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卸貨合同2023
碼頭卸貨合同2023精選篇1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碼頭裝卸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安全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市區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貨物裝卸作業和其他港區作業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2、甲方有權委派相關人員在工作區域進行安全質量檢督。
3、甲方不定期檢查乙方工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并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5、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事故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和公安部門報告,要求派人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處理意見。
二、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4、乙方必須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5、乙方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的貨物,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應對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證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點、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8、工作期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唐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
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合同條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地方法院判決。
五、乙方排出的務工人員必須是已同乙方簽訂勞務合同或臨時勞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碼頭卸貨合同2023精選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需要對外實行裝卸貨物承包的勞務事項,乙方愿意承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凡是甲方公司決定照常營業,乙方必須在倉庫區等候裝卸貨物。為了確保甲方日常營運不受乙方影響,乙方需交納1000元作為保證金。
二、裝卸工應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在本人不缺席的情況下,乙方全年收入低于肆萬捌仟元由甲方補足。
三、如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由乙方自己喊人頂替,產生的裝卸費由乙方支付。不與甲方發生業務往來。
四、如乙方不能及時來裝卸貨物,又未安排好接替人員代班,乙方應提前口頭或電話告知甲方安排他人完成當天任務,甲方付給第三方的費用要記入乙方的年收入中。
五、裝卸操作超過15件,由乙方對車裝貨。
六、水庫如出現貨位需要整庫挪位置,原則上不計費,超過50件以上給予相應的報酬。
七、本承包期從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2月29日,在正常情況下,甲乙雙方都不能單方面終止承包協議。如甲方有不可抗拒情況發生,甲方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雙方協商解除此承包協議。
八、20__年3月1日起,養老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收入中扣交(代扣代交)。
九、乙方在甲方承包期間,必須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按GSP受理程序進行裝卸作業。如發現乙方有違法和盜偷(賣)公司貨物者,輕者除按金額賠償外,加2-3倍罰款,如觸犯刑法,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十、乙方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病痛、工傷等由乙方自負。
十一、在裝卸過程中,乙方不小心造成甲方貨物破損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十二、本協議書簽訂后,20__年以前的協議自然終止。
十三、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想續簽,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同乙方續簽合同。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0__年 月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碼頭卸貨合同2023精選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乙方在甲方碼頭裝卸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認真磋商,達成共識,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靖江市港口安全、文明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
2、 告知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處理大輪靠離甲方碼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在甲方區域內不遵守、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安全指令的工作人員。
4、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大輪生產作業,待整改合格后方能繼續作業。
5、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生產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6、甲方提供乙方大輪停靠泊位,機械和工人視情況而定。
7、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后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8、安全責任人: 電話: 。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2、乙方過駁車輛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3、乙方過駁車輛應按甲方指定線路行駛,司機必須遵守港內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碼頭限速10公里/小時,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時),交叉路口減速慢行,如甲方發現乙方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按甲方《江蘇揚子江港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處理。
4、乙方作業人員上下大輪必須在安全跳板上下,跳板上必須張掛好安全網,
嚴禁跨船幫,作業人員進入甲方碼頭區域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穿越甲方區域必須遵守港內道路交通規則,注意觀察、避讓車輛和機械。嚴禁在碼頭門機裝卸作業半徑和場地作業點內行走站立和蹲坐,嚴禁觸碰甲方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在碼頭區域內吸煙和隨地大小便,遵守門衛制度。乙方作業人員在甲方區域發生偷盜行為,按甲方規定處罰(以一罰十),作業過程中乙方應及時清除灑落在碼頭、道路上的貨物,保證甲方區域干凈整潔。
5、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由于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發生事故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組織搶險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甲方區域內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責向本單位隸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靖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甲方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后由責任方支付。
8、雙方配合作業中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由雙方組成聯合調查組共同處理,按照事故責任(全責100%、主責70%、次責30%)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負責處理(發生的費用:醫療費、護理費、賠償費等由事故傷亡人員所屬方先墊付,最后雙方按責任一次性解決)。
