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離婚協議是否生效
懷孕了離婚協議是否生效
懷孕了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只要夫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訂立離婚協議是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簽的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經過夫妻雙方簽名確認后,該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怎樣?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孕婦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離婚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寫法如下: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撫養問題,撫養費問題、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房子問題;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多份離婚協議以哪一份為準
多份離婚協議一般按照在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如果還沒有備案的,雙方如果對離婚協議書有約定的,以約定的為準。如果沒有約定的,以雙方最后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為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