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
通過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減少溝通和協調的時間成本,提高合作效率。接下來給大家分享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希望對大家寫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有所幫助。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1
在我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方面存在著不規范的行為,很少有企業和員工簽訂較長期的合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務派遣在我國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現在我國的勞務派遣形式多樣,但是仍然存在著種種不規范。《勞動合同法》首次從法律的角度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制。隨著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非全日制用工成為當前一種靈活雇傭的形式,《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確定義和規范。
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發展迅速,但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較為普遍。考慮到勞務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設專節進行了規范。
第一,規定設立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金不得少于50萬元,資金應當一次到位。同時明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且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工作期間支付最低工資等,加大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促使勞務派遣市場的合理化和規范化。
第二,針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責任不清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幾項措施:
一是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進行崗位培訓,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訂立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違約責任等。
三是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是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一些權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權利、工資正常調整的權利、對勞務派遣協議的知情權、工資不被克扣的權利、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等。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的條款。這說明勞務派遣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在合同中寫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那么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就與企業簽訂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指出現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勞動者后,再與企業簽訂用工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行為是不是屬于勞務派遣。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在無工作期間需支付不得低于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很可能與企業簽訂的是一年的用工協議,但它卻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為期兩年的合同,當勞務派遣單位與企業的協議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時間就需要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薪酬。可見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減少失業率,使得盡可能多的勞動者有最低工資。然而這有可能傷及勞務派遣單位的利益,所以其實施難度非常大。也許等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后,勞務派遣單位就不復存在了。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訂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這就意味著,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兩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勞動者的勞動生涯中,如果勞務派遣機構沒有派遣任務,他就需要支付勞動者的薪酬。由于勞務派遣規模較大,巨額的薪酬它必然不會
承擔。也許將來勞務派遣單位會徹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業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機構,將來的勞務派遣將以外包機構等其他形式出現。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很多企業使用非正式員工的最大原因就是節約勞動力成本。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促使企業雇傭正式員工以節約成本。這樣非正式員工利益不僅得不到保護,反而會導致失業率上升。又或者,這一個規定最終成為一紙空文,得不到有效實施。
有關短期契約工的規定
現在的研究一般將非正式員工分為三類,合同在一年以內、勞務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對于合同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契約員工,《勞動合同法》并未有明確的規定。
在雇用短期契約形式的非正式員工方面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時也經常采用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以往企業在管理中,為了實現勞動關系的短期效益,減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簽的方式。但《勞動合同法》于20__年1月1日生效執行后,企業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簽的方式。《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施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所以,企業在延用一年一簽勞動合同的管理方式,勢必在平衡角度上將企業置于被動。因此,改變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舊觀念,探索中長期用工思路是企業當前的戰略要求。
有關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了規范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勞動保障部于20__年發布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__]12號)。《勞動合同法》在總結這一政策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別規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義
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68條的規定,定義為: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這種方式主要是指鐘點工以及一些兼職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簽訂書面合同情況
對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會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等嚴厲的懲罰。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勞動合同法第69條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與其短期性、即時結清性以及相對簡單性的特點相符合的。在這種用工方式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主要是工資支付關系,權利義務較為簡單,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幾天的時間,因此,允許雙方訂立口頭協議,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后,無須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從勞動者維權的角度講,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在多家單位同時工作的情況
對于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其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未依法終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屬于工作關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則與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權利,這個規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點相符合的。當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上述權利也并非毫無限制的,其必須保證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時數計算工資,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計算工資。不論是小時工資還是計件工資,具體數額雙方協商確定,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第72條的規定,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按小時計算工資,可以類推出相應的小時工資加以比較。工資結算可以每天即時結清,也可以約定每周一結,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這一規定的提出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有關在校大學生、離退休人員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約束的問題。根據勞動部1995年制訂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直以來認為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調整,對于其報酬可以雙方約定,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離退休人員在實踐中,也一直是按勞務關系處理。在新法實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應受到本法的約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對較短,因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試用期,即使雙方做了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適合自己的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往往低于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同一崗位的工資,以致于很多單位把試用人員當成廉價勞動力,甚至利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對容易的特點,頻繁地更換試用人員,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也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非全日制用工本來就屬于靈活用工形式,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強,而且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職工,所以更應該嚴格控制試用期來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保護。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系的終止情況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靈活性,這也是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相對簡單的權利義務相對應的。非全日制用工雙
