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簡短合同
合同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雙方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避免了因不明確而產生的糾紛。要怎么寫施工簡短合同呢?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施工簡短合同,供大家參考。
施工簡短合同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 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北側國都高爾夫花園裙樓301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廣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華通大廈909
電話: 33914998 傳真: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施工升降機機械設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根據現場布臵圖及乙方工地實際需要,甲方施工升降機按施工升降機說明書標準安裝附墻。如因施工需要增加附墻或非標準附墻,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 芷峪瀾灣花園(一期、二期)
2、施工地點: 寶安觀瀾大道旁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施工升降機租賃期限為 8個月。若施工升降機實際租賃期限少于8個月,租金按 8個月計算。實際租賃期限超過 8個月,超過時間按照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第一個月與最后一個月如實際使用不足月,當月租金按照月租費÷30天×計租天數計算。
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進退場費
1、每臺施工升降機租金及進退場費:租金 15300 元/月/臺;每臺施工升降機進退場費 30000 元(含運輸、安裝、拆卸),租金和進退場費均為不含稅價。如須提供發票,稅費由乙方承擔。
2、履約保證金,租金及進退場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 / 天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履約保證金 / 元。甲方未收到租賃保證金,有權不予供貨并可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租賃期間不得以履約保證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如乙方不存在違約責任,扣除應付租賃物資缺損賠償金后,余額無息退還乙方。
(2)甲方施工升降機進場當天,乙方同日支付進退場費 30000 元/臺。
(3)租金采用月結方式, 第一期租金從起租日起算至當月月底,其他月份月底結算,在下個月 5 號前付清上月租金。
3、租金支付起止時間
甲方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安裝單位自檢合格之日,雙方書面確認該日為起租日,自該起租日開始計算租金及租賃期限。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確認起租日,乙方同意甲方按施工升降機主機進場之日起第十日開始計算租金及租賃期限。
在施工升降機租賃期間,非因甲方原因(正常維修保養除外)造成的機械停工,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租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而停機,也按日歷天數照常計算租金。
退租時,乙方必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接到書面通知并認可的退租日期為本次的計費結束時間,在設備拆除完成前應結清并支付完租金。
第五條 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甲方以裸機形式將施工升降機租賃給乙方,由乙方配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
2、乙方配備施工升降機2名司機,食宿及水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其相關費用。
3、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設備的所有權。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符合要求的性能良好的設備。甲方提供施工升降機的基礎圖、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交給乙方留存。
2、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產,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3、甲方施工升降機進場之前,應提供施工升降機的基礎腳預埋件及相關零配件給乙方制作施工升降機基礎。
4、基礎腳預埋件、附墻架及相關零配件在施工升降機拆卸時應完好返還甲方,如無法返還,乙方應按市場價賠償或按照每套480元賠償給甲方。
5、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場、安裝、加節、拆卸、退場及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如因設備故障無法運轉超過48小時,甲方扣除當日租金作為對乙方損失的補償。
6、因甲方設備質量原因造成事故,甲方賠償相應造成的人和物的直接損失。
(二)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在設備使用期間,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為原則,協調好現場工作,乙方操作手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乙方所提供得施工現場應滿足安全作業需要,否則甲方有權停機。
2、甲方貨到工地,乙方應當天組織相關人員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甲方施工升降機安裝調試完畢之日起3天內,乙方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共同完善驗收資料。
4、施工升降機由乙方負責定位,嚴格按甲方提供該設備說明書基礎圖施工和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如升降機基礎特別是設臵在地下室頂板上或天然基礎上,要進行基礎承載力驗算,加固基礎并提供基礎驗收表給甲方。乙方負責預埋施工升降機避雷設備,保證施工升降機基礎不積水。
5、乙方應提供現場布臵圖給甲方留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布臵圖進行施工,如因實際施工情況與現場布臵圖出現重大誤差,影響到甲方機械設備的常規安裝和拆卸,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甲方施工升降機基礎2m范圍內設臵兩個專用開關箱和電源,各配備一個100A的漏電開關(三相五線)和隔離開關,電源供電線截面面積不少于25平方毫米,并負責聯接至施工電梯電源接線端處,施工升降機所需電力由乙方負責,電費由乙方支付。乙方要保證專用電源穩定,滿足使用條件,如因配臵的電源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甲方有權停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搭設地面吊籠出入口防護棚,卸料平臺及各個停層站防護門,并承擔費用,要符合國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8、甲方負責施工升降機驗收手續及費用,乙方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如因乙方提供資料、蓋章不及時,造成施工升降機不能如期申報檢測,導致有關部門不準使用施工升降機,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非因甲方原因,導致施工升降機基礎傾斜而重新安裝,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工地在進行打樁時,不得進行施工升降機安裝,如乙方強行要求造成施工升降機傾斜而重新安裝,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10、若施工升降機的安裝高度超過其獨立高度,由乙方負責制作施工升降機的附墻預埋件,由甲方提供附墻框架。樓面附墻預埋件安裝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提供預埋尺寸。附墻桿安裝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搭設拉桿處的上人腳手架。如附墻拉桿距離施工升降機軸心超過3.6米的部分,增加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包含提供加長部分的結構件和構件驗算、驗收費用,包含但不限以上內容),甲方負責安裝。乙方負責搭設拆卸施工升降機的鋼管腳手架。
11、乙方在每月應預留每臺施工升降機累計48小時的時間給甲方進行施工升降機的維護保養。
12、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升降機進退場道路通暢,提供足夠的場地和空間給甲方進行裝卸,乙方無償提供塔機配合甲方進行設備的安裝、加節及拆卸等作業。若乙方不能提供足夠的空間和道路及設備給甲方施工升降機拆卸和退場,則視為乙方繼續租用施工升降機而繼續計收租金,直到乙方具備拆機和退場的條件為止。乙方具備拆機條件下,甲方的每臺施工升降機應在七天內拆完退場,否則后果由甲方負責(若因天氣原因等時間順延)。如無塔機配合拆卸,增加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租金。
第七條 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甲方設備進場之日起,乙方承擔設備的安全和保管義務。
2、在租賃機械發生毀損和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
(1)將租賃機械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機械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機械毀損至無法修理或滅失的程度時,乙方應按甲方機械原購臵價或參考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
3、如租賃機械購買了商業保險,在出險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商業保險理賠手續。
第八條 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保證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約定,丙方作為擔保人應對乙方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延遲支付設備進退場費或者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延遲進退場和停機。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以下措施可以疊加采用):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額 0.3 %的逾期支付違約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
