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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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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穩定的制度可以保證長期的發展和穩定的經濟增長,而不是短期的暴利和不可持續的發展。想知道如何寫出優秀的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嗎?這里為大家分享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快來學習吧!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1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志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2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3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4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_〕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評估報告。

b)評審意見。

c)技術結論。

d)隱患治理方案。

e)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資金概預算情況。

4.4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護。

4.4.2.3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39;驗收和考核

4.6.1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1、安全檢查記錄表CCJ/jl/13

附錄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CCJ/jl/14

附錄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CCJ/jl/14-1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5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39;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6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日常檢查

1、副站長隨時地對攪拌站內生產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副站長經常檢查施工環境,機具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監督檢查攪拌機司機人員情況,確保正確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機崗位持證上崗,主司機、副司機作好自檢互檢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不規范的操作行為。

4、操作司機班長,副班長崗崗員檢查制度。每一班作業必須設一名固定的安全監督崗崗員,負責本班次攪拌機生產的監督檢查。司機班長,副班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有技術的崗位工人兼任,主要職責:檢查本班次人員、攪拌機的安全工作情況,監督操作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檢查

1、副站長每月23~27日組織1次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求積極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并作好記錄。

(三)專項檢查

副站和攪拌機司機人員在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四)節前節后和季節性檢查

節假日前后攪拌站站長,副站長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防止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開機前的檢查

攪拌機開機前,站長,副站長組織技術室試驗人員,攪拌機操作司機對開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做例行檢查,檢查是否攪拌機計量系統是準確,機械運轉過程中是否有異常。

二、檢查的依據:

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等。

三、檢查的方法: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檢查人員,合理分工。目的明確: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特別對隱患的.記錄要具體。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要記錄清楚。

4.整改:安全檢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登記外,要求部門限期、定人、定方法地進行整改。對有即發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要責令停工進行整改,只有當事故危險隱患解除后,經檢查人員確認,方可繼續生產。對于違章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安全負責人對整改的部分要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方可進行銷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發(20__年123號)和《關于特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__年124號)以及安監局(20__年第2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求做出的規定。

攪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㈠、攪拌站教育內容: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標準。

②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攪拌站生產工作概況,生產流程,工作性質及范圍。

④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⑥攪拌站內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攪拌站站內文明施工,員工宿舍住地周圍環境保護及衛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課教育在非作業時間,由站長主持,副站長召集全體管理人員(含班長,生活管理員)到場,由站長或副站長主講(講課或出題考試有困難時,或聘請項目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等部門去人主講,或請人講課).講課時間,地點,主持人,講課人,講課內容,參加人姓名,必須指定人做好記錄.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設施工安全環保管理的各種板牌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隊全體員工安全技術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隊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講話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長或值班負責人進行本班次員工安全生產講話,講話時間5-10分鐘.

④安全生產考試.站內對各崗位工種定期進行考試,攪拌站對各崗位進行不定期考試(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筆),考試成績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各工種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崗位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7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于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于10米,并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并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后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著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干凈。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涂過塑料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8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范和標準,了解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行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糾正違章作業,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對策,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景,督促安全方針、政策、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項工作在基層得以落實。

第二條:安全檢查分綜合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綜合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機構組織,制定綜合安全檢查方案,有關部門參加,對安全生產情景進行檢查。專項安全檢查由相應的業務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專項安全檢查方案,對本業務的安全生產情景進行檢查。

第三條:安全檢查的范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公司生產場所的生產安全情景進行檢查。

第四條:在重要活動或重大節日前夕,根據特區管委會或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綜合安全檢查。綜合安全檢查應分別由分管業務的領導帶隊,到所管轄的業務范圍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不定期的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景進行全面排查。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帶隊或委托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帶隊開展安全檢查。

第六條:安全檢查的主要資料。安全檢查主要是檢查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方針、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實情景。同時檢查生產場所、設備是否貼合安全生產的條件。

第七條:安全檢查采取明查暗訪的方式,深入到基層單位和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獲得安全生產的真實情景,為制定政策或措施供給參考。

第八條:安全檢查的重點對象。安全檢查的重點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單位、經常發生事故的單位、容易導致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對重點單位或場所的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情景。

第九條:安全檢查要填寫檢查紀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填寫以《安全檢查隱患通知書》,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提議和整改的時限,通知受檢單位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十條:安全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計劃和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重大隱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十一條:安全檢查小組應將每次檢查的情景,書面匯總交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整理匯總報領導閱示。

第十二條:妥善保管安全檢查的資料。安全檢查的資料分年度保存,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安全生產相關制度下載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__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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