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
為保證食品衛生,保障職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制定如下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有衛生部門發的衛生許可證,炊事員必須有健康證
二、堅決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嚴格執行"五四"衛生制度,即:
1、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爛變質食品。驗收員不收腐爛變質食物,炊事員不做腐爛變質食物,售飯口不出售腐爛變質食物。
2、炊事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工作服。
3、炊事用具用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對食物存放"四隔離":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物、藥物,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5、對室內外衛生實行"四定":定人、定時間、定物、定制度。
三、要求炊事員做到"五不準"制度:
(1)不準穿背心拖鞋上崗。
(2)不準在操作間吸煙。
(3)不準用工作服擦汗
(4)不準穿工作衣進衛生間。
(5)不準隨地吐痰
四、餐廳、操作間、主副食庫做到"四無制度":無蛆、無蠅、無蟲、無鼠。
五、服務員工作態度要做到"四個一樣"
1、領導和職工一樣對待。
2、生人和熟人一樣熱情。
3、領導在不在一樣工作。
4、平時與檢查時間一樣衛生。
六、違反上述食堂管理規定的每條處罰50元。
1、炊事員每年進項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2、上班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售飯人員要戴口罩。
3、炊事員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工作衣,上班時間嚴禁戴戒指,手鐲耳環等裝飾物品。
4、嚴禁在操作間吸煙、隨地吐痰、大鬧。
5、生病時應及時就醫,不準帶病上崗。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2
一、安全保衛
第一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門衛或園長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二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第三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條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六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園時,家長憑接送卡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七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的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九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一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二條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三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室,工作人員應該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七條內服、外服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十九條未經醫務人員的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壓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條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室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組織幼兒戶外活動時,工作人員應嚴密監護,不得擅自離開或閑談,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五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六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3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4
一、幼兒園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食品加工烹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五、食品加工、貯存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進行維護,冷藏及保溫設施應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檢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幼兒園采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采購有毒、有害、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采購三無產品。
七、食品提供商應具有衛生許可證,同時應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檢驗合格證、肉類食品檢疫證及豆制品送貨單等有效憑證的復印件。
八、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霉變、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員應做到“三白”上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須清洗干凈,水池應根據食品類別分開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顯的標志,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攝氏度。
十四、烹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過2小時,一旦超過應置于高于60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
十五、對倉庫中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不用過期食品。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5
一、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
二、帶班時間教師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三、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四、拿飯、拿水時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著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
五、幼兒進食時不談笑,不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及喂量,洗衣粉、消毒液和潔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七、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開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九、幼兒受傷后,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院處理。
十、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醫生和園長。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6
1、因教育教學需要,確需外出參觀、游玩等活動且需用車時,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近距離步行參觀活動,事先要向園領導匯報,經同意方可外出;
3、外出前,要聯系好參觀地點,并做實地考查,檢查參觀路線,全面檢查所用車輛,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執行;
4、外出前,要精心組織,認真落實負責人員,確保人員配足;
5、外出前,必須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講清規劃、要求;
6、參觀參觀活動過程中,要隨時清點幼兒人數,不準幼兒隨便離隊,確保萬無一失;
7、幼兒遠途活動,采取自愿原則,征同家長意見。
幼兒園活動制度簡單篇7
(一)環境衛生:
1、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一小掃,每周一打掃,分片包干,定人、定點、定期檢查、消滅蚊蠅、蟑螂等蟲害,保持室內清潔。
2、幼兒教玩具要保持清潔,定期清洗、消毒。
3、要經常保持室內外空氣流通,陽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期開窗通風換氣。室內有防蚊、防蠅、防暑設備。
、廁所清潔通風,定期打掃消毒。
(二)個人衛生:
1、幼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2、飯前便后用肥皂、流動水洗手,經常保持雙手清潔。
3、飯后漱口,大中班幼兒每日早晚要刷牙。
4、要求幼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帶干凈的小手帕,服裝整齊。
5、每周曬一次墊褥、每二周曬一次幼兒被子,一月一次清洗墊褥套子。
6、保護視力,室內要注意采光,損壞燈具及時處理,幼兒桌椅高度要求符合要求,并要培養幼兒保持良好的坐姿及執筆姿勢。
7、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經常保持儀表整齊,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飯前便后和給幼兒開飯前用肥皂、流動水洗手。
(三)消毒隔離制度:
1、有專用保健室、觀察床,保健室用品專用。
2、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得隔離期痊愈后,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或班。
3、對患兒要專門護理、仔細觀察,按時服藥和護理進餐。
4、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和與傳染病患者接觸過的幼兒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檢疫期間不收新幼兒,幼兒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后無癥狀者方可解除隔離。
5、幼兒離園滿三個月以上或外出(離本市)返回時,應向家長詢問有無傳染病接觸史,并要經過醫務人員重新檢查。未接觸傳染病的要觀察兩周、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待檢疫期滿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員家中及幼兒家中發現傳染病人時應報告園領導,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