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有什么規定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違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依法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想履行租賃協議,有可能在與出租人未協商或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擅自搬離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義務。
承租人可以擅自對出租房進行裝修嗎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否則,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承租人可以將房屋轉租他人嗎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退房注意事項
1、提前通知房東。在退房子的時候要提前通知房東租房者如果打算另遷新居,結束和現在房東的租賃關系,至少應該在遷移之前30天左右通知房東。因為出租者在這段時間里,可以重新找到租賃者,并在新的租賃者到來之前,對房子進行一些必要的清理和修繕。
2、打掃屋內的衛生。在退房的過程中,應該在把自己的物品都收拾好以后,把屋內的衛生打掃一下,方便下一位租客居住,同時也給房東留下一個好的印象。
3、租房合同到期,正常退房。當租房將要到期,需要退房時,租客需按合同規定提前通知房東,盡量恢復房屋原貌,主動結清各項費用,與房東協商搬出時間。在與房東完成較后的房屋交接之后,房東應將押金退還給租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4、租房合同沒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對于合同沒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屬于一種違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房東是不退還租房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