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如下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經承包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及其它人利益的情況下,承包方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閑置、拋荒耕地2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1.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
2.支付一方在財產占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5.賠償損失。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糾紛適用訴訟時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合同解除權而言,其是沒有訴訟時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間。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除斥期間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
【除斥期間】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土地承包同內容有哪些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6.違約責任。
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簽幾年
土地承包合同最多簽約期限,要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看。如果承包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承包的是草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承包的是林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但上述期限屆滿后,可依法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