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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

時間: 新華 制度

通過制度建設,明確各項業務活動及流程執行過程需要關注的風險點或注意事項。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怎樣寫才正確?接下來給大家整理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39;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2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學生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學生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3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于教學的電器設備,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里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并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后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4

為了引導同學們正確用電、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同學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校園,維護我系安全穩定,現參照《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作出如下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規定:

1、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2、使用劣質插電板。

3、亂牽亂掛電線。

4、使用酒精。

5、其他違規行為。

二、對違反規定者作如下處理:

1、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違規者是正式黨員的,給予紀律處分;預備黨員的,延緩轉正;是積極分子的,不予發展;是主要學生干部(如黨支部、團支部、學生會、班委)的就地免職;是普通學生的不得成為發展對象。

3、違規者不得參加學院各項獎學金的評定。

三、對學生干部要求:

1、寢室長是負責人,有義務維護本寢室的安全,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

2、黨員、干部是帶頭人,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榜樣,有義務有權利制止違規的學生。

3、黨員、干部(含寢室長)有義務向輔導員或系部匯報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總務處專人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氛圍。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后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學校總務處或電工,嚴禁自行處置。

6、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7、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6

用電制度是學校校內所有涉及到用電標準、安全及電器的使用、保管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師生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如發現室內外,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出現問題時,應主即向有關領導或學校電工匯報,以便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2.學校用電線路的安裝和電器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嚴禁在學校范圍內使用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熱取暖器等。

3.學校任何用電設備在安裝、使用和撤除過程中都要指定專業人負責,學校各處、室、班級均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未經有關領導及電工批準,不準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不準隨意改動原有的供電線路及設施。

4.各班主任要負責提高學生的安全用電常識,不亂動燈口、開關、插座等供電設備,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匯報,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5.每一位教師及全體學生都要增強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觀念。照明燈、電風扇及其它教學用電設施不用時應及時關閉。堅持“人走電斷”的原則,合理、正確使用一切電器設施設備。

6.學校要定期對線路進行檢測和維修,防止線路老化引發火災。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7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匯總篇8

正常用電是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正常進行的關鍵條件,為減少學校多余開支,達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之目的,現將用電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準私接電燈、插座、電扇及其它用電器具,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用電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內,白天(早自習下課至放晚學)不準亮燈(陰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違者每燈/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三、辦公室的風扇必須合理使用,在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否則,每扇/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處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后不關風扇或燈發現一次加倍處罰)

四、學生禁止使用電褥子,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用電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須拔下電褥插頭,經查白天電褥通電者,每次罰款20元。插頭沒拔者,兩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開始每次罰款10元。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取暖等,違者每次罰款2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

五、宿舍按裝60W電燈一只,擅自增接(或換超功率)燈具者,罰款5元,并沒收電器。故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者,罰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查到者,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家屬禁止到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電器,違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七、線路或保險絲出現故障后,非相關工作人員不準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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