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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

時間: 新華 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電纜管理,規范電纜從設計圖紙提出材料計劃、審核、審批、采購、運抵項目倉庫管理到領料出庫及現場施工,退庫看管,包括規范電纜計劃(附件二)、采購、接收、倉儲保管、檢驗、維護、防護和發料等全過程操作,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該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國內EPC、PC、C等項目電纜管理范圍。

3.定義

3.1由一根或多根相互絕緣的導體和外包絕緣保護層制成,將電力或信息從一處傳輸到另一處的導線。

3.2通常是由幾根或幾組導線(每組至少兩根)絞合而成的類似繩索的電纜,每組導線之間相互絕緣,并常圍繞著一根中心扭成,整個外面包有高度絕緣的覆蓋層。電纜具有內通電,外絕緣的特征。

4.職責

4.1電氣專業:

4.1.1負責組織電纜圖紙會審、審核、電纜需用計劃的編制提出和審核;

4.1.2負責施工現場電纜敷設量的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接近實際敷設量,并做好電纜分盤計劃及提出采購計劃。

4.1.3根據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確定的實際敷設量,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電纜型號和數量的分配,提交物資部按照型號和數量限額發放到各家施工單位;

4.1.4監督、檢查、指導現場電纜的敷設情況,確保現場電纜敷設嚴格按規范執行;發現質量問題及跳米、短米等缺陷及時反饋至工程部、物資部及公司領導;

4.1.5對超出圖紙部分的電纜計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辦理設計變更或其他手續;

4.1.6對現場施工后剩余電纜及電纜廢料,督促分包隊伍及時退庫,杜絕分包隊伍私自處理;

4.1.7負責各分包隊伍領用臺賬的建立與維護,確保臺賬的及時、完整、真實;

4.1.8協助物資部對到貨電纜進行檢查驗收,包括外觀質量、線徑、芯徑、米標有無跳米、短米等。

4.1.9負責現場電纜敷設具體數據庫建立,每個方陣、每根電纜、每種型號的實際電纜敷設米數統計,將每個隊伍每個方陣敷設的電纜數據進行統計匯總。

4.2.10每個方陣電纜統計完后,及時與設計、采購、分配、領用、剩余進行全面比較分析,對差距比較大的找出原因,拿出考核辦法。

4.2.11每家隊伍、每個方陣電纜型號、量統計完后及時報送工程部、物資部審核。

4.2商務部:

4.2.1負責電纜圖紙型號和數量的核算以及需用計劃的審批;

4.2.2負責電氣施工單位領用數量的核算(物資部報各家單位領用量);

4.3公司經理(項目經理):

4.3.1負責電纜需用計劃的審批;

4.3.2負責項目電纜倉庫的建設;

4.4物資部:

4.4.1負責材料計劃的審核并及時傳遞采購中心采購;

4.4.2負責物資入庫管理:合同、采購訂單、物資需用計劃等相關信息的收集;編制物資倉儲計劃;組織合同范圍內電纜的卸車;組織項目合同范圍內電纜的驗收;現場建立電纜存放區,需要有圍欄、大門及24小時看貨人員,如具備條件可上監控設備;

4.4.3負責要做好電纜的入庫驗收工作,由于電纜型號較多,因此,電纜到貨后必須經過物資部嚴格驗收后才能入庫,入庫時認真檢查品種、合格證、包裝、標盤與清單米數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按計劃分盤供貨,同時要對每盤電纜進行盤號標示,線徑的截面積和直徑進行測量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及時通知采購部門辦理退貨,并及時建立到貨臺帳。

4.4.4負責物資在庫管理:物資倉庫日常管理、HSE管理、庫存盤點、維護管理等;電纜的收料結算及倉儲賬務處理;嚴格把關電纜出庫手續,領料單位必須持有專業工程師、專業經理、工程部簽字的電纜領料單(附件1)方可領料,否則不予發料。設備管理人員按分包單位建立好出庫臺帳。

4.4.5負責物資出庫管理:設備、材料的發料出庫;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的借用、領用管理和向業主移交;專業工程師在填寫電纜領料單時(請領量),必須嚴格按照現場實際使用數量填寫,避免造成浪費,電纜的名稱、型號要填寫規范。設備管理人員根據專業工程師提出的領料單請領數量發放電纜,發放時按照小盤優先的順序發放,避免最后剩余過多的散盤、半盤電纜。因電纜在領用時大部分不能分盤領用,對于整盤領用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確認起始米標后,即為實際領用數量,在敷設完畢后必須第一時間對剩余電纜進行退庫,退庫電纜米標、盤號要清晰保留,電纜盤要完整。退庫的數量要等于實際領用量減去請領量,如超出此數量,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因電纜具體米數無法在到貨時確認,電纜在敷設中必須對電纜進行米數確認,如發現跳米、短米、米間距不夠等現象第一時間通知物資部并保留好證據。如不通知超出部分由施工隊伍承擔,并進行1000-10000元的考核。

