。 遲交1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2%;遲交2—4周,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0.5%;遲交4周以上,每周違約金金額為未付款總價的1%;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11、保險

11.1供貨方須對合同設備,根據水運、陸運和空運等運輸方式,向保險公司購買運輸保險,保險區段為供貨方工廠到采購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12、稅費

12.1根據國家有關稅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供貨方應交納的與合同有關的稅費,由供貨方承擔。

12.2合同總價為含稅價。供貨方提供的設備、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技術服務、運輸等有關的稅費已全部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13、合同的變更、修改、中止和終止

13.1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合同的內容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后生效。如果該項修改改變了合同價格和交貨進度,應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書后的14個工作日內,提出影響合同價格和/或交貨期的詳細說明。雙方同意后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托)簽字并報有關部門后即能生效。將修改后的有關部分抄送原合同有關單位。

13.2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3.3如果供貨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行為時,采購方將用書面形式通知供貨方,供貨方在接到通知確認無誤后15天內應對其行為作出修正。如果認為在15天內來不及糾正的,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采購方將保留中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權利。對于這種中止,采購方出具變更通知書,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和索賠將由供貨方承擔。如果供貨方的違約行為在本合同其它條款中有明確規定,則按有關條款處理。

13.4如果采購方行使中止權利,采購方有權停付到期應向供貨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項,并有權將在執行合同中預付給供貨方的中止部分款項索回。

13.5因供貨方原因而不能交貨時,供貨方應向采購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不能交貨部分設備價格的10%并賠償采購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13.6因采購方原因采購方要求中途退貨時,采購方應向供貨方償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若采購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設備款,供貨方可直接從中扣除退貨部分設備價款的10%,以充抵采購方償付違約金。采購方已支付的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設備款,供貨方須在接到采購方退貨書面通知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退還給采購方。

13.7如果供貨方破產、產權變更(被兼并、合并、解體、注銷)或無償還能力,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在破產管理下經營其業務,采購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供貨方或破產清算管理人或合同歸屬人終止合同,或向該破產管理人、清算人或該事同歸屬人提供選擇,視其給出合理忠實履行合同的保證情況,執行經過采購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3.8若14.7款考慮的情況確實發生,采購方有權從供貨方手中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工作接管并收歸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內從供貨方的現場房屋中遷出所有與合同設備有關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已屬采購方。供貨方應給采購方提供全權處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搬走上述這類設計、圖紙、說明和材料,采購方對這種終止合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供貨方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此外,雙方應對供貨方已經實際履行的合同部分進行評價并達成協議,處理合同提前結束的一切后果。

13.9在雙方均無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終止情況下:

13.9.1供貨方應把一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文件、資料、部件及材料在采購方未取走之前負責保管并購買保險,費用由采購方承擔。

13.9.2采購方不承擔任何由于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而由第三方向供貨方提出的各項索賠,不論直接的或間接的。

13.9.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終止,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

14、不可抗力

14.1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應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故影響的時間,但是不能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貨的延遲而調整合同總價。

14.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

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14.3如雙方估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持續很長時間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包括交貨、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試驗和驗收等問題)。

15、合同爭議的解決

15.1凡因與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2 在進行訴訟審理期間,除提交訴訟審理的事項外,合同仍應繼續履行。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設備質保期滿且采購方向供貨方的設備款付清之日止。

17、其它

17.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如果有),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合同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作出有約束力的聲明、陳述、許諾或行動。

17.4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的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17.5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17.6本合同項下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合同設備和相關工程無關的第三方。

17.7供貨方保障采購方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規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設備、服務和文件,不受第三方關于專利、商標或工業設計權的侵權指控。如果發生任何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采購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盡快通知供貨方,供貨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使采購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賠從法律及經濟責任上所造成的損害。

合同方雙方應各指定二名授權代表,分別負責直接處理本合同設備的技術和商務問題。雙方授權代表的名稱和通訊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時通知對方。

17.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快遞或傳真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17.9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在執行過程中所涉及的相互往來文件、技術資料、說明書、會議紀要、信函等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并以中文為準。

17.10本合同一式6份,采購方 4份,供貨方2份。

17.11本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采購方: 供貨方:

名 稱: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名 稱:

地 址: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 地 址:

郵 編:032200 郵 編:

電 話: 0358-7583600 電 話:

傳 真: 0358-7583600 傳 真:

開戶銀行: 中行汾陽支行 開戶銀行:

帳號: 064800080920__ 帳號:

