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
制度為社會運作提供了一個框架和規范,保障了社會的穩定和公正。寫好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要注意什么?小編給大家分享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1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39;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絕井下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礦將規范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頂板隱患的排查
頂板隱患排查實行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相結合,分為采掘工作面頂板檢查和采區巷道、邊遠巷道頂板檢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井下巷道進行動態頂板檢查,根據巷道性質及用途有側重地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2.參加巷道頂板檢查的人員,由各業務科室安排,每組人員必須有生產、安全參加;涉及到通風、地測、機電、運輸等業務科室時,在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安排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人員進行偏遠地帶隱患排查。
3.對查出的隱患由每組組長匯總報至生產科,由生產科進行分類匯總,根據責任劃分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結果反饋給生產科,形成隱患整改閉合。
4.每月巷道頂板檢查至少一次,必須做到點、線、面全覆蓋,對檢查出各類隱患問題匯總為A類隱患、B類隱患、C類隱患問題。
(1)對巷道檢查存在的A類隱患問題提出申請,經礦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作為重點資金、項目解決問題。
(2)對巷道頂板檢查存在的B類隱患問題,作為重點項目,經礦領導同意,根據緊急情況分成按計劃實施和立即安排隊伍進行整改。
(3)C類隱患問題列入作業計劃和臨時性安排,由劃分責任區域的單位進行整改。
5.巷道突發性的B類、C類隱患的處理辦法:
(1)B類隱患問題由生產科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示后及時安排隊伍解決。
(2)C類隱患問題責令劃分責任區域單位及時解決。
(二)日常排查
1.各隊組每天要安排專人對本隊所管轄區域巷道頂板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對本隊不能處理的隱患,由隊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到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隊組進行處理。
2.各隊組日常排查的頂板隱患及整改隱患情況在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上報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隱患自查、自改總結。
3.屬一級頂板管理區域的隊組每天必須指定專人巡查頂板隱患并及時匯報給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
二、頂板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壓力值、乳化液濃度;
2.排查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情況,記錄初撐力不足24MPa的液壓支架編號;
3.排查切眼頂板破碎和煤墻片幫情況;
4.排查運回巷單體柱支護、柱靴和防護鏈安裝以及切頂住打設情況;
5.排查端頭、尾頂幫退絲(錨)以及老塘垮落情況;
6.排查運回兩巷超前維護段錨桿、托梁刷漆情況;
7.排查支架放煤情況;
8.排查退錨機具和風動扳手完好情況,做到一用一備;
9.排查運回兩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護材料數量、質量存在的隱患情況。
(二)掘進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掘進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檢測工器具的在、備用完好情況;
2.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臨時支護在、備用完好情況;
3.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永久支護現場支護內、外在質量情況,以及現場抽檢留痕管理情況;
4.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中腰線、頂底板巖性變化、現場臺賬填寫等情況;
5.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變化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情況;
6.針對地質異常區域,地測科需提供異常區的具體要素情況。
(三)準備巷道及邊遠巷道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無較大范圍錨桿、錨索失效,巷道變形嚴重失修等情況;
2.排查巷道頂板墜包、金屬網腐爛、工字鋼變形、脫口、水泥背板斷裂缺失、木點柱腐爛斷裂等零散隱患;
3.排查礦壓監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可靠;頂板離層儀、錨桿、錨索測力計、表面位移測站是否按期觀測;
(四)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必須做到區域覆蓋到位、問題排查到位、整改時間到位,提升礦井抗災減災能力,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發展。
(五)參加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嚴禁出現空崗現象,確保巷道頂板隱患排查的時效性、嚴肅性。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3
一、目的
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4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2.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__)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安全檢查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檢查,督促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助行政人事部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3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4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4、隱患排查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的生產場所、各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找,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服務范圍。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后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
4.2物的狀態(設備設施運行、各類生產活動)。
(1)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旋轉類設備及有尖銳菱角設備有無防護罩或防護不當。
(3)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4)危化禁忌品的存儲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產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6)安全標志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7)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②重大危險源(風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并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綜合性檢查內容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濕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衛生安全組織機構。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衛生安全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并修訂。
(6)各級安全管理單位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查人員落實安全檢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復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隱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
5.1綜合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各單位負責人、其他相關成員參加檢查。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帳》。
5.2專業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頻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能源介質、建(構)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5.3季節性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根據季節氣候特點,組織相關人員對防洪渡汛、防雷電、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檢查頻次:每季節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
①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跑冒滴漏為重點;
②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
③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濕為重點;
④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5.4節假日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后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時間為元旦及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
