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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轉讓合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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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現甲方有板廠一處,由于種種原因,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將該廠轉讓給乙方使用,為避免事后發生爭議,就有關事宜,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愿達成合同如下:

一、廠地坐落:

該廠位于,東鄰,西鄰,南鄰北靠,計畝。

二、轉讓費及付款方法:

雙方商定轉讓價萬元(大寫:),協議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元。

三、廠內附屬物:大棚間,辦公室間,宿舍間,車間設備

四、合同生效起,該廠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及任何人不得干涉。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土地承包費及應交的各項稅金。

五、合同簽訂日期以前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不能因以上的債務涉及到乙方的正常運轉,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六、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反悔,雙方簽字按手印,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當地司法機關解決,或到蘭山法院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認真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轉讓合同協議篇2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于經營餐飲,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于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后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并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并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制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于20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bsp;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

場地轉讓合同協議篇3

甲方(轉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場地轉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租賃場地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將原承租崇左市公安局的位于南寧市大沙田金象大道原地區看守所場地及場地內四套平房(以下簡稱"場地",甲方現在該場地經營廢舊回收。)轉租給乙方使用,場地面積約600平米,甲方應當保證其享有場地的合法出租權,保證乙方享有該場地的合法使用權;

(二)乙方承租場地用于經營餐飲,場地用途乙方可自行調整;

(三)乙方承租期間可將場地轉租給他人使用。

二、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滿,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與甲方或崇左市公安局續訂租賃合同。

三、租金、轉讓費及稅費

(一)租金每月人民幣元,按月交。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清,以后每期租金乙方在上期租金到期前五日內向甲方交清;

(二)乙方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轉讓費元;

(三)有關場地使用的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的相關稅費與甲方無關。

四、場地交付、收回及使用

(一)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場地交付給乙方使用,交付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

(二)乙方有權根據自身需要在場地上建設和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乙方能夠正常的使用場地,乙方不得將場地用于非法活動,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按約合法的使用場地,本合同期間乙方經營活動受到干擾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四)因合同到期或雙方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應當在合同到期或解除、終止合同當日將場地完好的退還給甲方,甲方收回場地時雙方應對場地內的設施設備、物品進行清點,列好清單后雙方簽字確認,場地交付后乙方在場地內添置的設施設備、物品歸乙方所有,乙方退還場地時有權進行處置。

五、合同的解除及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收回場地,押金及已交租金不退,給甲方造成經濟失的,乙方并應全額賠償:

1、利用場地進行非法活動;

2、私自將場地進行買賣、抵押、贈與;

3、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押金及已交租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并應全額賠償:

1、不具備合法的出租資格;

2、不能保證乙方正常的使用場地;

3、嚴重干預乙方按約合法使用場地;

4、逾期交付場地超過半個月。

(三)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法律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交租金,拆遷等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時交納租金,除應交清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未交租金每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如甲方逾期交付場地,按乙方已交轉讓費及租金每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七、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二)如甲乙雙方爭議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一)其他約定:

1、乙方如需要臨時租用場地旁菜地作為停車場使用及制作戶外廣告、招牌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協助;

2、甲方與崇左市公安局于20年8月25日簽訂的《地皮出租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該合同書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以補充協議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場地轉讓合同協議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位于紅旗倒石橋,原供銷社茶廠舊房兩棟及周邊壩子共計約700平方米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以上場地轉讓給乙方。從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場地的一切經營使用權歸乙方長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國家相關政策涉及該場地的一切權利和義務由乙方履行,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于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場地轉讓費人民幣捌萬元整(小寫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該場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附:房屋場地示意圖。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三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場地轉讓合同協議篇5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楊轉讓合同書。

一、林場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大約______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場四至是:南至______,北至______,西至______,東至______;林場類別:半荒山(林場現狀,以影像為據)

2、轉讓期限:______年,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場的用途

轉讓林場必須用以林木和果樹生產。

三、雙方的權力、義務

1、乙方享有林場使用權,林木及果樹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林場內的林木和荒山面積的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場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百福頭村)的承包關系,由乙方與發包方(百福頭村)確立新的承包關系。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原始承包費叁萬捌仟元整,轉讓和其它費用待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合同后結清剩余款項。

五、其他條款

1、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原始承包費的10%。

2、本林場轉讓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3、其它需要說明的事

①、轉讓方負責協調處理林場四至界的一切矛盾和糾紛。

②、轉讓方負責乙方與發包方辦理新的變更手續。

六、本林場轉讓合同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林場轉讓合同書范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場地轉讓合同協議篇6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辦公室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街號的辦公室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辦公室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辦公室交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后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辦公室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后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

五、該辦公室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辦公室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注銷營業執照和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并重新以乙方名義辦理相關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六、乙方在接手經營后,可對辦公室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征用拆遷辦公室,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辦公室,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辦公室的裝修損失費。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三、甲、乙、丙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明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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