(3)沒收履約保證金。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通知乙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遞方式或當面簽收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通訊地址: 。 乙方通訊地址: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計價。
3、本合同未涉及的條款,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4、 。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泛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廣東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順利完成倉庫改造工程,根據《合同法》、《建筑法》、《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互利、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內容
1、工程名稱:南方國際商城倉庫改造。
2、工程地點:南方國際商城。
3、工程內容:框架兩層。
4、承包內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不包括圖紙以外的內容)。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質量要求:合格
四、進度要求: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有誤(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工地停水、停電則工期順延)。
五、工程結算、單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實行包干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圖紙以外的另行計算)。
2、付款方式:主體完工付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完工付_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付清。
六、甲方責任、權利
l、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解決施工中的實際困難。
2、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安全、原材料消
耗及使用進行全面監控,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進行處罰。
七、乙方責任、權利
l、乙方必須按施工圖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施工所需的設備模板和所有的用具由自己提供。
2、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財物,不得有意浪費。
3、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如造成的一切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
八、工期:
合同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工日__________天。
九、其他事項
l、雙方確認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時,本合同允許變更或終止。
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首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牛樹,余款結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廠區內,指定地點新建磚混結構房屋四間兩層(一層庫房,二層宿舍)。面積約180㎡,施工費按實際建筑面積90元/㎡計算,水,電,路三通由甲方負責。工期為一個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施工原材料由乙方提供計劃。甲方應及時保障,及時采購,避免誤工現象。
二、乙方必須有一定的過硬的技術隊伍和施工設施,所需工具設施全部自備,甲方概不負責,施工中的安全及安全設施概由乙方負責,施工中造成的一切事故概由乙方承擔。施工中涉及的有關資質、等級證件、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按要求施工,因失誤造成原材料損失,從施工費中扣減,施工現場由乙方看守,若出現材料被盜、變質按造價負責賠償。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延工期(如迂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質量要求:一樓高3.4M,二樓高最低2.6M,最大誤差垂直度為2公分。保修期一年,情況嚴重者賠償損失。
三、施工費結算方式:一樓扳子上齊支付施工費6000元,二樓石棉瓦上齊封頂支付施工費5000元,粉刷完畢全部竣工直至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為使工程大膽有效的開展進行施工,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協調一致,乙方提前報出材料計劃,甲方及時采購所需材料,乙方在保進度、質量的前提下從節約角度出發,避免材料不必要的浪費。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在做補充,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簽字生效。雙方信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圍墻氟碳漆施工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施工合同。
1、承包范圍:圍墻抹灰面上做金屬氟碳漆(不含外立面安裝體育浮雕的位置)
2、承包內容:乙方按照外墻抹灰面金屬氟碳漆施工工藝要求(工藝要求參見本合同附件),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責任、包成品保護及相關資料工作;保修工作;合同單價實行風險包干(不含稅金)
4、工程地點:
5、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約定,按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和承包方式,以_______元/㎡的綜合單價和實際完成的.油漆面積數量計算。乙方在全部工作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和結算后,甲方于三天內支付實際數量合同結算總價的95%給乙方;余款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一年務質量問題后的七日內甲方全部付清。乙方領取工程款時,應提供收款收據。質量保證金期限為一年,從通過建設單位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6、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9月23日將圍墻全部抹灰面完成。乙方在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抹灰面的底層刮膩子,并完成北面全段圍墻的油漆。
7、乙方應按行業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材料產品合格證等資料。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對其他已完成品的保護,如發生損壞的現象已予以全額賠償。
9、乙方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二年,從通過建設單位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乙方在保修期內的保修義務不以保修款的支付完畢而終止,甲方有權追索。
10、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工程款后自動失效(以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1、甲乙雙方早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工程項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完工。
二、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不得對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機械設備、設施等。
3、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
4、指定專人負責監管該項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決因甲方因素而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
5、在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三、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了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7、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8、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9、乙方對工程施工對象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筑不發生傾斜、墻體裂痕、墻皮脫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四、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六、該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后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6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訂施工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施工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施工合同基礎上變更施工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因乙方新購置一批自卸車輛,甲方應保證乙方土方總運量,不低于____________方。
2、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停工,每天補償車輛誤工費____________元。具體包括:
甲方應保證乙方施工人員住宿通水通電,如斷水斷電超____________小時,乙方無條件停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如天氣及路況達到可開工的條件,甲方無法安排乙方施工超____________小時,乙方有權停運,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節假日、雙休日或者銀行出現故障和特殊情況可順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過____________小時乙方有權停運,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甲方保證施工工地內有人發貨、驗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成乙方不能夠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實際生產的經濟損失向乙方進行賠償。