9、乙方作業前必須提供進港作業人員名單和過駁車輛車號。
10、乙方安全責任人: 電話: 。
三、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碼頭卸貨合同2023精選篇4
甲方:(外包方)
登記注冊地 :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
乙方:(承包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甲方的 貨物裝卸 勞務工作承包給乙方的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各庫區的貨物裝卸 服務工作。
第二條 乙方承包甲方勞務工作的具體內容為:
1、 甲方倉庫的家用電器及物料配件出入庫裝卸工作。
2、 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裝卸工作,確保貨物裝卸及時快捷。
3、 裝卸過程發生貨物損壞、破損必須無條件賠償,賠款從裝卸費用直接扣除。如有不足扣部分,需三天內補齊。
4、 乙方負責教導其所屬工作人員必須采取正確的作業方式。
5、 乙方對所屬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負有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 勞務承包期限為 壹年 ,自 20__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__ 年 3 月 31 日止。
第四條 勞務費用于勞務發生的次月計算上月實際裝卸數量__單價,支付方式為 銀行轉帳 。
第五條 勞務人員由乙方招聘,經甲方考核合格后上崗工作。勞務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應當與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勞務人員支付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妥善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八條 甲方對于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勝任工作的乙方勞務人員,有權退回乙方。退回人員的安置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調換合適勞務人員接替其工作崗位。
第九條 在保證甲方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勞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和掌握。
第十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勞務人員的勞動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勞務工作合格和驗收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按照勞務費用年價款的二倍的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當事友好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碼頭卸貨合同2023精選篇5
甲方(承租方):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乙方(出租方):
住所:
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甲方因實際需要,使用乙方碼頭、堆場及配套設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供共同執行。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等
1.1具體裝卸貨物明細以實際為準。
物資 名稱 | 規格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重量 (噸) | 單價(元/噸) | ||
車船 直取 | 船庫車 | 倉儲費 (元/噸__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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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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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總價合計(大寫): |
1.2實際裝卸噸位及使用時間以雙方確認的結算單為準。
合同履行期間
本合同履行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該期間內,甲方在乙方碼頭貨物裝卸作業量應達到或超過合同第1條中合計約定裝卸總量的數額;合同期間內,乙方不得隨意調整裝卸作業費率價格標準。
合同履行地點
3.1地點:本裝卸作業合同履行碼頭為 碼頭。
聯絡
4.1雙方授權代表及聯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內容
4.1.1甲方授權代表為:
聯系電話:
郵箱: 通訊地址:
工作內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乙方聯系、溝通協調、裝卸計劃的簽發、裝卸交接手續的辦理、工作聯系函的收發處理、結算單的辦理、對乙方異議的處理等。
4.1.2乙方授權代表為:
聯系電話:
郵箱: 通訊地址:
工作內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甲方聯系、溝通協調、裝卸計劃的接收、組織裝卸作業、交接手續的辦理、工作聯系函的收發處理、結算單的辦理,對甲方異議的處理等。
4.2如有變更,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確認。
4.3通知、函件等送達的約定
4.3.1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協議第4.1條所列明的聯系方式,以郵遞、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專人送達等方式發送給對方(可采用一種或者多種方式發送)。
4.3.2甲、乙雙方通過郵遞方式發送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五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日,無論郵件是否簽收、拒收、代收或退回;甲、乙雙方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微信等數據電文方式發送的,以該數據電文進入相關系統之日即視為送達日;甲、乙雙方通過專人送達的,以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如拒收則以送達專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日)。
4.3.3對于雙方發生的任何糾紛,甲、乙雙方同意爭議解決機構(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等)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向甲、乙雙方送達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文書),爭議解決機構向上述聯系方式發出法律文書即視為送達。甲、乙雙方同意爭議解決機構可采取以上一種或多種送達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爭議解決機構采取多種方式送達法律文書,送達時間以上述送達方式中最先送達的為準。
4.3.4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是準確、有效的,并進行實時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聯系方式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聯系方式,使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甲、乙雙方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貨物堆存場地及收費標準
5.1合同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堆場,除另有約定外,該堆場為乙方港區內露天場地。
5.2貨物免堆存費期限為30天,超過30天收取場地堆存費,堆存費按條款1約定單價執行。
結算及付款
6.1根據客戶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結算付款方式。本合同選擇下列第 種結算付款方式。
臨時客戶:根據裝卸單價及貨物噸位,甲方預付當次裝卸總費用在貨物裝卸前以現款預付至乙方賬戶,待作業結束完成后,乙方憑甲方確認的作業委托單,出具對賬單給甲方簽章確認,乙方提供相應增值稅發票給甲方后退還多余預付款給甲方指定賬戶:
收款人:
賬號:
開戶行:
(2)長期客戶:每月10日,乙方憑甲方上月確認的作業委托單,出具對賬單給甲方簽章確認,乙方提供相應增值稅發票給甲方,甲方應在同乙方辦妥結算手續之日起20天內現款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費用。
6.2乙方收款賬戶
收款人:
賬號:
開戶行:
6.3甲乙雙方稅務信息
項目 | 甲方 | 乙方 |
全稱 | (與合同簽訂單位一致) | (與合同簽訂單位一致) |
