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簡單勞務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在地: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1、本合同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__年。
2、乙方工作崗位洗車美容。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鑒于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實行綜合計時制,即雙方約定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包兩餐時間)。
三、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__元整。工資按月發放。
四、工資發放
1、甲方每月__日為發薪日,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押金伍佰元整¥(500元),保證金貳佰元整¥(200元)合同期滿后甲方全額退給乙方。
五、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保密條款
1、乙方應立遵守本合同有關法律規定,向甲方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和經營信息,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產銷策略等;
2、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充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即對甲方構成違約,甲方有權采取法律行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索賠經濟損失,直至追究乙方的行事責任。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的部門申請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簡單勞務合同篇2
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__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系。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系社會穩定的行為規范。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于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學理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沖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員工簡單勞務合同篇3
甲方:
乙方:勞務合同
一:經甲乙雙方商議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在雇用乙方作為收銀員制定以下制度,乙方必須遵守。
(1)乙方每月工資元。乙方在本建筑公司上班壹年。按常規壓押金元。(乙方上班上滿壹年,押金,在發最后一個月工資時一并發。)
(2)乙方必須上班上滿整壹年,如果上班沒上滿整壹年或上了幾個月有事不上了,要走,押金元就扣除了不給。作為損失彌補給甲方。(上班時間:每天早上7點上班到下午7點整下班。)
(3)乙方從第一天開始上班,必須遵守本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4)乙方每月獎金按月表現以及每月全勤+每月按時上下班+每天遵守員工管理制度的每一條,都做到了,每月發50元獎金,如果做不到,某月獎金就沒了。
(5)乙方如果某一天違犯了制度某一條,就按員工管理制度規定的數額,從某月工資里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認可。如某一天違犯了制度乙方必須簽字認可,如果不配合簽字,以默認認可。以某月發工資,從工資里扣除的依據。
二:以上事項甲乙雙方同意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者,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反悔者負責。本合同自簽字之日期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拿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員工簡單勞務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務合同.
一、勞務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月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三)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四)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一)甲方根據本工程隊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二)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三)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勞務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二)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四)工程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工程隊內公示.工程單位和勞務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勞務工發生工傷時,工程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勞務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二)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一)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三)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其他約定(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員工簡單勞務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1、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錄用乙方為員工,并依人事管理規章及甲方所訂之規則辦理。
2、甲、乙雙方經共同協議并取得同意時,乙方須遵守上列第一項之規定。
3、雇用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契約期滿時,雙方希望繼續維持契約關系時,則須另行訂立新契約。
5、勤務時間:上午時分至下午時分止
6、休息時間:自時分至時分止
7、薪資:時薪、日薪
8、獎金:采不定額(視工作績效表現)發放。
9、異動:若因業務上執行之必要時,可予以調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____日,每服務滿一年時,則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為限。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簡單勞務合同篇6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主要義務的;
(四)勞務合同期限未滿,除法律規定的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甲、乙雙方若依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十天通知另一方。
(六)本合同依法或者依約定解除的,除本合同已做規定的外,雙方無需向對方支付其他補償。
(一)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學歷、履歷、資格、健康、有否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等必要的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如發現乙方提供虛假證明或有其他嚴重虛假陳述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可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對乙方的勞務工作崗位和工作范圍進行必要的調整。如屬于因乙方工作能力突出或不足而被升級或降級的,同時相應對勞務報酬等相關事項進行升級或降級調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安排。
(三)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完成的勞務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如乙方完成勞務工作情況成績顯著,甲方予以獎勵或升級。如發現乙方在履行本勞務工作未能達標者,甲方有權降級并調整乙方的勞務報酬,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依法或依合同規定解除等情形出現,且雙方未延續訂立勞務合同的,乙方應辦理相關移交手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否則甲方有權扣發未發的勞務報酬。因乙方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對于新舊附件規定不一致的,從新原則。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三)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四)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知識產權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解除合同。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四條乙方同意甲方工作需要,主要擔任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乙方工作應達到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
工作職責如下:
服從藥店規章制度和藥店領導的管理,工作上對經理負責。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半。
第七條甲方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人民幣。甲方有權按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獎懲情況進行浮動。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九條甲方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一條下列情況可雙方變更和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和解除合同。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4、由于不可抗拒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在合同法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一般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產。
4、對與藥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員、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工種或崗位調換。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格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發生勞資糾紛時,乙方不經合法程序,擅自采取不合理罷工、上訪怠工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乙方如需要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4、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第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主管機關備案壹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方蓋章并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