3、付款方式及價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條款執行。如有新標段,價格另議。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施工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7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中介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了員工安心工作,給員工提供良好住宿環境,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低廉租賃給乙方(公司員工)住宿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并簽定如下租賃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于福清市鏡洋鎮金陽小區一棟七層單元房屋,房屋面積___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
租賃用途: 居住 ;居住人數最多不超過 人。
三、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共計-個月。
2、租賃期滿,若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10日向甲方以書面方式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房屋內由乙方添置的固定資產(不可拆卸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
四、租金及保證金
1、租金:__元/月,(□每季度/□每年)支付一次,(□每季度/□每年)前15日支付下(□一季度/□一年)租金;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匯款)。
2、保證金:人民幣__元整(¥:),保證金應當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保證金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若乙方拖欠租金或出現違約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且沒收保證金。
五、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物業管理費由(□甲方/□乙方)承擔,水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和寬帶費等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墊付了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乙方應根據甲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甲方返還相應費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
1、租賃期內,乙方應當按合同約定使用房屋。房屋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合同約定的最大居住人數。
2、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3、租賃期內,乙方應保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應注意防火、防盜等,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安全用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加裝線路。否則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乙方和第三人的人身、財產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賠償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房屋維護及維修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應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八、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九、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3.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4.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4.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4.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4.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4.8、房屋的居住人數超過合同約定的最大居住人數的。
5、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如:政府政策變更等)致使簽訂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政府對租賃物物進行征用、拆遷,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甲方有義務無息退還租金余額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租賃物返還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租賃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于提前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后的20日內搬出租賃物,并將租賃物返還給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合同約定,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十三、通知與送達
1、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地址為法律、訴訟等相關文書的通訊地址:
甲方:
乙方:
2、一方變更通知與送達地址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3、一方按照上述通知與送達寄送法律文書的,發出后5日即視為送達。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簽字及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年 月 日
施工簡短合同篇8
第一條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雇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后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后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后,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筑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雇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衛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筑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應從建筑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后,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發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
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并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并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員投保雇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復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并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并根據附錄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簽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盡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最后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后,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后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簽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后,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盡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并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后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發現問題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于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
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制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于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39;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于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后,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嘩變、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布前,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后,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說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并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后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