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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

時間: 李金 制度

第一條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

第二條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3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4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5

第一節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油類

第十五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藥品試劑

第二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6

(一)總則

1、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倉管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

2、倉管主要是根據工廠生產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經濟責任制,進行科學分工,形成物資分口管理的`保證體系;業務上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和ABC分類法,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物資驗收入庫存

3、物資入庫存,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的要求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4、物資入庫存,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

5、材料驗收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涂色標志,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交財務科記賬。

6、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的責任。

7、驗收中發現的總是要及時通知科長和經辦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設備、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11、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到“十不”要求,務使國家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總成物資,一律不準折件零發,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13、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存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需經保衛科批準。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物資發放

14、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材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料劣用以及差錯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符合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金額并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時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后發貨。

17、對于專項申請用料,除計劃采購員留作備用的數量外,均應由申請單位領用。常備用料,凡屬可以分割折另的,本著節約的原則,都應折另供應,不準一次性發料。

18、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車間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1、允許范圍內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賬、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以促進創五好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后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賠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2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職務分析樣本—后勤服務類—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1、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倉庫的物料保管、驗收、入庫、出庫等工作。

2、提出倉庫管理運行及維護改造計劃、支出預算計劃,在批準后貫徹執行。

3、嚴格執行公司倉庫保管制度及其細則規定,防止收發貨物差錯出現。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不準入庫;出庫時手續不全不發貨,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簽批。

4、負責倉庫區域內的治安、防盜、消防工作,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對意外事件及時處置。

5、合理安排物料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料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碼,不得混和亂堆,保持庫區的整潔。

6、負責將物料的存貯環境調節到最適條件,經常關注溫度、濕度、通風、鼠害、蟲害、腐蝕等因素,并采取相應措施。

7、負責定期對倉庫物料盤點清倉,做到帳、物、卡三者相符,協助物料主管做好盤點、盤虧的處理及調帳工作。

8、負責倉庫管理中的入出庫單、驗收單等原始資料、帳冊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及時編制相關的統計報表,逐步應用計算機管理倉庫工作。

9、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愛護公司財產,不得監守自盜。

10、完成采購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7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公司所屬倉庫包括A、B棟成品倉、WP事業部工具室小倉庫、化學品倉、調漆室、管料倉、皮膜藥水倉、避震系統與復合材料冰庫、成品倉庫。本制度不適用于液化石油氣站、氧氣、氬氣槽罐、柴油儲罐。

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除遵守本制度外,應同時遵守公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倉庫管理人員職責

第五條認真執行物資出入庫登記制度。

第六條倉庫保管人員要及時登記各類物資明細帳,做到日清月結,達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第七條對于采購人員購入的物資材料,庫管人員要認真驗收物資的數量、品名、規格、型號及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除原材料由品保單位驗收、勞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驗收的除外);核對送貨單與ERP采購單是否相符。

第八條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物資定置擺放,合理有序,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存方便。

第九條對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劑、表面處理藥品、液壓油等油品,應按照已經劃分的專庫分開儲存,專人管理,設置的安全標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學品,必須先在公司安全辦備案,方可采購入庫。

第十條庫管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檢查”,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上報主管和相關部門。

(1)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2)下班檢查是否鎖門、拉閘、斷電及不安全隱患。

(3)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單獨存儲、妥善保管。

第十一條每天檢查滅火器等滅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風、溫度等設備是否有效,參數是否超標等。

第三章、物資儲存保管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

第十三條在物資堆放上本著“安全可靠、作業方便、通風良好”的原則,合理安排垛位和規定的距離(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

第十四條對于A、B棟成品倉、管料倉,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200平方米、垛與墻與柱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垛與垛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跺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

第十五條對于化學品倉的涂料與溶劑、皮膜藥品,儲存的容量不宜過多,桶裝的不得疊放,袋裝的粉狀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米,并且所有化學品都要有相應材質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離不能小于1.5米,化學品與燈的距離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條對于避震系統與復材事業部貨倉,貨架與貨架之間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條甲、乙類貨物和化學性質相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應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貨物的品名、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八條庫存物資在裝卸、搬運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使用容器裝的各類化學品,容器蓋必須要密封,并且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第十九條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安全保管。防患內容包括:防火、防盜、防潮、防銹、防腐、防霉、防鼠、防塵、防爆、防靜電。

第二十條倉庫物品發生被盜后,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協助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于化學品倉、皮膜水處理藥品倉、工具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確保倉庫安全。

第二十二條倉庫的環境衛生要每日打掃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業完畢要即時清理現場,保持庫容整潔。

第四章、出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辦理出庫時要認真審核“領料單”,核查出庫手續是否齊全,嚴格依據所列數量、種類、型號辦理出貨或發料,并簽核有關單據。發現數量或種類、型號有誤時,要立即報告主管或者拒發,更正后再發貨或發料。

第二十四條對于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人員。

第二十五條對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學品,應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發放”的原則,包裝破損的化學品不能發放使用。

第五章、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倉庫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適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器設計規范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

第二十八條倉庫電線應地下敷設,已經架空敷設的其垂直下方與儲存貨物水平距離不小于1.5米,化學品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采用國家主管部門認可的帶防護裝置的照明燈具,并應設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類倉庫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條倉庫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材料管保護。

第三十一條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熱杯等電熱器具。

第三十二條倉庫應按《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設置避雷裝置,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四條倉庫內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須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審批,并報備安全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須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圍1米內不得堆放貨物和雜物。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倉庫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裝卸易燃液體貨物時,操作人員應嚴禁使用易產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措施。

第三十八條甲、乙類貨物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貨物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條甲、乙類桶裝液體物品,不應露天存放,應儲存在安裝有自動控溫排風設施的倉庫內。

第四十條倉庫不得搭建臨時建筑物。甲、乙類貨物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它庫房必須設辦公室時,經消防監督機構批準,可以貼臨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得直通庫外。

第四十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必須以《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原則,同步規劃、設計消防設施項目,并經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專項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倉庫管理員必須熟悉儲存貨物的性質、分類、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條倉庫新職工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崗前培訓。

第四十四條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并定期進行消防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貨物倉庫,應設專(兼)職防火安全員,負責防火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8

1、倉庫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安全保衛人員每日定時巡查,白天2小時一次,夜里1小時一次,下班前對庫區進行全面的安全巡視,檢查倉庫安全狀況,并做好《倉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據實上報,并采取措施。

2、加強對庫區內門、窗、鎖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倉庫應安裝監控系統,條件允許時可與“110”聯網,切實發揮其防火防盜的作用。安全員負責每日定時檢查、維護設備、電源線路,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4、倉庫門衛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物資出入庫登記檢查,認真填寫《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非倉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區。

5、車輛進出庫區,由倉庫門衛在《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經允許進入庫區的外來工作人員及車輛,除在規定的作業區內不得隨意在其它庫區活動。

6、物資出庫必須接受倉庫門衛的檢查,驗證出庫手續無誤后方可放行,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

7、節假日期間,倉庫必須留有管理人員值班,加強巡視。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9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0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2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3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4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消防安全風險及防范管理制度精選篇15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9、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10、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11、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12、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13、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14、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15、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16、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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