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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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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可以約束和規(guī)范雙方或多方的行為,保障各自的權益。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些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參考,希望對大家寫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有幫助。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1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轉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該宗土地座落于山東省新泰市汶南鎮(zhèn)巖莊村,宗地編號為新國用(__)第0187號,面積為6024㎡。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狀的.具體情況如土地使用權證種“付佃明宗地圖”所示。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倉儲用地,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至20__年7月22日。地塊范圍內現有的建筑物及附著物的所有權隨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第二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該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金總額為___元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土地轉讓金支付方式為下列第()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后,甲方負責提供該宗土地使用權現有的一切有關文件,負責提供辦理土地過戶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資料;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過戶手續(xù)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本合同,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解除或變更本合同,否則,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2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之概念。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過劃撥方式進行的,即都是無償劃撥供應的,只存在單一的劃撥土地供應制度。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外資的進入,我國對外資企業(yè)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費。1990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出讓土地使用權制度的建立,由此開啟了劃撥土地使用權通過辦理出讓手續(xù)可再行轉讓的歷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釋(20__)5號文《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則根據司法實踐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作了全面的總結和規(guī)范,對今后房地產市場的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含義及特點。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各種方式,除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外或完全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有:

(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其用途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且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2)取得的無償性。這是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本質區(qū)別,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者除繳納補償、安置費外無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而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則必須向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即國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費在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使用的無期限性。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權利的受限制性,劃撥土地使用權人不能隨意地處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要處分,必須經過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

二、未經政府部門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盡管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由于歷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劃撥土地。此類劃撥土地的使用雖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guī)定,但也不宜馬上收回。由于利用能力與現實利益趨使,許多劃撥用地或明或暗的通過轉讓方式進入市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因此,以劃撥方式出得土地使用權的,須經有批準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方可進行轉讓。《條例》第四十五條還規(guī)定了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但同樣規(guī)定政府審批是轉讓的前提。未經政府部門批準擅自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所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屬于無效合同。筆者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使用土地的對價。嚴格地說,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并非真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根據《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經政府批準轉讓的實質是國家收回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然后再出讓給受讓方。或經批準不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但土地收益須上繳國家。可見,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依據轉讓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充其量算作是對其交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補償(含地上附屬物的&39;補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說及相關程序規(guī)定顯得不倫不類。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變相轉讓,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土地市場的混亂,也是造成國家土地資產流失的一個巨大黑洞。隨著使用劃撥土地的范圍越來越小和土地市場的逐步規(guī)范,建議取消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之規(guī)定,規(guī)定禁止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凡不符合現行法律規(guī)定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律變成有償使用,無力支付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家直接收回或變更為租賃等其他使用方式。根據《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意見,“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為補償合同,合同約定的土地轉讓價款應認定為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的補償。”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確定為補償合同可謂定性準確,把握到了此類合同的實質所在,有利于有關轉讓合同糾紛的正確處理。

三、《解釋》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分為三種情形處理。

《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后,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當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但由于對人民政府的批準截止時間等事項沒有詳細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難題。對此,《解釋》作了規(guī)定。

1、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準轉讓無效,但在起訴前經批準并辦理出讓手續(xù)的則有效。根據《解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起訴前,轉讓人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則轉讓人與受讓人間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處理。而實際上,這時轉讓的已不是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已轉化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這里遵循的還是《條例》確立的“先出讓后轉讓”的原則,只不過辦理出讓手續(xù)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批準并由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xù)的,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該《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但彌補了《房地產管理法》對轉讓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合同沒有明確定性易產生爭議的缺陷,將其明確定性為補償性質的合同,并將受讓人辦理出讓手續(xù)的時間寬延到了起訴前。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在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決定劃撥給受讓人使用,轉讓合同按補償性質合同處理。該《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該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應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而實際上,這時已不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重新劃撥,當然,這里的受讓人必須按法律規(guī)定具有劃撥土地使用資格。由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安置等費用,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時可能有地上附著物或存在職工安置等問題,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也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條件的法律規(guī)定。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根據《條例》等規(guī)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是指市、縣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設有區(qū)的市,其權利部門仍是市級主管部門而不是區(qū)級主管部門。

