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責任協議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外來人員人生安全和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責任
1、對乙方進行危險告知。
2、督促乙方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相關規范制度。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公司出入門管理制度,并按公司要求辦理出入手續并簽定安全協議。
2、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安全相關規定,未經甲方同意和陪同,乙方不得隨意進入甲方生產廠區。
3、乙方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國家法律禁止的物品進入公司。
4、乙方車輛行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公司廠內行車相關規定,持證駕駛。廠區內行車速度不得超速,應按公司規定行駛道路進入裝卸地點,不得在廠區逆向行駛。
5、乙方不得私自進入除裝卸范圍外的其他生產區域,不得擅自亂動裝卸范圍內各種設備、管道、閥門、儀表、電纜等。
6、乙方在廠區應正確駕駛車輛,嚴格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操作。
7、乙方車輛與其他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得有插隊或其他影響裝卸秩序的行為。
8、裝卸過程中,非自卸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裝卸機械和人員的安全應按照“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由聘用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9、自卸車卸車時應先確認車身周圍無人,車停穩后方可卸車,卸車時應與庫邊保持適當距離。當車廂內附著有粘性物料時,應及時清除,以防舉升時引起翻車。
10、乙方在車頂對貨物進行遮蓋篷布、固定、鏟料或其他作業時,應關注車身周圍情況。罐裝車車頂作業應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繩,上下車注意防滑跌。
三、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在甲方公司內違反甲方規程和制度,甲方有權制止,并由此引發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四、本協議有效期限:自乙方簽字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五、本協議經雙方(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貳聯,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方執協議原件,乙方執協議復寫件。
七、本協議簽訂地點:
甲 方: 乙 方(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車牌號:
簽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2
甲方:北京市西單商場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單商場
乙方: ___
為了進一步明確承租單位在各項業務經營活動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職責,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在本商場(簡稱)工作期間有關治安、防火、交通等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2、為乙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辦理各項有關手續提供方便。
3、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的單位及時給予糾正,并限期改正。
4、對乙方的合法經營予以保護,發生各類案件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偵破。
二、乙方的權利的義務
1、有權在與甲方洽商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正常的餐飲經營活動,其合法經營及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2、主動提供在本商場工作的人員到安全保障部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填寫“外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時還須附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單位人員變更,及時報商場安保部門。
3、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令,自覺遵守市、區和本商場的各項安全規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提出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5、違章單位及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6、因業務工作需要進行施工裝修,乙方事先應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場統一協調,經安全保障部審查后,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建審手續,需動用明火單位(含電氣焊)須到安全保障部辦理“動火證”。
7、結合本經營工作使用的電、氣、冷藏等電器設備、設施,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對發生問題責任不清的單位,由其單位領導負責。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滅火作戰計劃、有安全責任人。“五同”的內容是:將安全工作與其它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9、對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識,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人人會報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對易燃品和廢舊包裝及時清理,不得過夜。
11、加裝燈具、燈箱、電源電器設備,事先應征得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并由正式電工操作安裝。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嚴防財物被盜,并提示就餐職工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財物。
13、發生各類案件,注意保護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進行偵破工作。
14、嚴格履行本安全責任書的各項內容,嚴防問題發生,對違反本安全責任書發生的各類案件及火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15、本責任書中的未盡事宜,依照上級機關及本商場的有關規定處理。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承租單位領導與十里堡西單商場安全保障部領導共同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3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
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4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如下協議:
一、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及聯合智業《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規定》、《公休日及節假日司機值班管理細則》;
二、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開車不搶行,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保證安全行駛;
三、 乙方要對自己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確保證件齊全有效;
四、 乙方因違章造成的一切罰款扣分等交通處罰,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五、 因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由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有關部門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本人負擔;
六、 乙方要自覺接受單位和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要及時補課;
七、 甲方每年與乙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識;
八、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按勞動合同期限可續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篇6
甲方:__________商場
乙方:___專柜
為保持商場良好的經營秩序和經營形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本協議,雙方遵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應填報裝飾(修)計劃書(甲方統一制作),包括專柜效果圖或相關資料,裝飾用料樣本、電氣接線圖、用電負荷量和施工用電需求情況,報甲方經營部初審,初審通過后,由設備科、保衛科填寫好施工要求,經營部負責報分管經理批準,雙方簽署本協議,甲方落實指導監督人員,與乙方施工人員同時進入施工現場。
二、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施工作業,并佩戴工作牌,經營部門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應保持現場清潔,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專柜空間,不得損壞其他專柜及商場的地面、墻面、吊頂等設施,不得影響商場的正常經營。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業時應加強防火措施,根據施工裝飾情況,保衛科應配備專門的滅火器材,以防意外。如因裝修需要,必須動用電焊作業時,應到保衛科辦理《動用明火作業》手續。
四、電氣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員必須具備電氣施工資質,經過甲方設備科認可。
2、電器材料(包括導線、燈具、開關、絕緣材料、壓線帽等),必須使用甲方指定專柜銷售的合格產品,特殊材料,須經甲方設備科檢驗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3、導線部分必須安裝護套(全導軟管),接線頭必須使用壓線帽。
4、電源側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5、導線部位、燈具安裝部位必須涂防火涂料2遍。
6、電氣隱蔽施工部分(燈箱、貨架、柜臺)必須由設備科驗收簽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電必須由設備科指定,嚴禁私自接線。
8、乙方購進定制專柜,必須遵守本條有關用料和工藝要求。經設備科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違反以上條款,每次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暫停乙方施工,并責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300元。因乙方違章造成嚴重后果,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施工作業必須自覺接受甲方保安與技術人員的監督、管理,甲方人員必須監督到位、文明服務。乙方投訴必須經過經營部,按正常渠道逐級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經營部報請分管經理批準,由設備部牽頭,組織進行綜合驗收,填寫驗收報告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裝飾(修)計劃書及驗收報告存檔。
八、施工必須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完成,每拖延一天,罰款100 元。
九、甲方經營部負責專柜報修,乙方負責維修,維修用料及要求,按本協議有關條款執行,自報修之日起一周之后,乙方仍未修理的,視為乙方自行同意甲方代為維修,維修結束后,專柜實物組長或部門負責人在維修工料清單上簽字認可,經營部負責人每月在費用匯總表上簽字,公司財務部定期從乙方貨款中或其他費用扣除,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因維修帶來的安全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