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
如果一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處理方式將作為解決問題的依據。寫好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
轉讓人(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林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林地位于勐滿鎮曼賽囡村委會上中良村民門桑,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人為門桑,面積為:400畝,轉包給乙方,主要經濟林木為橡膠,使用期終止日期為20__年1月1日。
二、轉讓林地用途
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法獲得轉讓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轉讓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轉讓林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轉讓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對造成的損失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轉讓期內,有權將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林地和林木進行再轉讓,在轉讓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5)受讓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轉讓期內繼承經營。
2、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轉讓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轉讓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轉讓費。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本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應在20__年11月10日前停割該轉讓橡膠林地,并不得對該橡膠林木進行破壞性強割,同時應保持橡膠林地的膠碗、膠架、防雨設施完好無損。
2、移交橡膠林地時該橡膠林地的割膠物資(膠碗、膠架、防雨設施等)一并無償移交給乙方。
3、乙方自20__年11月30日起,經甲、乙雙方清點并確認具體橡膠株數。
4、轉讓期滿后,轉讓林地上的橡膠林木由乙方自行處理,所得收益歸乙方。
四、轉讓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本合同約定林地價按實際有效株數計算畝數,橡膠樹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計算,具體株數以雙方實際清點并簽字確認的數量為準,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支付給甲方定金20(大寫:貳合萬元整),待甲方停割后,乙方再支付60萬元(大寫:陸拾萬元整)給甲方,剩余的資金于20__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40萬元(大寫:肆拾萬元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補充協議。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明確責、權、利,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集體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體林地的情況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并要落實管護責任。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資源的行為,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義務
(1)確認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現原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開展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務工作。
(5)執行縣、鄉林業總體規劃,組織和加強本集體經濟組織和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收益權,享有承包經營的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與其他農戶聯戶,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兩年內造林。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牛羊進林、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告。
(4)積極監測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包、出租、互換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三)共同遵守的職責:
1、甲乙雙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雙方必須堅持“六個禁止”,即:禁止林內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變林地用途;禁止林內建房、起灶、用火、點火燎荒;禁止亂砍濫伐;禁止非法種植;禁止狩獵、圍獵、非法捕殺野生動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元(大寫: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司法部門公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鄉(鎮)政府調解。
4、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鄉(鎮)人民政府、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證單位)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監證單位(蓋章):
日期: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4
甲方(發包方):修溪鄉葛藤溪村1組村民
乙方(承包方):
乙方就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一事,甲乙雙方根據我國《農 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地點、四至及面積
乙方承包甲方林地小地名:尖兒灣。四至:東至田公路;南至灣(羅家灣山交界);西至嶺(羅家灣交界);北至公路面積12畝。林地詳細四至界線見附后的萬分之一地形圖。
二、承包方式、期限
乙方承包甲方荒山造林,乙方擁有承包甲方荒山造林后 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林木所得收益甲乙雙方采取比 例分成方式。林地承包期限為20__年,即從20__年1月1日 至2038年12月31日止。
三、分成方式
承包林地上林木的所得收益由甲、乙雙方按比例分成, 甲方享受林木收益的30%,乙方享受林木收益的70%(若林 木由乙方自行采伐出售須扣除采伐時的稅收、人工費、搬運 費及其它雜費)。
承包期內,在不損害甲方利益情況下,乙方有權將林木 所占份額由子女繼承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不得阻攔。
四、責任和義務
承包合同簽訂后,乙方負責完成造林任務并承擔管護責 任,并使成林。其生產人員安排及生產方式由乙方自主決定, 甲方無權過問。造林和管護所需資金由乙方金額承擔。 甲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權屬清楚、無山林糾紛,并協助乙方防止山林火災和人畜破壞。若發現村民耕牛等性畜在造林地放牧或人為毀壞林木,乙方一經查實有權依鄉規處罰。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承包林地內從事其它非林業生產活動(如放牧、挖礦、取土等)或出讓給第三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林權證書。
五、甲方林權證不能抵押出賣,如果抵押出賣,后果自負。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在林地承包期內發生爭議的,盡量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七、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八、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縣林權辦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 址: 住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 證 人: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5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6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畝,共一宗。
第一宗(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責任山;西至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元,合計元,(大寫:),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簽證單位(蓋章)簽證人(簽名)
