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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

時間: 新華 勞動合同

合同能夠約束商業行為,確保各方的諾言和協議得到遵守,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交易。什么才算好的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

乙方:

一.甲方吳函恒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擔任主任結構師職務,甲乙雙方經協商,特制定合同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執行時間從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應按時給予乙方工資,獎金及提成。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優良的辦公環境。

2.按乙方所做的工作量,結合工資及提成發放標準,給予乙方相應的報酬。

3.協助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業務機會。

4.甲方如果認定乙方能力和工作效率差,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予以勸退(需提前一個月)。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6.甲方有權對損害公司利益和聲譽的員工進行處罰或解雇,公司有權利取消各項提成、獎金、工資的發放。

7.在合同期間,乙方的一切工作成果歸甲方所有。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果甲方連續三個月不按時發放工資或生活費,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聘用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間,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獎勵。

3.合同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4.有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和權利,對公司的業務信息進行保密。

5.按時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服務好每一個客戶。

6.團結公司每一位員工,認真學習本行業的專業知識,做好每一項工作。

7.服從公司領導的安排。

六.在合同期間,如果乙方需要終止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果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各項提成及獎金。對私自出賣公司信息資料的員工,堅決開除,公司有權利取消各項提成,獎金,工資的發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法律責任。

七.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保底工資按公司規定發放工資日進行發放。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確定:

1.每月保底工資為:2500元。(按每月滿天出勤日為準,節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公章)

聯系電話:

乙方簽名: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2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性質: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約定按下列第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個月。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系。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

第一或

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勞動報酬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同崗位的80%。

2、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的崗位,乙方的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的承包協議執行。

五、勞動紀律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

3、勞動合同職業培訓教育網司與職工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的;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8、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的;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設備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4、嚴重失職,,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5、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的;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的;

7、請人代工的;

8、在崗員工兼任

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的;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的,可依法定程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

第七條第

(三)款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公司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的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住院或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當事人乙方的過程,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利用,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擔責任。

(三)乙方由于工作或生產的需要,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違反培訓協議時,按培訓協議條款執行。

(四)在公司涉及公司秘密和關鍵技術的核心崗位的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后________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相同職業的工作,公司________年內以本地最低工資按月支付保密費。如果乙方在保密期內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追究連帶賠償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將企業規章制度明確告知乙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雙方協商簽訂的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約束效力。

十一、因乙方擅自離職,致使公司重要文書和法律文書無法當面送達時,按地址郵編收信人當面送達。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合同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4

承包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天。

三、勞務報酬

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____;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

四、工程結算工程開工后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____;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余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并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

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定標準》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2)合理使用周轉材料,杜絕浪費;(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并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在施工完畢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

(2)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6、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8、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9、在向甲方提報所需材料時,須按施工圖紙及甲方要求計量;

10、乙方必須加強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1、嚴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時間(施工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有事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12、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安全帽且嚴禁飲酒、打架,如違者出現任何事故,當事人自行負責;

13、認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如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5、工程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八、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為依據;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并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盡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5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6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勞務合同,那么在簽字生效后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的崗位從事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外計發。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基本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單價為元,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外計發。

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按照規定查詢個人的繳費記錄。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按約定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期限屆滿,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繳納社會保險。

3、本合同存續期間、且原派遣任務完成后,甲方應當積極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單位工作,在新單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不降低的條件下,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新派遣,雙方同時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承擔用人單位義務,按規定發放報酬,積極重新派遣。

6、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8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主要負責人:

乙方:(被聘用人)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根據甲方經營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任乙方擔任福潤佳超市店長之職。

一、工作地點及要求

地點:

要求:

(1)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安排,乙方必須遵守并履行本店長工作職責,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降低經營成本。

(2)乙方在甲方開業之前,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安排各項準備工作,制訂各種規章制度,保證按甲方按時順利開業。

(3)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外,不得自動離崗,如有責任事故乙方不在崗,甲方可追究乙方責任賠償。