,主要是對安全、保衛、消防、危險物品、備用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是領導
干部值班,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5.5日常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包括車間、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特別對關鍵要害部位要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單位解決,并做好記錄。
6、事故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7、隱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7.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單位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7.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7.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7.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6對于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7.7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
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8、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8.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并按相關程序逐級進行報告。
8.2各級領導和相關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處理。
8.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無法即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8.4公司應建立《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賬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注等項目內容。
8.5各單位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8.5.1車間每周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報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書面報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通報形式可以采取發布文件、張貼公告、辦公系統告知、召開會議告知等。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單位報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并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9、隱患治理及驗收
9.1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分析隱患發生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原因,制定隱患治理的技術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間進度、投入和驗收方法等內容,落實隱患治理。
9.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立即組織整改。
9.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9.4各專業檢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行政人事部,復查驗證后存檔備查。
9.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g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9.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0、考核
10.1對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10.2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0.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3.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擅自回復生產的。
11修訂及變更
11.1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1.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撇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2記錄
12.1《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12.2《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
1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
13附則
13.1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5
一、使用管理
1、設備操作人員均應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鍋爐工、空調工、電工均應持有專業操作證并定期年審、
3、其他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接受工程部操作培訓。各部門的設備、設施因損壞而修理,應向工程部報修,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維修。
4、各工種設備定期巡查內容:
水電(含弱電)空調系統(末端)巡查內容及周期:變配電所、主樓低配房、樓層水電管井、機房的定期巡查,責任區域為:A區為維修一班,C區為維修二班、檢查周期為每周一次,外場燈光為維修班中班每晚檢查一次,冷庫及屋頂水箱為維修夜值每夜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如實記錄檢查與處理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主管或經理匯報。
空調主機房當班人員須對飯店前臺區域的空調及熱水使用情況作跟蹤檢查,以便及時了解并掌握對主機和溫控的適度操作與調節,使其始終處于最佳狀態。每班還需對冷水機組、泵系統、熱交換器、地下泵房及屋頂冷卻塔系統按時履行巡查,實時如實填寫運行日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難度大的、向主管或經理匯報協調處理。
鍋爐房:當班運行人員負責檢查本區域設備狀況,保持使用設備清潔、完好檢查所有加油部位,并及時加油。發現情況及時向領班匯報。工程部根據具體情況每年安排一次大修,鍋爐班對設備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月進行一次鍋爐附件、附件設備大自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定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匯報。
二、新增設備管理
1、凡需新增設備的部門,首先提出申請,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送工程部。
2、工程部按設備電氣負荷,建筑物承載允許值、安全、環保、通風、水暖核實后,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方可進行購置。
3、工程部應向采供部提供產品信息和提出產品質量、尺寸等要求。
4、根據安裝要求,并視工程大小,工程部決定內部或委托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5、新裝設備應由工程部的相關專業人員當場開箱檢查:
(1)規格型號是否相同,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2)收集有關技術說明資料,并交內勤存檔。
(3)收集有關備品備件、隨機工具等,交工程部保存。
6、設備安裝后應由工程部技術人員在場指導調試后,方可投入運行。
7、設備一經安裝固定,使用部門不得任意移動位置,另接電源等,若因經營需要,按改移裝制度辦理。
8、設備正常運轉后,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交付投入使用。
三、設備改、移裝管理
1、酒店設備需改、移裝時,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工程部根據施工技術要求及動力提供等其他技術因素論證后進行計劃安排。
3、對改裝工程較大,技術復雜性和價格較高或需對原結構、裝潢做較大面積破壞的,由使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擬定方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4、設備改裝的材料及審批文件應由工程部存檔。隱蔽工程設施的改裝、移裝資料及設備改動原因除存檔外,應對相應的施工圖紙作改動或標注有關說明備案。
5、部門移裝、改裝時,應按設備轉讓制度處理,并辦理有關撤消、登記手續。
6、凡未經賓館許可,私自移動、改裝拆除設備或破壞建筑結構、裝潢效果者,將追究有關部門責任。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6
為進一步實踐和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鄉關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
二、隱患排查的內容:一是道路交通隱患的排查。二建設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三是用電線路的安全隱患排查。四是火源隱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隱患排查。六是食品衛生安全的隱患排查。七是農機具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八是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四、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道路交通、建設施工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
