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會議財產分配協(xié)議無效的原因
家庭會議財產分配協(xié)議無效的原因
家庭會議財產分配協(xié)議無效的原因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協(xié)議,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包括什么內容
家庭內部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家庭財產分割的方式等具體內容;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的救濟措施。
找法網提醒,家庭財產的分割有如下幾種方式:
1.實物分割。共有財產屬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損害財產的經濟用途和價值的,可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損害其經濟用途和價值的,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愿意采取實物分割方法的,可將共有財產作價變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的價金。
3.作價補償。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愿意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于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有無法律效力
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xié)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xié)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
家庭財產的特征
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xù)為前提。沒有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家庭共有財產也就無從談起。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
家庭財產分配協(xié)議可以撤銷嗎
一般不可以,除非出現(xiàn)可撤銷情形。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xiàn)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