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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

時間: 新華 制度

2、員工質量教育培訓要有年初總體計劃,計劃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負責人批準后執行。每一次培訓還要有具體的培訓安排,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公司應隨時調整培訓計劃。

3、公司對驗收、養護人員要加強培訓,且每年的培訓按規定不少于16學時。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按計劃組織開展公司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指導分支機構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訓要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發放學習材料自學、集中授課、外出專業培訓、接受上級藥監部門的培訓等;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

6、培訓內容要包括《中國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列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有關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規,公司各項制度、職責等。

7、新招員工上崗前均需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與培訓,經考核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再次考核,經考核合格者,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轉為本公司正式職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長試用期一個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錄用。

8、對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時,對轉崗員工應進行新崗位質量職責及相關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訓。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辦公室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10、員工培訓要達到預期的效果,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每次培訓進行考核和總結。

11、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職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應不斷總結職工培訓教育經驗。同時借鑒外部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培訓教育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2

公司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二條加強對企業職工安全知識培訓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資料。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培訓目的:

(一)加強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素養,

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透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企業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特

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

(三)用心開展對本企業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企業食品經營安全。

第四條培訓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第五條培訓方式:本企業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

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業培訓,并自覺完成。

第六條培訓時光:本企業規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資料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七條培訓要求:本企業員工要端正態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企業員工不僅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的具體規定。

第八條對新錄用員工為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條對本企業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狀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狀況、學習狀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

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貼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本企業查驗資料: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標注透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銷售憑證

(六)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資料。

第六條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本企業員工務必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務必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

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資料。

第五條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能夠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狀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

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健康資料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狀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狀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

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透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本企業入發現經營的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

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

第五條退市食品種類:

(一)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定帶給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本企業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銷售的食品本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本企業自檢過程中發現食品存在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發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

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

明等文件進行個性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本企業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信息,用心協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

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狀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的檢查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本企業檢查資料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持續清潔;

(二)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冷藏溫度應當貼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本企業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光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企業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

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

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

第六條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

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取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持續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貯存生鮮區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

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條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光,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

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3

1、主動與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3、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9、分管餐飲的副總經理應定期督查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情況,并對本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行為負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4

1、幼兒園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園所膳食費應專用,計劃開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費中水、電、煤費不超過膳費5%,每月超支或結余不超過2 %。

3、幼兒園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4、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5、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7、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8、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9、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5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學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識,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6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7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職責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用心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一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店經營實際,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負責人,對本經營場所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制定以下制度:

組織新入職員工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要求其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能夠貫徹執行。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并建立培訓檔案。

及時將食品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政策對員工進行培訓,對掌握情況進行考核。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嚴禁采購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表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采購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蘋有中文標簽、中文卓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規定的,不得進口。

商場、超市應當建立食品進貨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場、超市進貨日期距離該食品生產日期的最長期限)。

商場、超市經營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贈品,均需要按照保質期確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貨食品早進貨查驗時應當在允收期規定的范圍之內,超過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貨。

食品允收期界限劃分為:

(一)保質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為保質期的50%;

(二)保質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3至4天;

(三)保質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為生產日期后2至3天。

(四)蔬菜、水果、鮮肉等無明確保質期的初級農產品由食品經營者按照保持品質的原則自行確定保質期,并依照前款規定確定允收期。

(五)進口食品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臺賬)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賬。進口食品確保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者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二)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者廠商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由專人負責保存并隨時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街道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視頻信息,要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著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商場、超市應當與其供貨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上參照規范簽訂《不合格食品退市處理合同》。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停止銷售、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食品檢查、貯存、運輸制度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一、商場、超市應當建立“臨時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規范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

商場超市應當將“本區食品為臨近保質期食品,請消費者購買后在保質期內食用完畢”的提示語在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示。

二、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放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

(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前45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日前20天;

(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滿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滿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六)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場、超市應當在每天閉市前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內的食品進行逐件檢查,對為銷售的到期食品,應當在當日閉市后立即停止銷售、撤出貨架,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商場、超市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標明每批次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當做到先進先出。倉庫區域應當設立明顯的退換貨區域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員工誤將過期食品上架銷售。

五、散裝食品應當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銷售區域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嚴謹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銷售和存放設備、設施;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收貨工具分揀。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散裝、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鏈制度

在銷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敗變質食品時,在食品運輸、貯存、銷售過程中需保持食品標簽標示的保存溫度,以確保食品品質。設立專人記錄食品在運輸、貯存、銷售過程時的溫度,同時確保相應的冷凍(藏)設備的正常運轉。

食品經營者承諾: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實踐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消費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下載篇9

一、每天早晨商店工作人員上班后,由商店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觀察商店工作人員眼球、面色是否特別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觀察商店工作人員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詢問商店工作人員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商店工作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實專人填寫好晨檢表,并在晨檢表上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商店工作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商店工作人員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商店工作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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