二、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資1900元,浮動獎100元(包括優質管理、防止損耗、滿缺勤)。

2、甲方同意按乙方工作業績,按年純利潤(除去房租、員工工資、水電等一切支出)分檔次發放年終獎,年純利15萬,年終獎6000元,未完成年純利潤15萬,年終獎5000元,年利潤超過15萬,每增加2萬純利潤獎金增加10元。

3、嚴格控制商品損耗,甲方可按損耗金額大小,扣除店長部分或全部浮動獎。

三、社會保險及福利

甲方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鑒于乙方屬于靈活就業人員,而且甲方所發月基本工資包括了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自行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及費用。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方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約定執行。乙方同意期滿不再續紡或中途辭職,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辦妥交接手續。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簽約期為一年,乙方若違反合同(未滿一年)中途離任,則應向甲方支付招聘費,同時放棄當年年終獎金及福利。

(2)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每月休假兩天,可請事假兩天,但事假須征得甲方同意,休假須告知甲方,每月事假超過兩天或不在崗屬曠工,可按天數計算從工資中扣除曠工費,如甲方不知情乙方曠工,或連續曠工三天,每月事假累計超過一周,甲乙雙方合同自動解除。

(4)乙方不得將甲方商品及贈品私人拿用,惡意轉移或隨意放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乙方不得截留、私挪超市現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其它未盡事項協商解決。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1、甲乙方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或仲裁、訴訟解決。

2、乙方認可本店店長管理責及本合同后完全愿意接受及服從,則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責任效力。

甲方:

簽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

簽字日期:年月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9

委托人:(以下簡稱為“甲方”)住所地:郵編:聯系電話:傳真: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為“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搬運甲方貨物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搬運貨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合同,應于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簽的,應另行簽訂合同。若合同期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則雙方合作條件仍按本合同執行,但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作。

第三條乙方負責將甲方貨物及時、安全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將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

第四條:運輸費用市內各商場不分遠近,每車起價元,增加一個點將增加費用元。

第五條結算方式:月結30日。乙方于每月日左右提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請款對帳單給甲方,經甲方確認金額后,乙方憑開具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處結帳。

第六條甲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甲方應使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乙方確認包裝合格,并進行裝車監督。

第七條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勞務,應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貨物數量須經雙方確認,并由雙方現場共同簽署搬運交接表,并以此作為交接貨、結算、索賠等依據。

第八條運輸及裝卸:甲方裝貨及卸貨時,乙方應提供協助。

第九條甲方責任:

1、因甲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甲方所托運的商品涉及偽劣、假冒等侵權貨物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由于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運輸設備損壞的,或造成人身傷害,甲方應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第十條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搬運至指定的地點。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貨物錯運的,乙方應無償再次將貨物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2、甲方委托搬運的貨物在搬運期間發生貨損、貨差的,乙方應在貨損、貨差發生后三日內向甲方賠償。

3、甲方委托乙方搬運的貨物的&39;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的行為,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其他行為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失的,應按照該商品或該同類商品在本地市場的零售價格予以計算賠償。

第十一條搬運期間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貨物毀損、滅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第十二條搬運期間為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之時起至甲乙雙方共同對搬運到指定地點的貨物驗收完畢并簽字確認之時止的全部時間。

第十三條乙方應親自處理搬運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事宜轉委托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貨物的驗收:甲方或收貨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貨物同時,應對貨物進行檢驗,貨物外包裝必須為甲方專用的封箱膠帶且完好無損,方可簽字驗收。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甲方或收貨人應當及時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并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甲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等企業資料,以確保甲方系合法的經營單位;

2、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原件,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

3、乙方于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于擔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折抵甲方的損失,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金不足元(大寫:人民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乙方應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七日內予以補足;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應于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七日內,憑收據原件向乙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與本合同有關的單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僅為簽署內容)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0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區別:

1.前者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后者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簽到合同,身份是委派,不是用人單位正式員工。