2、政府批準的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批準,那么有批準權的政府依據什么來批準呢?根據20__年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20__年10月國務院國發(fā)(20__)28號文《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最高行政命令重申,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經依法批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公開交易,按照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如果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人協議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用于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則很可能永遠得不到政府的批準,如此則轉讓合同無效。

3、取得批準的時限。“起訴前”是該《解釋》貫徹始終的一個“無效合同”補正為“有效合同”的時間截止點,就是說,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在起訴前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追認批準,則轉讓人與受讓人簽署的合同就有效。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3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fā)區(qū)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于乙方興辦_________。

1.2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fā)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fā)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yè)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guī)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xù)。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

業(yè)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用地

8.3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xù),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xù)的,由甲方負責。

8.4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yè)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并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39;發(fā)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fā)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fā)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筑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huán)保、環(huán)衛(wèi)、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_________區(qū)的有關規(guī)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項目須符合_________區(qū)產業(yè)導向和整體規(guī)劃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wèi)生、綠化養(yǎng)護、市政養(yǎng)護等事項由園區(qū)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qū)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登記。

9.7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guī)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10.續(xù)期與合同終止

10.1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xù)期。

乙方申請續(xù)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xù)期的書面申請至遲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乙方提出續(xù)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xù)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xù)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xù)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xù)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xù)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guī)定的時間

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guī)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fā)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2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yè)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xù)的,違約方應繼續(x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guī)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fā)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超出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7違約事實發(fā)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事先未經本合同對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

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xù)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guī)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qū)建設單位規(guī)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qū)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fā)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fā)送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4

土地使用權及開發(fā)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fā)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

5.土地規(guī)劃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fā)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______畝地轉讓給乙方。并達成以下規(guī)定;

1、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______為界,西至______為界南致______為界,北至______為界。

2、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______畝。

3、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______計算,共計______元整,作為征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4、其他規(guī)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guī)定款項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xù)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占用該地塊時,由于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征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轉讓期限

由于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6、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7、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6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土地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守信。

第一條土地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愿將全部轉讓給乙方,該宗地面積平方米(長米,寬米),東鄰,西鄰,南鄰,北鄰。同時,甲方自愿將場地上的三間房屋以及場地范圍內享有合法使用權的圍墻、水溝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價格

雙方協商轉讓總價款為萬元(大寫: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分期付款:在雙方簽訂協議之日付款萬元,余款萬元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戶口遷移之后付清。

第四條甲方的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轉讓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對轉讓的土地擁有土地使用權,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若乙方向相關部門辦理房屋土地一切相關證件時,需要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身份證、戶口冊等),甲方應無償提供。同時,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戶口遷移。

2、乙方付清首付款萬元之后,甲方在20__年x月x日前將場地交給乙方。在未交給乙方之前,甲方應保持現狀,不得損毀,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應將建房許可手續(xù)交給乙方,保證乙方正常建房。若乙方以甲方名義新建房屋,甲方對新建房屋不享有所有權等任何權利,房屋建好后乙方需及時無償協助甲方辦理產權過戶。

4、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該宗土地和房屋上產生的收益和權益均歸乙方享有;日后若遇國家建設征收土地,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第五條乙方和保證

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萬元。

2、乙方承擔戶口遷移、房屋過戶的相關稅費。

3、乙方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相關手續(xù),及時新建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有利于戶口遷入。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毀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按協議標的總額的20%賠付違約金,造成對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實際損失。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按印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村委會、見證單位留存壹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x月x日

20__年x月x日

協議土地使用權怎么寫篇7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承包經營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塊數(塊):________________

坐落(四至)東:________南:________西:________北:________

面積(畝):____________

第三條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實際轉讓補償金,乙方并獲得土地的承包權或使用權。

3、支付方式轉讓補償金分兩次付清。

4、支付時間及金額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根據守約方具體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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