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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樣板

時間: 新華 制度

第二章財務工作要求

第二條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抵制一切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各類資金不受損失。

(二)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面、正確、及時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三)經常開展資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確、及時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項財務計劃的順利執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資金,努力降低成本,促進單位在各環節厲行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五)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六)財會人員及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制度,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思想,努力發揮單位資金效益,為單位經濟發展理好財、用好財。

第三條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預算),并嚴格執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積極宣傳,并嚴格遵守、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制止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七)為了保障會計人員能夠更好的履行其職責,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科室、人員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于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計劃和預算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規違紀的經濟活動,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的工作,確保會計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依據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核算,形成符合標準的會計信息,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體現會計核算的合法性。

(三)會計對單位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條憑證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要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

(二)原始憑證填制要求: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順序使用。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三)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的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

5.記賬符號;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四)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五)會計憑證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合。

(六)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傳遞應以安全、及時、準確和完整為主要依據,不得積壓。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3.會計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字或蓋章。

(七)記賬憑證采用通用式記賬憑證進行核算。

第六條賬簿管理的要求: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從單位的業務需要出發進行會計賬簿設置。具體設置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二)會計賬簿登記應做到:準確完整,注明記賬符號,書寫留空,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順序連續登記,結出余額,過次承前。

(三)總賬登記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或科目匯總表進行登記。

(四)日記賬的登記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結。

(五)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賬簿發生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錯誤的主要方法有劃線更正法和紅字更正法兩種。

(六)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七)結賬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計算并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結賬的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戶期末余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余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余額,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七條其他:

(一)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會計科目。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五)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六)會計報表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采用統一的報表格式。

第八條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愛崗敬業。會計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術。

(二)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依法把關守口,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敢于抵制歪風邪氣。

(四)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

(五)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業務管理情況,努力為單位生產和經營服好務。

(六)保守秘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九條計劃管理

(一)管理處各項財務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的原則。年初根據上級安排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由計劃財務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處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執行。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審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包干計劃,嚴禁超計劃支出。

(三)各項業務支出計劃由科室提出,經管理處處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各項支出堅持集體決策。計劃財務科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無計劃、超計劃及其他特殊開支須經處長審批。站(隊、所)、公司開支經負責人審核后報賬。

(五)基層單位應制定年度經費支出計劃,經會議討論通過后執行,計劃財務科按各單位開支計劃按月核撥經費,不得超支超報。

(六)各單位購買超過500元的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必須報送購置計劃,經處務會議通過后執行。

第十條現金管理

(一)各單位的現金收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除保留銀行核定的限額數外,收入全部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保存現金,不準坐支。現金支付,除了各類表彰獎勵、現金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外,其他一切采購、勞務供應等不得直接用現金支付。

(三)出納員收入現金,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支出現金,必須憑審核無誤的合法原始單據;收付現金后,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并在當日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不入賬。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五)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憑證,交會計人員整理,填制記賬憑證。

(六)各單位庫存現金如有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提取或交存大額現金時,需由兩人以上陪同辦理,必要時派專車接送,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準將單位銀行賬戶外借他人、外單位或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往來款項管理

(一)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二)往來賬應以每一往來單位或個人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余額準確、賬表相符。

(三)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實行催收制,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每月終了列出分戶清單并進行核對,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及責任人催收或及時報賬清算,防止產生壞賬。

(四)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經批準后的壞賬,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備查登記簿,并以戶設置檔案,將經濟合同或協議書、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證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復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準書等各項資料歸檔保管。

(六)暫付款項須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能長期掛賬。

(七)職工個人因公出差、購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進行公務活動時,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任何人不準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來款項年終前應清理完畢,編入本年決算;年終不能及時清理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并編制情況說明書。

第十二條票據管理

(一)管理處票據包括:銀行票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水費發票、收據。

(二)票據使用范圍

1.銀行票據主要為支票和電匯憑證,主要用于銀行結算資金。

2.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用于單位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用于向灌區用水戶收取水費。

4.普通收款收據主要用于單位內部轉賬、非經營性收費使用。

5.從事經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發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票據使用管理

1.計劃財務科設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核發、使用、登記、保管、核銷等事項,設置專門的票據管理臺賬,按票據種類和使用單位如實記載領購、發出、使用、結存及核銷等具體工作。

2.票據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應加強保管,防止丟失。

3.各類票據在啟用前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領購部門報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錯的票據,必須全份完整保存備查。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備案。

4.必須按票據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容和要求認真、仔細、完整填開票據。各類票據不得互相串用。票據填開人員與印章保管人員應分設。

5.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核銷,如不按規定核銷,由使用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6.對私自買賣、轉讓、轉借、代開、偷盜、偽造、自行銷毀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除給予處罰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7.使用后的票據存根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8.各類票據使用、銷毀,都必須遵守銀行、財政、稅務部門頒布的票據管理辦法和規定,接受銀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9.銀行票據管理應嚴格遵守銀行關于票據管理的相關制度。銀行預留印鑒要分管;嚴禁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歸檔;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

10.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寧財(綜)發〔20__〕418號),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1.水費發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票收費時應加蓋管理處發票專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據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三條水費收繳管理

(一)嚴格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水利廳批準的項目、范圍和標準向用戶收取水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收取水費必須堅持“收款開票、憑票供水”的原則,同時開具蓋有管理處發票專用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嚴禁未收款開票或收款后不開票的做法。水費發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費,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項。