年月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7
發包方(甲方):村組負責人:
住所:聯系方式:
承包方(乙方):村組承包方代表:
住所:聯系方式:
一、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有權獲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
(5)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對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年內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及時、足額(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費(或實物)。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滿后,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林地上已有林木一并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合計。共計(大寫:)。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大寫: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種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并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如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5、其他約定事項:
6、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鎮人民政府、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鑒證單位)各執1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單位(簽字、蓋章):
年月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8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林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9
甲方:
乙方: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__土地面積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__公司租賃的土地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__屬長江流動沙__。承包期間,新洲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湖北__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元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元,其中;
(1)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年的承包金額為萬元(元畝畝________年)
(2)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元(元畝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萬元,其中,____暫按3計算,作價萬元(元
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萬元(元株)。____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新洲__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應于當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__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年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市林業局、鄂____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0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__萬元整(小寫:__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1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充分開發利用森林土地資源,應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促進油茶產業的發展,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資源流轉辦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面積
甲方同意將轄內具有穩定權屬的林地發包給乙方,供乙方營造油茶林。林地總面積為畝,其中扣除非宜林地%(具體林地小班面積、四至界線以縣林業主管部門用l/10000地形圖勾繪確定紅線界圖為準,詳見附件一)。
二、承包林地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林地承包經營期為伍拾年,即從____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價款及其支付辦法和時間
1、乙方支付土地承包費第一年至年元/畝____年(人民幣),第年至年調整為元/畝____年,第年至年調整為元/畝____年,承包費每年交納一次,于當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專戶或支付現金,不得逾期。
2、甲方在收到承包費時,應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上述費用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四、承包林地的移交方式和時間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當及時處理該林地上的樹木、竹木及其他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15天起,無論甲方是否作出移交,均視為該林地已移交給乙方,乙方有權進駐該林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無償在該林地范圍內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林業設施,并擁有其合法權,其所需投資由乙方自行解決。
2、該地塊一經移交給乙方接管,乙方即有權依法處理該地塊遺留的樹木、竹林及其它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附著物,甲方無權提出異議,并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五、承包林地的權屬及投資收益的確定
l、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擁有充分的自主經營權,有權排除來自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不法干預。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進入承包范圍內從事不利于乙方生產經營的活動,包括砍伐林木、開荒墾地、放牧、采石采礦、構筑固定設施等。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林地上的投資及收益全部歸乙方所有,并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2、甲方發包給乙方的承包地必須具有穩定的權屬,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當地政府部門、其他單位和組織及村民協調關系,為乙方的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如在承包經營期間內發生權屬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調處;如因權屬糾紛對乙方造成損失,則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發包林地內原有放牧山、薪柴山、風水山、墳墓地和不能造林的石頭山及山體坡面極為陡峭等地段,不能作為應付地租的地塊。
4、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林帶、林區公路)無條件保留,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5、除財政生態公益林基金補貼3.5元/畝·年歸甲方所有并由甲方單方面申請外,其它因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而申請獲得國家、省、市、縣(市)、鄉(鎮)各級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方面的資金、物資均歸乙方使用和所有,在辦理手續過程中甲方應積極予以配合。甲方不得單方面以乙方承包造林相關項目申報各項扶持、補助、獎勵等,即使申報所得,也應全數歸乙方所有。
六、承包林地的流轉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依照本合同而取得的該林地承包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經營方式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若涉及有關審批手續需要辦理的,甲方應當無條件積極予以配合。流轉合同生效后,由流轉而獲得的收益由乙方收取。乙方仍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承包費。