4.4.6負責電纜供貨狀態的跟蹤及催繳工作

4.4.7負責物資退庫管理;對于退庫的電纜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封頭標示。各施工單位之間不得私自進行電纜調配,對于體積、重量比較大的高壓電纜可根據現場情況卸車到施工地點,但必須辦理領料單手續。

4.2.7廢舊物資(廢舊電纜、鋼材、包裝物等)回收、入庫、在庫、出庫和銷售管理;

4.4.8負責剩余電纜調撥、銷售管理;

4.4.9物資倉儲管理資料的分類管理與歸檔工作;

4.4.10負責物資倉儲期間的缺陷缺件的上報與跟蹤;

4.4.11負責配合物資倉儲期間發生等保險索賠工作。

4.5項目工程部:

4.5.1參與物資儲存計劃的編制;

4.5.2組織大件設備卸車方案的編制及實施;

4.5.3參與設備、材料的驗收;

4.5.4負責電氣專業電纜二次設計及現場測量核算后確定實際敷設量的審核確認;

4.5.5負責電氣專業所提電纜計劃的審批;

4.5.6實施A類物資的維護工作;

4.5.7負責上報月度甲供設備需用計劃

4.5.8負責辦理物資的領(借)手續的編制和審核手續。

4.5.9負責辦理物資的退庫單編制和審核手續;

4.5.10負責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

4.5.11負責領料后物資的維護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2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員工的各項考勤制度,保證公司、所整體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所在監理市場競爭環境中的競爭實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

考勤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人性、靈活、賞罰分明”的原則。

三、考勤管理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監理二所所有員工及由參與監理二所主辦項目的其他所部員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內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據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1)所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時間制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需,調整工作時間及安排加班。

(4)法定節假日各項目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時間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按排。

(5)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的加班情況必須在安排加班當日的下午17時報至文員處進行登記,由文員將加班情況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如遇不確定加班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的次日報文員登記。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時間必須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項目負責人對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進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個項目,每季度必須確保所有在建項目抽查一次)。

各項目考勤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負責。

各項目必須在每周六將周考勤表交至文員處登記,有文員進行匯總。

所屬人員(含所主辦項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員)請假,請假1天的由項目總監或項目負責人直接批準,請假時間超過2天(含2天),需書面報所長批準。請假未被批準的,人員不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者,手機必須開機,以保證公司、所能隨時聯系上。

(二)所周例會簽到制

所屬人員(含合作項目人員)如無特殊原由,周例會必須參加并簽到(參加非本所主辦的合作項目,參建人員應參加主辦所周例會),確屬無法參加的,應向所屬項目負責人請假。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記缺席,記入當月績效,缺席達到10次的記入當年績效。

(三)周報、月報制度

周報、月報的編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必須在周六將形成正式文本的周報交至所文員處。

月報,必須每月按時編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為上交月報時間。

對周、月報逾期未交的項目部,記為缺勤。周報缺勤記入當月績效,月報缺勤記入當年年終績效。

各項目部可根據所監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周、月報的編制時間,并報文員備案,未審請調整的項目一律按上述時間安排執行。

所可根據項目的實際要求增加日報和旬報的編制時間,時間安排依照項目情況確定,由文員登記備案。

(四)學習簽到制

將所組織的各項學習簽到納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學習前,由所擬定出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由文員通知到個人。參加學習的人員無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未簽到者一律視為缺席,記入月績效考核。

五、獎懲制度

(一)遲到、早退

以上下班時間為標準,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時間為依據,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且沒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查明以曠工論處,并追查考勤記錄者與總監/項目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3)曠工一天罰款100元。超過七日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所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辭退、除名等處罰。

(三)缺席

對無故不參加所周例會、學習的行為,視為缺席。缺席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周例會、學習累計達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四)缺勤

(1)周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月累計達2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2)月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年度累計達3次,年終績效獎扣10%。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3

一、業務發生時,必需由承接業務的負責人開具《業務流程單》,并收取定金(固定簽單顧客除外,簽單顧客須與公司簽定長期《定點簽單協50%議》),特別情況需要協調的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名批準。定金和業務流程單及時交給財務部。

二、每天分類整理存放好當日《業務流程單》,定時接受工程部負責人和制作部責任人的業績查詢;