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無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狀態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有別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確定非全日制用工,較其他國家的定義,本法界定標準較嚴。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的概念,在我國出現的時間不長,但呈現出較快增長的趨勢,勞動合同法針對其特點設專節做了相應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應該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口頭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用工都不用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靈活性,從而促進就業,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為寬松的規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終止用工”既包括因勞動合同期屆滿而導致的終止,也包括勞動合同期沒有屆滿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國家立法機構本著減少失業率,規范就業市場的目的,出臺了《勞動合同法》,這是對我國立法制度的一個補充。但是國家立法機構還需要對其進行更好的補充解釋,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臺嚴密嚴格的實施細則來保證它的實施,執法機構應該進行嚴格的監管,同時這更離不開企業的配合。20__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我們希望能夠看到這部法律很好的實施,真正的解決了非正式員工雇用中的許多不合理的現象,規范非正規就業,更好的保護非正式員工的權益。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戶口性質: ◇非農業 ◇農業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共同執行本合同所列的各項條款。
一、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三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百分之六十的標準發放報酬。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先期安排到甲方指定的用工單位工作,并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如甲方及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依據用工單位的合法工時制度實行。
五、勞動報酬:乙方按月完成用工單位基本任務的,每月 日發放工資,(遇節假日往后退移)底薪為人民幣 元,多余工資為補貼費用(如加班則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轉正后的工資底薪調整為人民幣 元,國家規定有變化的則按國家有關政策作相應調整。按國家規定需繳個人所得稅的,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由企業按國家規定負責為乙方按月繳納社會保險:城鎮保險 ◇小城鎮社會保險 ◇外勞力綜合保險 ◇商業保險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享有用工單位工種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用工單位的規定穿戴使用。
3.乙方如在生產經營中發生工傷事故,在分清事故性質及責任后,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解決并按市有關規定處理。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負責落實由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并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加班費(計件或同工同酬的不另外支付加班費)。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或移交法院。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或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即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限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 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3) 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正常的工作安排、管理、調動的;
(4) 乙方被拘留、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的;
(5)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及用工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甲方或用工單位未提供必要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無過錯,甲方如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辭職,如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則視作自動離職。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所發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 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禁止無,違者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與勞務輸出及勞務使用單位無關。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按規定給予追究(包括經濟賠償)。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在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國家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所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3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元或按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__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__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否則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時間
乙方的工資按月發放,工資是元。
甲方每月5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求,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地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年月日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
屬于:___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政府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并辦理鑒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臟、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準應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愈,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6
甲方(雇主)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雇員)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為______月。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一)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崗位擔任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勞務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的標準、方式、時間:
(一)勞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月。
(二)勞務費用的支付方式:每月____號,甲方轉賬到乙方銀行賬號(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為乙方購買_________意外傷害保險卡,用于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保險期間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五條甲方義務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務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務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務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務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乙方義務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務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務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蓄意損壞商品,串通詐騙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服務單位所在零售網點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條本合同的解除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四、因乙方個人原因連續請假_______天以上或累計請假達_______天的。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正式工的勞動合同樣本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下,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不得違反。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條件、雙方的義務
甲方:為使乙方順利完成工作任務,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強對乙方的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乙方:在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加強業務學習,遵守規章制度,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實行微笑服務、熱情服務。注意總結歸納在營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提出合理化建議,為藥房的發展獻計獻策。
三、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藥房的藥品零售崗位工作。認真做好藥品擺放、店堂衛生等相關工作和藥店布置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2、乙方經業務培訓,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甲方實行基本工資+績效考核的工資制度
1、基本工資1800元
2、績效考核內容(按20__年薪酬調整方案)執行
(二)、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
五、勞動紀律和條件
1、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與人事調度。
2、乙方實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時間必須在崗。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崗狀況按照《公司管理規定》計扣薪酬。
3、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勞動、職業衛生規定的營業場所。
4、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特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培訓和管理。
5、甲方根據企業情況,為乙方提供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途中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衛生規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7、乙方違反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8、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在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經教育和一般行政處分無效的。
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發工資2月以上。
(2)乙方工作環境惡劣或危險。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