納稅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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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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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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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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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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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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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的稅務信息必須與上述甲乙雙方的稅務信息一致,稅率 %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在不遲于裝卸作業開始前24小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書面上報作業計劃,告知乙方裝卸貨物的品種、數量(重量)、包裝形式、化學屬性、收貨人、作業特殊要求等信息。乙方只提供碼頭、堆場裝卸服務,不負責貨物到、離港的運輸安全。
7.2甲方將貨物運輸至乙方現場人員指定位置,指定一名起重工負責門機的指揮工作,安排一名現場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監管,有權阻止違章作業,甲方不得私自操作乙方門機;甲方應熟知乙方碼頭或堆場所配起重機規格型號及最大起重荷載,因甲方主觀故意或無意,瞞報或錯報單件貨物重量,作業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機損、貨損及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擔。
7.3甲方應規范進入碼頭或堆場的運輸車輛,超寬超長結構件必須用平板車或專用車輛運輸,嚴禁使用叉車運送超長件,嚴禁運輸車輛載人,做好結構件的裝車檢查及綁扎穩固,并懸掛符合標準的超限標志,過交叉路口、道口、碼頭必須鳴笛減速運行,防止擦碰港口設施,如若因甲方車輛導致園區設施破壞的,按照恢復相關設施原有功能或標準所支出的成本進行經濟賠償。
7.4 甲乙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具有資格的培訓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7.5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碼頭和堆場區域作業封閉管理,共同維護好碼頭及堆場設備設施,嚴禁非作業車輛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牌及風險告知。
7.6甲乙雙方在作業期間,應共同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及時清理廢渣廢油;嚴格遵守碼頭、堆場勞動紀律,嚴禁吸煙,嚴禁酒后上班,碼頭前沿不準逗留或坐臥,上下船舶必須走專用通道。
7.7 貫徹誰作業誰負責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裝卸作業期間造成人員傷亡、火災、機損、環境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事故發生后規定時效內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安全、環保主管單位等有關機構。
7.8作業過程中,如甲方需安排船舶、運輸工具或作業工具進場作業,需提前書面(含郵件)告知乙方,甲方安排的船舶、運輸工具或作業工具須符合乙方作業區域的作業條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其進場。
違約責任
8.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費用,自逾期之日起,以逾期付款金額為基數,每逾期一天,按照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費用之日為止。甲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三個月,或逾期付款金額超過10萬元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2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由于貨物的自然屬性和潛在缺陷,或貨物的自然減量和合理損耗,或甲方及其委托的人員,或甲方安排的船舶、運輸工具或作業工具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節能環保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節能、環保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注意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若造成了環境污染,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
安全生產、職業健康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企業關于安全生產、消防、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管理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關于安全生產、消防、職業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做好如下措施工作:
(1)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做好預防作業人員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
(2)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 安全技術措施:做好預防在裝卸、運輸貨物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4)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及其他相關規定,保證在貨物裝卸過程的安全作業并承擔責任和義務。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諸如戰爭、騷亂、戒嚴、暴動、嚴重火災、洪水、
臺風、地震、海嘯、瘟疫等。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1.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
11.3不可抗力后果承擔
11.3.1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等后果,由甲方或乙方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11.3.2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1.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合同的變更、解除
12.1合同的變更
12.1.1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合同變更文件必須由雙方授權簽約代表簽字、蓋章確認,變更文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2.1.2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結算單為合同文件一部分,結算單必須以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如結算單中所載明內容對本合同條款進行實質性修改,以本合同條款所列明內容為準。
12.2合同解除
12.2.1 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應按照本合同不可抗力條款規定辦理。
12.2.2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必須經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和蓋章進行確認,并明確合同解除時雙方權利與義務。
爭議的解決
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向乙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4.2在提起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其他約定事項
15.1本合同履約過程中變更文件、補充協議均需要雙方授權簽約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約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的貨物在碼頭裝卸工作完成,且費用結清失效。
15.3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15.4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15.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