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的合同
合同應明確解除和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以便在必要時能夠按照約定解決爭議。這里分享一些民間借款的合同下載,供大家寫民間借款的合同參考。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2
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借款用途
張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4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人: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 作為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為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利息,即月利率為 %,年利率 %;
第五條:借款期限為壹年(二〇一二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三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計算;
第六條: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二〇一三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 共計 人 民 幣(大寫) 萬元整;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 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4、保證人擔保有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 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電話號碼: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5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擔保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現向甲方借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達成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大寫) 小寫: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諾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擔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導致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5、丙方自愿對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6、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通過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擔保人):
年月日:
民間借款的合同篇6
第一條 當事人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
第三條 借款利率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3%。利息每月結算一次,每月利息并入下月本金并計算利息(即計算復利)。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6%計算利息。
第五條 借款擔保
借款方以 抵押,抵押擔保債券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每月6%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或兩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 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