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
合同規定了雙方在交易或合作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雙方了解自己的責任和權益。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方便大家學習。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1
甲方:乙方:
北京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性別:
委托代表人:學歷
年齡:
甲方地址: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郵政編碼:
家庭住址:
根據《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房地產勞動合同范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合同范本《房地產勞動合同范本》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于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于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并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搜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秘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布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后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衛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復,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并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搜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了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說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說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并、分立、重組的,合并、分立、重組后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后,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說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系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區域日常保潔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現將_________區域日常保潔工作委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在約定期限內為甲方帶給該區域全面清潔服務。
第三條甲方職責
1.甲方應帶給必要的水電供應。
2.協助乙方解決工作現場遇到的特殊問題。
3.帶給乙方員工更衣就餐、設備存放的房間。
第四條乙方職責
1.負責對所有保潔員的全面管理工作。
2.乙方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乙方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清潔標準進行工作。
4.乙方負責制定詳細的區域清潔計劃供甲方參考。
5.負責帶給清潔工作所用設備和物料。
6.乙方在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職責自負。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服務及清潔質量不滿意時有權提出異議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間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應按期支付給乙方每月的清潔費用。
4.雙方都有義務遵守各項條款,在工作中帶給必要的協助。
第六條雙方的違約職責
1.雙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合同未及時通知對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不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職責,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過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金額: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清潔費用,乙方在收款后應開列發票。
2.每月的清潔費用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災、水災、颶風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年_________季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等。
第八條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重慶市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其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造成公司利益嚴重損失的。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相關勞動合同篇6
甲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原則,訂立此協議,作為勞動合同(合同編號:
)的補充條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確認為解決雙方爭議時的依據:
一、協議前提:
1、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雇于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雇期間的維持。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核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為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調整工作崗位后,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四、教育培訓: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五、規章制度: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見《員工手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6、乙方正常離職的,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六、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發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為送達。
以上內容為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