三、次日十點之前出納必需將當日所收現款入帳,支票類必需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入賬。

四、未簽定《簽單顧客申請表》的零散顧客推辭簽單;

五、簽單合作單位當月底扎賬,經辦人和副總經理在對方的業務明細單據上簽名確認后提交總經理審核后,辦理付款前應核實是否有其它業務往來賬目需要抵扣,收回對方的業務單據。不付現款的由財務部門出具欠條,加蓋公司公章;

六、副總經理監督催促財務部每月月底(與顧客有特別商定的除外)整理好簽單顧客的業務對賬單,分別提請各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核并簽名后再發給顧客方相關負責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關的結算資料后及時催收欠款;

六、每月__日前由執行部做好上月工資表,副總審核后報告總經理簽22名確認后日發放。

七、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規定及審核: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報銷憑證必需填寫金額大寫,大寫與小寫必需符合。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名外,必需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名。報銷憑證上至少有三個人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財務部每月__日前整理好詳細準確地財務報表提請全部股東審核18簽名存檔。

九、年終扎賬時,財務部在股東會要求的時間內做好年終財務報表提請股東會審核簽名;

十、當月沒有違反以上規定者獎分分,違規者每次扣分20分。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4

一、實行門衛、教師、中層領導三結合的值班制度。

二、值班教師按時到崗位,有特殊狀況提前做好協調請假手續。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不做私活。

四、值班人員應填寫好值班記錄,并收發好刊雜志及上級文件、來函,有事及時通知校領導及當事人。

五、定時巡視校園,發現危險或其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并通報校領導。

六、加強進出校門檢查,來客進門須履行登記手續,不準外人隨便進出。

七、做好校園門前三包工作。

八、遇到緊急狀況時,應及時撥打110或119。

九、認真接、轉電話,并對重要電話做好記錄,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妥善處理有關事務,作好值班登記。

十、值班人員遇有緊急、重要事務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報告,不得延誤和擅自處理。

十一、值班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交接班時,要詳細交接值班狀況,尤其要把未處理完的事項交待清楚,并在值班簿上登記、簽名。

十二、值班人員要愛護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項設備。非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值班室。

十三、巡邏期間要盡心盡責,一絲不茍的完成校區治安巡邏任務,確保校園教學的安全,制止和防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生。

十四、巡邏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巡邏路線、時間、目標進行巡查,時刻提高警惕;發現問題及時向帶班領導匯報,并做好巡邏紀錄。

十五、巡邏時如遇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務必勇于向前,齊心協力,敢于制止。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5

一、目的

為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后,規范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__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項目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項目的最后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后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后,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范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并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5.1.1.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5.1.1.2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5.1.1.3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5.1.1.4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序

5.1.2.1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5.1.2.2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后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1.1.1.1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每次);

1.1.1.2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1.1.2.1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1.1.2.2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1.1.2.3布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1.1.2.4擅離職守,閑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1.1.2.6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1.1.2.7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于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1.1.3.1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1.1.3.2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1.1.3.3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1.1.3.4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1.1.3.5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1.1.3.6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1.1.3.7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1.1.3.8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1.1.3.9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1.1.3.10違反一切

1.1.3.11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者;

1.1.3.12成品出廠后,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沖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2.1.1.1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2.1.2.1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2.1.2.2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2.1.2.4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2.1.2.5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2.1.2.7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2.1.2.8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2.1.2.9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2.1.3.1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2.1.3.2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開除,并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的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因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說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布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說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準后,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并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6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九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 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大全下載篇7

1、嚴格執行簽到規定,按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午四次簽到,違者每次給予50元處罰。

2、所有在崗人員外出工作,必須由科長同意、分管經理批準、值班經理同時簽字。警衛室憑此證方可放行。違者給予100元的處罰。

3、嚴格出勤管理,對遲到、早退人員,每次給予100元的處罰,對曠工人員每次給予200元處罰,當月遲到早退次數累計超過5次或當月曠工超過三次的人員,只發生活費。

4、上崗時間不允許串崗聊天,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許飲酒,否則,除扣罰當事人每人100元的&39;工資外,給予科室負責人每人50元的經濟處罰。

5、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分配,不接受領導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極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毆或犯有其它錯誤,被經理或分管經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300元,停工期間到公司指定的地點學習待崗。

6、請事假必須經科室和分管經理批準,副中層以上必須經理批準,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分管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的,由經理批準。特殊情況可后補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7、病假每天扣發20元的工資,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長期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8、探親、產假、婚喪嫁娶、工傷等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當月累計4天的每天扣罰50元,超過15天的為長期事假,長期事假按停薪留職規定執行。

10、曠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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