納稅人登記號:4059 納稅人登記號: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篇3

買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標的物

(一)品名:

(二)規格型號:

(三)數量:

第二條質量和技術標準

(一)質量標準:

(二)技術標準:

第三條交付

(一)交付方式:

(二)交付時間:

(三)交付地點:

第四條價款及支付

(一)合同價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時間:

第五條包裝

(一)包裝標準:

(二)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三)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運輸

(一)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二)運費承擔:

(三)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四)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保險

(一)投保范圍:

(二)保險方式:

(三)保險承擔:

第八條驗收與安裝

(一)驗收

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買方應在貨到后日內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確認;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驗收合格。如經驗收后貨物不合格的,買方應在日內通知賣方進行更換等事宜。

(二)安裝

1.賣方應在驗收后日內完成對貨物(產品)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貨物(產品)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調試成功,雙方代表在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3.貨物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貨物的最后驗收;

4.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貨物損壞,賣方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方的損失;

5.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貨物安裝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由賣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質量保證

(一)將合同價款的%作為質保金;質保期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后無任何質量問題的,買方應在一個月之內無息付清;

(二)質保期內,由于賣方責任導致貨物停用時,則質保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如有必要更換貨物,則對新貨物重新計算質保期;

(三)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保金將不再返還;給買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賣方承擔;

(四)買方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貨物,并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貨物質量的責任。

第十條權利保證

賣方應保證對所交付的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條違約情形

(一)賣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的;

(二)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后日內仍未交貨的;

(三)賣方所交付的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未盡其合理通知義務的;

(七)買賣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同時并賠償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同時并賠償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買方無故拒絕接收貨物或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逾期一天,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未盡其合理通知義務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的違約金,同時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但雙方均盡其義務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及經濟損失;

(六)雙方承擔違約責任后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或解除情形

(一)賣方未按期交貨,經催告后日內仍未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賣方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三)賣方所交付貨物侵犯第三方權利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買方無故未按約定支付貨物價款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如購銷的產品需要安裝調試的,賣方必須在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并無償為買方培養熟練的操作人員,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面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份,賣方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點:

買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

聯系電話: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

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帳號:

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篇4

1、電纜進場后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買受人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出賣人投標報價中已包含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用。

3、貨物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4、出賣人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電纜不允許有接頭。電纜應持有國家歸口管理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并有南京市、江寧區等相關政府進網許可證。

5、出賣人應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6、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國家標準(黃、綠、紅、藍、黑)雙色。

7、電纜的封端應嚴密。

8、出賣人生產貨物時以每號建筑為單位,不可將同種型號規格的電纜合為一根。

9、貨物運至現場后,出賣人負責免費將貨物卸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

10、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書面澄清等均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賣人買受人鑒(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買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鑒(公)證機關(章)

帳號:帳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中建材料采購合同樣本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乙方向甲方供應生產物資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訂購產品名稱:

二、訂購產品數量:

三、質量標準:

甲方授權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甲方生產要求的貨物。乙方的貨物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和隨貨文件要求。

四、產品規格及價格:

五、付款方式: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貨款。

(1)翻單結算。既第二批貨物到甲方廠區指定地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貨款。以后依次類推下次送貨結算上次貨款。

(2)留質保金結算。既乙方前一期貨物送達且驗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其余款項貨到后當月內付清。合同期限屆滿,貨物沒有發生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全部退還乙方。

(3)貨物運到甲方后,經檢驗合格,卸貨后--日內付款。

六、產品包裝要求及規格:(包裝費用已包含在貨物價格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交貨地點:——————————————————。運費由乙方負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等各種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八、供貨時間: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傳真訂單(或電話、短信通知)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至合同指定地點。重復訂單,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送至合同指定地點。

1、如果供應的貨物行情有較大幅度的變化,經雙方協商可根據市場價格對供貨產品的價格做出必要的調整。協商不成,仍按原條款執行。

2、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或產品規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貨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貨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生產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及相關的手續。其提供的產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并隨貨附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化驗報告等手續。

4、甲方應在乙方所送的貨物到達后及時進行質量檢測,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須立即現場處理善后事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

5、因乙方產品內在質量問題,引發甲方生產或質量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為此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的費用、必要的律師費、罰款等),此責任不因甲方已進行質量監測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送貨、送貨遲延或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7、雙方都應保守對方的商業機密。

十、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別聲明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有效期:20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簽訂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賬號:簽字日期:開戶行: 賬號: 簽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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