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到哪里公證
離婚協議書需要到哪里公證
離婚協議書需要到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了解除婚姻關系的財產物品處理而引起的雙方法律行為。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僅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就子女撫養、住房使用、財產分割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婚姻關系的解除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自領取《離婚證》的前后進行,公證時應攜帶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
離婚協議書如何生效
離婚協議書簽訂后成功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生效。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沒有成功離婚,離婚協議不生效。離婚協議中應當寫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公證嗎
財產分割協議書是用于約定協議雙方關于財產分割的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規定所訂立的協議書只要約定清楚雙方責任,分割方式比例,又無任何違法條件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只要協議符合法律規范無需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不過公證財產分割協議對于協議書的法律效力也是一種保證,可以這樣理解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諸多問題出現甚至會有影響整個協議書是否有效的條款,可以通過公證來進行約束;其次公證協議書有助于雙方更好的履行協議書的約定。
公證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需要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結婚證、離婚證、協議書等文件材料到當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只要所備證明文件無誤,協議書所訂立內容并無違法之處公證處公證員在審理之后應當予以辦理。
關于財產分割協議書訂立時應當遵循五大原則,
1、雙方平等自愿原則,簡單來說訂立協議的雙方必須出自愿,訂立的協議也必須對雙方公平;
2、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原則,就是說若訂立的協議包含老人孩子等弱勢群體,應當在訂立協議中充分尊重其合法權益;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夫妻雙方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應當考慮到離婚時其中一方是否存在過錯,而非過錯方應當受到相應照顧;
4、尊重雙方意愿原則,根據規定訂立協議需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愿,且必須約定合法合理,但若協議訂立不清楚的應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5、便利原則,協議中訂立的條款和分割應當方便處理。
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書內容也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清楚劃分雙方個人所有財產和共同財產,以及被分割的財產部分;
2、共有財產是否可以被單方面出賣,若出賣則該如何進行劃分;
3、若共有財產其中一方死亡,則該部分該如何劃分;
4、共有財產存在負債情況,則應當在協議書內劃分雙方的償還份額和方式;
5、財產分割方式,分割方法。
協議離婚的程序
按照法律規定,有關協議離婚程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二)協議離婚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于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于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
《民法典》新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嗎
離婚協議書可以推翻,但是僅限于財產分割條款。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后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表示反悔,想依法推翻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協議書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條款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