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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

時間: 新華 合同范本

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銹鋼酸洗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甲方內,并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銹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銹鋼酸洗設備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設備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項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銹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于20__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銹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銹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占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占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占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180萬元和180萬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270萬元和270萬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于因購買設備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項目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戶,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項目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項目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項目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設備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項目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一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后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后,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合作經營終止后,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項目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于辦完土地過戶手續后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后確定。

第二十條如土地不能過戶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稅務等工作,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銹鋼加工酸洗項目,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銹鋼優先供給本合作項目加工。

第二十三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繼續經營該項目,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并有其他人愿意購買該合作項目包括廠房、設備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20___年__月__日

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篇2

因乙方決定將公司生產經營事宜與丙方共同合作,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乙方與丙方協商一致經甲方同意確認,對___有限公司合作經營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亨利潤,共擔虧損。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服裝有限公司服裝生產及銷售

第叁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裝有限公司現有設備財產(詳附件)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按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塬則由丙方經營管理。

合作人(丙方)為履行經營管理義務,愿出資現金人民幣伍拾萬元,并以出資為限承擔虧損。

2.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22__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協議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經營期的資金.

3.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不得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現有設備由乙方所有,新增設備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間乙方所有的設備不計提折舊.如生產經營需再次投入資金,另立投資協議,各合作人簽字確認生效。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按約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簽名確認的財務報表,出具利潤分配確認書給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潤給丙方。

2.債務承擔本合作協議訂立之前債務由乙方承擔,債權由乙方所有。本協議訂立之后的債權債務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營風險的承擔甲方僅具有注冊登記人身份,已全權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經營,盈余與甲方無關。投入資金全部由乙丙兩方投資,獨立經營,獨立管理,自擔風險,自負責任,自負盈虧,涉及公司的一切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與責任由丙、乙兩方承擔。甲方不干涉甲、乙兩方的合法經營。

第六條出資的轉讓及煺資

1.各協議人出資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叁年期間不得轉讓,也不得要求煺還出資。

第七條合作負責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權利

1.乙方為合作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對外代表公司,不參與生產經營日常事務的具體管理。其主要權責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其所訂合同所產生的收款承擔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賠償責任。.

②決定重大財務支出,按月按定額撥付資金到財務賬戶給丙方作為日常開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財務章,支付合作債務,承擔合作終止的債務.

④按約定時間支付合作人報酬及應分配的利潤.

2.合作人擔任廠長職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其權限為

①履行廠長的職責,對所有資產進行管理,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及承擔資產安全責任

②履行廠長的職責,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及審批;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任何違法違紀的活動。如因違法或違規經營,企業受到有關部門查處而造成停業、歇業或被取締的`;因經營形成對外拖欠債務、工人工資等情況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擔賠償責任

③按乙方訂單要求按質按量組織生產及組織交付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生產所需塬材料;對生產產品的質量及期限承擔責任.

④具有月預算定額內日常財務開支審批權。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開支、費用需簽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項下公司名義對外舉債,不得對外簽署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簽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項下公司的財產及印章.丙方的對日常事務進行監控.

⑤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方案,報乙方批準。

3.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其權限為協助丙方對合作事務的生產,行政事務進行日常管理.對乙方報告生產工作.

4.丙方擔任副總經理職務,其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其權限為①監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況;②協調各職能部門的關系.

5.由丙方負責業務工作的日常具體事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

6.由丙方負責處理財務及主持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

7.由任總經辦主任,負責各印章的加蓋及報關事務及日常行政事務.每月薪金為人民幣元

8.合作人的共同權利①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作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合作競爭的業務。

3.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機密信息。

第九條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期間地虧損達到100萬元;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如雙方不能就繼續合作達成協議或合作終止,丙方應無條件煺出,并交付資產給乙方.超出乙方現有資產部份應按投資比例返還給丙方.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塬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東莞市人民法院。

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篇3

訂立此協議的合伙人:

合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伙內容

雙方自愿合伙組建經營__商行(以下簡稱商行),該商行所有資產均屬合伙雙方共同所有,約定投資份額各占投資總額的50%。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__百貨,經營地點為北京市………。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化妝品、廚房用具、衣類、食品類…….。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5年,自20__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1日止。合伙期滿可續訂合伙合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合伙人張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王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年12月1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20__000.00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商行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商行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伙、退伙、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商行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x負責保管和收銀,__x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商行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商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商行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伙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伙雙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出差使用經費。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商行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第十一條合伙經營的繼續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伙經營:

1、合伙事業有贏余;

2、合伙事業有轉機;

3、合伙人要求延續;

4、合伙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終止后的事項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果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伙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張__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王__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

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第十七條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二)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三)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四)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三)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資的轉讓

第二十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六)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七)《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合伙人分別為可以退伙、當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出資轉讓的條件

(一)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四)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九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企業解散后按下列順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三)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五)清算后的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稅款、員工工資、返回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六)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七)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后,本協議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未按本協議第九條依期如數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額0.5%支付企業的違約金;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于各種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協議的影響程度,由合伙人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協議。

不可抗力按公認的定義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必須發行本協議,不得擅自違反或提出新改動意見,除法律有關規定可免除責任或者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外。

如有違反,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應改動之處,按《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或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自訂立、合伙人簽名、蓋章,并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存檔一份。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單的合伙經營合同篇5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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