五、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報告。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在節假日確定值班人員,對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安排監管人員立即查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七、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八、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39;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責任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并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責任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于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業建筑(含建筑物和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并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并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開展必須檢查項目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并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1、編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公司各相關人員在湖北省統一編制的“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細化標準,確定隱患排查的頻次,并結合公司發展情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及時修訂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或督促本公司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3、組織對重點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臺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周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臺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并記錄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臺賬”,并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將事故隱患處理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匯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并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并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后,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后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并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準后,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匯編篇8
20__年__月__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__人死亡。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抓好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國家、省、__市、__市系列部署,根據__市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市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__安字〔20__〕__號)要求,__街道辦事處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立即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領導重要批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安全紅線,堅持“生命重于泰山”的原則,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零事故”單位創建,深入開展各行業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維護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__月__日。
三、排查治理重點及分工
此次行動由街道安監站統籌安排,街道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科室牽頭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重點排查整治以下內容:
交通運輸。要盯緊“兩客一危一貨一面”(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貨車、面包車),加強臨水、臨崖、連續長坡、下坡、急彎陡坡的路段安全檢查排查。重點檢查運輸車輛是否取得運輸資質,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從業資格的檢查,是否違法從事危貨運輸及非法運輸違禁物品、危險物品,危貨運輸企業超范圍經營,是否承運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企業、單位貨物。(責任科室:安監站)
人員密集場所。對餐飲娛樂、賓館酒店、大型綜合體、高層建筑、“多合一”場所,加強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電氣線路、制冷機房、保溫材料、室內密閉空間場所。堅決杜絕采用聚氨酯彩鋼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裝修。嚴格商業促銷、會展、慶典、集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管,堅決防止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責任科室:安監站)
特種設備。重點對大型商場超市、游樂場所、醫院、賓館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員聚集區內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落實情況以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可靠性等進行排查整治,嚴格落實運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責任科室:城管辦)
危險化學品。要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核查危貨運輸車輛和人員資質,強化運輸車輛源頭管控。(責任科室:安監站)
建筑施工。持續推進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加強對轄區住宅小區、自建房的排查。突出用作經營場所的城鄉結合部自建房屋,重點對飯店、農家樂、民宿客棧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高空作業人員作業不系安全帶和高處拋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編審、交底、實施、驗收等重點環節管控措施不落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科室:城管辦)
城鎮燃氣。燃氣安全方面認真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餐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規范燃氣儲備。(責任科室:城管辦)
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轄區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對校內設施、疏散通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責任科室:環保辦)
其他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舉一反三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各社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負全責。專項行動開展期間,街道領導班子成員要親自帶隊對本轄區、所分管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覆蓋,推動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落地落實。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五落實、五到位”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立即開展行動。街道有關科室、各社區要結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和整治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階段劃分,嚴格落實整治措施,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人員、流程、制度、機制等全面檢查,確保不走過場、不走形式。街道安監站將對各社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三)強化工作措施。各社區、網格員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循隱患排查、填單登記、簽字確認、收集整理、下達通知、整改實施、監督檢查、復查驗收、信息反饋、銷號登記10個環節的閉環式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整改緩慢、整改不力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適時督促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應急值守。街道、各社區要加強值班值守工作,“中秋”、“國慶”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員在崗值班制度及事故報告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暢通,遇到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力。
各社區、街道有關科室要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于__月__日前報街道安監站。每月__日、__日分兩次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包括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統計報表),專項行動結束后__日內,上報工作總結及安全隱患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