(三)管理處開設水費收繳集中賬戶,用水戶繳納水費須繳入水費集中戶,單位不準以現金形式收取水費。

(四)用水戶憑銀行繳款憑據到供水單位開具供水發票。

(五)水費票據報賬時須由主管業務負責人簽字。

(六)用水戶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類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費手續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費全部繳入水費集中戶,嚴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費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不準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費的單位應定期公布收費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紅寺堡揚水管理處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2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內部財務行為,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勤儉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禹王臺區教文體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一、機關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

機關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計財科統一管理。計財科負責編制全局預算內、外計劃,年終決算,撰寫財務分析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統一設立帳戶、統一核算,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

二、財務工作實行“兩公開一監督”的管理辦法。即公開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執行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一)實行民主理財。成立局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機關財務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收支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對財務公開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分析、評價,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改進措施。

(二)計財科每季度向局務會議匯報局機關預算內外資金收支情況,年終公開接受區審計、監察、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建立有效合理的預算外資金收支運行機制,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一)對所屬單位和個人設立、調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辦理報批手續,嚴禁各科室擅自收費。凡屬地方收費管理和審批權限范圍內收費項目的設立、變更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可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意見,經計財科審核后報局領導審批并商物價、財政部門會簽下文,據此文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嚴禁使用非統一收據或不開收據向單位、學校和個人收費。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各科室組織業務活動發生的各項收入和各種代管款項,如考試報名費、資料費、職評費等,均由各科室提供明細清單,并要求繳款方及時繳款。屬收費項目的,通過相應銀行繳入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股。屬代管項目的,繳入本局基本帳戶。計財科根據銀行蓋戳的繳費憑證,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收據或收款收據。

(三)有預算外收入的科室,每年初應編制全年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預算外資金收支堅持“先收后支,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杜絕坐收坐支。

(四)預算外資金可用于彌補預算內事業費和辦公經費不足等。支出由各科室根據業務活動的情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按照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編制用款計劃,經局長審核批準。

四、加強財務事前監督,實行財務稽核制度,一切開支(含借款)必須履行

先審核后批報手續

(一)借款: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公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領導批準后,計財科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應在返回一周內及時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二)購置:

(1)機關購買日常辦公用品、器具、汽車配件、勞保用品、設備、汽車維修和圖書、資料、報刊雜志的訂購以及信封、信箋、公文用紙、檔案袋、表格印刷等,應事先由辦公室編報計劃,經局長同意后,由計財科列入預算,再交辦公室統一辦理。

(2)凡屬控購商品,要先履行報批手續,否則不予購置。

(3)大宗辦公用品、高檔耐用消費品、貴重設備等購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民主理財小組和相關科室,采取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選購。

(三)報銷:

(1)工作人員報銷差旅費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有關欄目(食宿自理的會議按住勤費報銷時,須持召開會議單位文件或證明,否則不予支報會議期間的住宿費和住勤補助費),連同出差申報單經計財科審核后報銷。

(2)白紙條、代辦條一律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數額在1000元以上較大的和特殊性的開支,需事先編報計劃送計財科審核,并經局長同意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報請主管區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4)郵寄公文、信件、專遞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五、實行出差審批制度,控制差旅費支出

(一)機關工作人員需要出差的,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報單,作為出差借款、報銷的憑據。

(二)出差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申報單由局長批準,1000元以上的需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批準。

(三)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遇距離過遠,緊急工作等特殊情況須經局長批準后可以單飛一趟。

六、文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凡需打印的材料,必須經辦公室統一登記安排。凡需到外單位打印的材料,事先征得辦公室簽字同意方可辦理。否則,不予報銷。在外打印材料報銷時間限在10天以內。

七、強化財產管理

(一)計財科應建立健全機關固定資產總帳。做到件件有著落,樣樣都在冊。

(二)資料室必備圖書經局長批準后,辦公室負責購買,再由資料圖書室驗收,并做好登記和保管工作。

(三)機關車輛、電話、辦公用品等管理與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計財科負責;房產的使用與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房產與水電設施的維修和配備由基建科負責。日常管理與維修工作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統一安排,確定專人負責實施。

(四)機關財產物資的調撥、報廢、捐贈等均應按照動支權限進行審批,由計財科統一辦理。

(五)加強電話管理。

原則上每科室安裝一部電話。平時因工作需要掛撥長途電話的,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八、確定動支權限,嚴格審批制度

機關一切資金收支活動都要在進行財務收支審批后,才能辦理收付業務。

九、規范會計工作,加強檔案管理

(一)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會計工作和財務行為,確保報銷的原始憑證數字真實可靠,票據完整清晰,大小寫金額相符。對于不合規的票據,堅決退回。

(二)建立會計檔案與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會計檔案。檔案的借閱、交接、存放、銷毀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3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

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簡介

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三章

財務人員管理

第四章

商品管理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六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七章

工程、設備管理

第八章

車輛、大型設備維修管理

第九章

費用管理

第十章

工資結構與資金管理

第十一章

借支、報銷管理

第十二章

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十三章

舉債、擔保

第十四章

審計

第十五章

附則

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遵照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章

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

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

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

、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

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

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超市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管理法規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關規定,結合超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超市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及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經濟

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

核算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買、保管和使用,配合倉管物流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超市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超市財務部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責任、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二、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超市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超市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和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開機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單上簽字后,移

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賬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超市董事長批準處理。第十三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四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主管及總經理一起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與完整。超市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第十五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c ,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卡號和密碼分管,不到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第十六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并與學校食堂領會的金額相對比。如果不一致及時查找原因。

第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得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序,借款的審核程序是:借款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2.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倉儲物流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的購入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__年;

2.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3.電子設備,為3年。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5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6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____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樣板篇7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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