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轉移到子公司該如何處理
當我們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并且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上下班的時候就與公司屬于勞動關系了,勞動關系也并不是一定要簽勞動合同才屬于勞動關系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勞動關系轉移到子公司該如何處理,歡迎大家參考。
勞動關系轉移到子公司的處理方式
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有兩種方案:
1、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工齡清零后,再入職子公司;
2、與母公司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與子公司簽訂新的勞動關系開始時間即為原公司的勞動開始時間,或者在新簽訂的合同中,明確注明把原公司的工齡合并計算為子公司的工齡等具體條款,以免被公司忽悠。若員工不愿意到新公司,則原公司可和員工協商解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集團公司下屬不同法人之間調轉的,如果都是通過勞動合同的方式,即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在兩個單位的工作年限是不連續計算的;如果在原單位的勞動關系沒有終止,而是通過集團調動的方式,由一個單位到另一個單位工作的,那么工作年限需要連續計算;
相關知識:轉移到子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不同法人之間員工的調動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取決于雙方的協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間關系的協調。
1、若員工同意調動,且調入單位愿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么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直接在新合同中約定工作年限連續計算就可以;
2、若新單位不愿意承繼原單位的工作年限,那么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支付終止或解除經濟補償金,然后再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有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