七、征(占)用林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地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于乙方投入的固定設施、林木、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屬于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如乙方已付當年承包費,則甲方應退還承包費予乙方。
八、承包林地的收回
承包期限屆滿,如甲方將該林地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包給乙方經營,并重新訂立新一輪經營合同;如甲方終止該林地對外發包或協商不一致的,乙方應將林地上的林木無償轉讓給甲方。移交前,乙方可處理在經營期間添置的設備、設施,但不得損壞交通、水、電等基礎設施。
九、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和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
違約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響,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無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時,則應在此范圍內免除其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合法證明。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1、乙方因開修林道及其經營需要的其他基礎設施應當在不占用甲方的水田情況下進行,確實需占用的,在甲方的協助下,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2、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承包范圍內按照計劃安排分批種植林木。嚴禁在種植地放牧或者從事其他任何有害于林木正常生長的活動。若乙方的生產經營遭受到人畜破壞,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妥善處理。
3、承包經營期間,如在承包地內發現礦藏,礦藏屬國家所有,甲乙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開采,必須維持礦藏原狀到承包經營期滿。
十二、特別約定: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附件構成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
1、l/10000地形圖(四至界線圖)即紅線圖;
2、山林權屬證明文件;
3、村民代表集體決議;
4、其它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
在上述合同附件中,凡涉及應當由雙方確認的附件,可與本合同同時簽署確認,也可在本合同生效后另行簽署確認。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在條件具備時,共同向甲方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權屬登記,將承包山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登記于乙方名下。辦理登記手續以乙方為主,甲方積極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其中:甲方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村委會、相關單位各一份,用于辦理有關林地、林木權屬證件。
甲方:鎮(鄉)村委會自然村(組)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民代表: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鑒證單位:
(蓋章)(蓋章)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2
甲方:乙方: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后,甲方將位于____縣白音特拉鄉蔬菜基地東____區15座(每座大棚占地1.5畝)蔬菜大棚承包給乙方以下是相關事宜達成協議:
1、承包限期為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費金額:每年每座大棚應繳承包費3000(叁仟圓整)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付租金0元其余____月份之前付清。
4、甲方蔬菜大棚位于____縣白音特拉鄉蔬菜基地。
5、大棚僅限于種植生產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生產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則,甲方有權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權拆除,并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要承包的大棚應加以保護,在承包期限內大棚的一切維修都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自然災害)。
7、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
9、乙方承包大棚后在生產種植中澆灌所使用的水電費由乙方自己承擔。
10、甲方不插手乙方關于經營銷售的任何事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份當作備案備案。雙方授權人簽字或蓋章后,正式生效,有限期限為承包期限。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聯系人方式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3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長______米,寬______米。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______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后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______%以上,樹行兩側各留______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準后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后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______%,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______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后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簽證機關:______鎮法律服務所(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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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4
甲方:
乙方__縣___鄉__村__村民小組。
法定代表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縣___鄉__村__村民小組(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林地合同承包協議書篇15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給農戶(以下簡稱為乙方)造林植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_____的林地畝,承包給乙方進行植樹造林,四至為: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長______米,寬______米。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______元,一次交請。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有使用權和繼承權,乙方需轉包必須通過甲方允許后轉包。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存活率保持______%以上,樹行兩側各留______米寬不許種地。
3、栽植樹木的,品種由甲方決定。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藥、滅蟲、剪側枝,管理好樹木。
5、樹木到砍伐期要申請,經批準后砍伐,砍伐手續由村委會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6、樹林砍伐后乙方自行處理,稅款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達到成活率______%,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賠償任何損失。
7、乙方中途終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樹木無償交給甲方。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賠償乙方的承包費的______倍經濟損失。
8、其它未盡事宜出現,甲乙雙方商議,達成協議后執行。
9、承包期滿時,林地交甲方,樹木由乙方處理。
10、如國家法律政策對林地有新的規定時,以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甲方: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蓋章)
簽證機關:______鎮法律服務所(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