2.工資待遇不一樣,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合同工與用人單位正式員工同等待遇,但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合同工待遇比正式員工低。

3.工作穩定:前者比較穩定,用人單位不會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后者用人單位可能根據經營情況和人事調整。可能會隨時解除合同。

4.社保繳納基數:前者,用人單位繳納基數每年都會調整,但后者只會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最低那個來繳納社保。

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勞動法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除了具體條文不同,原則上是一樣的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甲、乙方事前相互協商后乙方及全體參與施工人員的承包意向》甲方決定將所承包的公司工程項目部的模板支拆模施工勞務“按一定的區域及相應的模板支拆工程量”分包給乙方為責任人的模板工程施工作業班,為規范管理,明確職責,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勞務施工項目內容范圍如下:該工程項目施工藍圖中平面軸線,結構標高模板工程模板支拆,具體平面位置可見附圖,分項工程承接工程任務范圍補充:模板制作、安裝、拆除、相關模板支拆模材料轉運到發包方指定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領用;承重架搭設;所需操作腳手架搭設作業;石匠剔打;工完場清;操作部位文明施工;

二、本合同期限:

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其他補充: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質量標準:

所有模板分項工程質量檢查標準確保優良。其他補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提供相關的個人身份證件,配合承包方辦理相關入場手續。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勞務人員之間糾紛及工傷事故(1、凡是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人,或是有疾病急癥人員,不得在與超強模業有關的工程上班,如有以上所述情況,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2、工人在超過兩米的高空作業中,不栓安全帶的,如果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超強模業所有工程中,班組只能使用漢族工人,若使用少數民族工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其他補充:

2、全面履行工程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并承擔該合同條款中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3、確保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達到項目部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如達不到則按項目及班組規定處罰,并承擔全部相應的經濟責任。

4、中途退場結算約定:

六、班組、項目技術交底、各階段實時制定的各種進度計劃、各次施工階段的會議紀要、項目班組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作為合同內容具備對甲、乙雙方約定效應。

七、強制要求:

1、架子必須搭設掃地桿,如果不搭設,按0。2元/㎡扣除人工費;

2、梁墻板超過300mm,不得使用火鉤,梁墻板超過500mm,中部必須穿絲桿,絲桿間距不得大于1000mm。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結清承包費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2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雇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么是勞務(雇傭)合同,什么是勞動合同。

二、雇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雇傭合同

雇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雇傭合同是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雇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于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雇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雇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系[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雇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類型,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雇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系

雇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雇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雇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雇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勞動關系由《勞動法》規范,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雇傭合同等同于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雇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雇傭)合同并列。該觀點為并列說。

(五)總結

由于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系),且勞務合同(關系)的含義過于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于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規范,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范,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雇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采用勞務合同(關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于雇傭合同,將勞務(雇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并列關系。

三、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序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該形式后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雇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①受雇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雇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雇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復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雇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雇傭關系。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并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于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系,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于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雇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雇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雇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雇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于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系,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持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雇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余,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于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最后,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系,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雇傭)關系。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系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系。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系,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系。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系,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于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系(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系。[3]

事實勞動關系是勞動關系的一種,只是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后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系和勞務(雇傭)關系的區別,勞務(雇傭)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雇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系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閑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系。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并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么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范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范,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簽訂的是勞務(雇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于勞務(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規范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雇傭)關系。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3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后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了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征: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置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并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于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勞務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現居住地址:郵編:戶口所在地: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根據生產(工作)特點,對需要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元。

3.甲方因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間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

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并落實職業病防范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乙方在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進行勞動生產的,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確保乙方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按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夏季清涼飲料費。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用版勞務勞動合同范本篇15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社會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雙方只可依法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從事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常白班、班運轉、輪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時數為小時,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個完整晝夜的休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由(甲方發放、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為。

3、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為,單價為元,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超過定額部分,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計。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辦法,合理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當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甲方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

3、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甲方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乙方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續期間非乙方本人過失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乙方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1、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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