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租協議
合同非常重要。它是保障雙方權利與義務的重要書面約定,是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基礎。這里給大家分享合同轉租協議,方便大家寫合同轉租協議時參考。
合同轉租協議篇1
甲方:出租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原承租人:
丙方:轉承租人: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20__年7月11日與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轉讓給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承接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各條款權利、義務,但經本協議修改或與本協議相抵觸的條款以本協議為準。
第二條甲、丙雙方同意將原合同中的以下條款作修改。
1)原合同第一條中的建筑面為510.62平方米。
2)原合同4.4后加“具體費用詳見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
3)原合同5.4修改為:“出租人出具收到返還保證金的收據,以證明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的保證金,同時該保證金收據不用退還”。
4)原合同6.3刪去“必須事先征得出租人及物業公司書面同意”。
5)原合同8.1修改為“若承租人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之規定視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應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應糾正,有異議的應書面回復。既不糾正又不書面回復的,承租人有權采取合法手段要求承租人改正,直至訴諸法律。達到根本違約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出租人不予退還承租人所交納的保證金;因承租人違約給出租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超出保證金金額的部分承租人應立即予以補償(賠償金額由有國家資質的評估所出具評估)”。
第三條丙方承接租賃標的物的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在此時間段以前的一切事宜,由甲、乙雙方解決。
第四條丙方需對承租標的進行裝修,時間為40天。此段時間的租金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丙方依法可轉讓本合同。
第六條轉租合同到期,在同等條件下,丙方有優先承租權。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合同轉租協議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著有關房屋租賃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二、租賃房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房屋租金:大寫元整,小寫元整。租金于年月日,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四、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房屋的維修保護,乙方在不破壞有關房屋的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裝修,但裝修方案須經甲方同意,固定裝修在本合同期滿后不能拆除,裝修費用及新添設備由乙方負責,不低租金。
五、租賃期間的房屋發生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包括水電費,物業費,供暖費,衛生費,房產稅,土地稅,工商)等一切費用。
六、所租房屋的內外衛生管理由乙方負責,在承擔期間如果政府征用此地,甲方按月退出乙方的租金。
七、所租房屋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有違法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租金不予退還。乙方承擔所有法律經濟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八、加強防火防盜等治安工作。發生盜竊。火災等其他安全事項,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損失。
九、乙方承租期間,必須保證房屋的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租用期間,乙方出現任何事情,和甲方沒有關系。
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棄包、轉包、如乙方棄包轉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租金不予退還。乙方并向甲方賠償當年租金的50%作為違約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一、甲方在承租期間,該房租如征用拆遷或開發等特殊原因的,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房屋現金按實際使用時間,長退短補,乙方的損失自負,甲方概不承擔因拆遷開發等引發的乙方的損失。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轉租協議篇3
甲方:產權人:
乙方:承租人:
本著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則,乙方已充分了解該房屋的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費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的轉讓費。
二、租賃時間
甲方應出租__租賃期為_年。也就是,來自____如重新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乙方將自動違約并放棄租賃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四、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乙方營業相關的稅費、水、電、氣、清潔衛生、門前“三包”乙方自行向代收部門繳納相關代理費和天然氣使用費及安裝費。
五、租賃期未滿,甲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否則將賠償另一方一年的租金人民幣___元,如果合同期滿前乙方不繼續出租該房屋的,應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退房。
六、合同簽訂后,乙方可以在不損壞甲方房屋結構的情況下進行二次裝修。合同終止時,屬于乙方裝修活動的部分可以拆除(墻、屋頂、樓板不能拆除)。在裝修過程中,乙方不得損壞雙方鄰居的墻壁,否則由乙方負責爭議。
七、乙方出租門面時,只擁有出租權和出租后的使用權,無權以任何形式抵押或出售甲方產權人的門面。租賃結束后,甲乙雙方以書面合同為準,雙方簽字生效。
八、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品,如因違約導致災害發生,乙方應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在運營期間,如遇盜竊、消防安全等問題,乙方應自行解決。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爭等)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服從大局,自行無條件解除合同,雙方互不賠償。如遇市政規劃拆遷,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并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十、租金為人民幣__元。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電話:電話: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_日
合同轉租協議篇4
轉出租方:
受轉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租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市區街號小區單元室的公有居住房屋已,由甲方將上述承租房屋部分即室轉租給乙方。該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
2、該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轉租期滿向甲方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1、乙方租該房屋的用途為.
2、乙方保證,在轉租期間未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轉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租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證該轉租期限未超出的租期。
2、轉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轉租期屆滿前一個星期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轉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總計為元。該房屋租金內不變。自第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費用
在房屋轉租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乙方共同承擔。其它有關費用另算。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租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租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轉租期間,出租人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征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八、解除本合同的條例
1、在轉租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遷的。
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2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轉租協議篇5
《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據此,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那轉租合同應為有效。如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呢?《合同法》雖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需事先經過出租人的同意,但未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所產生的轉租合同的效力。這也造成實踐中各地法院對轉租合同的效力產生了不同的認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此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該《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經其同意擅自轉租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因此,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定的轉租合同應屬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事實后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所作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