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
2.學生在校可通過校內公共電話(學校門衛處)與家長聯系,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園使用手機,家長需要提前填寫書面申請書,交班主任老師審核同意,報學生處備案,方可帶手機進校。
3.如發現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允許使用手機,班主任老師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管并及時告知家長;其他學校管理人員、任課老師、教職工發現學生使用手機,有權詢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
4.進入校園的智能電話手表,請家長按照在校時間,將電子手表設為禁用模式,可由學生自行保管。
5.若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造成遺失,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6.經申請同意后進入學校的手機,進校后交班主任處放在辦公室保管,不帶入教室。
7.特殊情況如需使用,到班主任處申請,使用完畢交還給班主任保管,放學時領回。
8.其他電子類產品(電腦、平板、游戲機等)使用要求參照手機使用的辦法。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2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3
為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梁之才,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后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并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為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并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于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于15節。并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范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為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為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于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于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復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干教師、省級骨干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干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4
為了進一步規范校園秩序,減少手機無序使用對學生健康、生活、學習的影響,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賽德國際學校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使用手機的學生必須在班主任處登記電話號碼,班主任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將全班學生電話號碼登記并收繳手機統一管理。
二、手機使用的規范化要求:所有教室、實訓場所、圖書館、階梯教室、會議室等地方全天24小時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室外體育課、跑操(廣播操)、集會、各類活動等時間內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如遇特殊情況,須得到老師同意方可使用,用畢立即關機。
三、處罰規定:
1、如有學生違反上述規定,一經發現,全校任何一名教師有權當場收取該生手機,并轉交班主任處理,手機由班主任暫為保管,同時請家長來校領取,如果家長沒來,手機就將保存在學校一直到學期結束時再予以歸還。
2、在考試中發現有使用手機作弊的同學,按違紀舞弊情節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的紀律處分,并記入檔案,本學期的操行等視為不合格。
3、凡是使用手機散布不良言論和圖片、上網等并帶來嚴重影響者,按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的紀律處分,并記入檔案,觸犯法律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溫馨提示:
部分同學缺乏自制能力,沉迷于手機游戲、小說、聊天等,給自己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學習帶來嚴重影響,甚至影響課堂的正常教學秩序,望全體同學樹立遠大目標,積極行動起來,正確對待和使用手機,促進自身的發展,青春無悔!
另學校各年級辦公室均有固定電話,學生如有需要可以向班主任申請使用。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5
1、學校原則上禁止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上學期間家長需要聯系學生可通過班主任幫助聯系,學生需要聯系家長的可通過學校年級組辦公室電話聯系。
2、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手機的學生要在父母雙方簽名同意后,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方校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
3、經同意攜帶手機的同學,要求遵守以下規定:
所帶手機只能在學校自動鐵門以外的區域使用,進入校園后必須關機;在校園內需與家長聯系的仍然通過班主任或年級組辦公室電話進行,不得使用自己所帶手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如有違反即取消其使用資格,并給予年級通報批評以上紀律處分。
4、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視為作弊行為,并給予學校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5、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一經發現,其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處理。
6、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處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6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蛟谛F陂g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7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8
我校一直嚴格要求禁止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但是在正常教學管理中,仍然出現個別學生無視學校規章制度,違規使用手機現象,嚴重影響課堂秩序和教學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實各項管理措施,確保制度的順利落實,督促學生在校內文明合理使用手機,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手機使用管理細則
第一條、學生禁止在教學時間(如考試、上課、晚自習、升旗儀式、集會)使用手機。學生在上述時間內,上交前須將手機設為關機狀態。
第二條、學校每個班級配置有三至四個手機專用保管箱。學生考試、上課(包括理論、實操課程)、晚自習等課前須將手機統一上交存放至放學下課領回,課間一律不可取回使用。
第三條、班級學生手機采用分組管理,每組有組長負責收取和發放工作,確保手機安全完好。
第四條、手機保管箱存放在班級、實訓室、運動場指定位置,其他任何人員都不允許觸碰,只有管理員才能進行管理。
第五條、手機充電須在本人宿舍內且宿舍內有人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教室、實訓室、實驗室內給手機充電。
第六條、午休、晚休期間應將手機設為靜音狀態,嚴禁在宿舍區電話聊天,播放音樂或視頻,影響他人休息。
第七條、手機屬私人貴重物品,在統一保管時間外自己應妥善保管,若遺失或被盜,學校不負找尋及賠償責任。
第八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學生科或教務科,并進行登記,班主任及時告知家長并要求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手機沒收期間將由班主任安排一名同班同學與其共用飯卡,解決用餐問題。收繳手機必須由家長到校領回,學生不得申領。
(二)、上課期間所有學生必須將所有手機上交統一存放,如身上還有手機的,一經發現按違規一次處理。
(三)、第一次違規使用,班主任在班級對學生通報批評,扣操行分5分。
(四)、第二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全校通報批評,扣操行分10分。
(五)、第三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處分。扣操行分20分。
(六)、第四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留校察看紀律處分,并再次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扣操行分30分。
(七)、第五次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做勸退或開除處理,取消學籍。
(八)、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組長或教師者,視情節輕重按第(五)、第(六)、第(七)款論處。
第九條、凡有違規使用手機不良記錄者學校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第二章手機管理員工作要求與責任
第十條、手機管理員工作要求
(一)、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為班級手機專用箱的第一責任人,對本班手機專用箱安全使用負責。管理員統一佩戴袖章。
(二)、每天認真檢查箱體是否存在損壞情況,并及時對箱子進行保潔工作。如發現有損壞應及時調查出人員并上報主管部門,按照公物價格賠償。
(三)、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要求本班級學生嚴格按照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執行,在收取手機前必須確認手機處于關機狀態,如沒有關機必須要求關機后收取存放。
(四)、科任教師、班主任、管理員每天要認真落實制度,對于不執行手機管理制度的學生及時做好登記,進行教育并告知家長,達到規定的按制度處理。
(五)、手機保管箱在班級、實操室、運動場指定地點存放,只有管理員有權進行管理,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觸碰手機保管箱。如有違反者管理員做好登記并及時上報班主任進行處理。
(六)、管理員在發放完手機后將箱子疊放好,統一存放進班級多媒體鐵柜內,并上鎖。
第十一條、手機管理員責任
(一)、本責任承諾書所指的責任范圍包括責任區域和責任時段內的所有管理責任。在責任區域和責任時段發生的一切管理事故,沒有及時控制處理和上報,則由責任人承擔后果。
第十二條、手機管理員考核要求
(一)、管理員認真執行管理工作的,給予每月10分的操行分加分獎勵。
(二)、管理員認真執行管理工作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學期各項評優資格。
(三)、對于認真工作的管理員,沒有出現任何失誤,學校每學期評選出一定比例的優秀管理員,并發放證書和獎品。
(四)、獲評學期優秀管理員稱號的,學生科給予工作業績積分,學生出現不及格的科目向教務科申請通過工作業績積分換學分的方式申請及格,限定科目數量不超過兩科。
(五)、連續獲評兩次以上優秀管理員稱號的,且所有科目都符合畢業條件,給予優先推薦就業的機會。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學生科負責解析,從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內容范本篇9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提醒該生如再次重犯將取消參評“三好學生”“獎學金”等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或政教處,填寫手機保管協議。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4、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根據情節將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等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箭處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和各類違規電器,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操行分考核、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家長的通訊。家長需要聯系學生的可以打電話給班主任,或學生找班主任借電話打給家長。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39;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寫明情況,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