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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

時間: 新華 勞動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元,試用期間日工資,上班時間2個月以下按學工對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

(二)簽訂合同滿一年的員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春節前享受全勤獎待遇。

第七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2

【網友咨詢】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3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必須是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單位只是簡單的認為試用期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對于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最好能夠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有利于對員工的管理和避免勞動爭議難以舉證的問題。同時錄用條件和招聘條件也存在一定的區別,不可把兩者的概念混淆。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y2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4

一、患病、工傷、非因工受傷的職工

1.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別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工傷的:

(1)工傷認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保留勞動關系直至勞動者退休;

(2)工傷認定為5-6級,大部分勞動能力喪失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解除;

(3)工傷認定為7-10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提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

(1)在法定醫療期內,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2)醫療期屆滿,按照規定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解除;

二、三期內的.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不得解雇。

三、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不能解雇。

退休年齡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特殊職業的可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四、其他不能解雇的情形

1.員工服兵役期間;

2.員工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或兼職主席、副主席的;

3.員工擔任平等協商代表的。

五、例外

1.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受傷職工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勞動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滿合格的,甲方應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作),并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也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第五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

2.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探親假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待遇。

3.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用品。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能夠應依法支付死亡喪葬補助、乙方所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及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對甲方生產經營有特殊貢獻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晉升或物質上的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其他錯誤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其他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形。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或延期。

第八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4.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5.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7.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6

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于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

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斗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

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干凈,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懲罰

第十九條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__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分公司負責人(委托代理人)應簽章,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六、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為_____(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并填寫完整)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完成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錄用條件為: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于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四條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4、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等,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資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3)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實際工作的單位、地域)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履行并且告知員工,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4、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等,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5、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于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等。

6、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________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3、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4、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八條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其中,乙方工資為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______(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按實際情況填寫。

4、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出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九條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3、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5、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其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二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十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并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四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二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簡單勞動合同書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一、二款規定的;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二條 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三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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