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
通過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減少溝通和協(xié)調的時間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好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供大家參考。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1
甲方: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簡稱“本協(xié)議書”),本協(xié)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____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20____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guī)定的正式離職手續(xù)。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guī)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xù)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xù)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xié)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20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2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員工工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y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fā)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xié)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xié)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簽字畫押):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3
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進入本單位。最后一期勞動合同由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___條_______款,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與___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但是,這并不表示勞動合同的內容一經訂立就不得變更或解除。勞動法同時還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依法、依約解除)。此外,實踐中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在網絡及電臺接受咨詢的過程中,很多人都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問題非常關心。因此,上海市弘正律師事務所周智靈律師現根據《勞動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就上述問題結合實踐作以下歸納總結:
依法(依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責任
一、試用期內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對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提供證明。
二、因違紀違章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用人單位須證明規(guī)章制度以公布及勞動者系嚴重違紀。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特別提示:系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勞動教養(yǎng)。
四、因協(xié)商一致解除: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五、因患病或負傷解除: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fā)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特別提示: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
六、因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特別提示: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單位須先行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七、因情勢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特別提示: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點重大調整即可適用該規(guī)定。
八、因破產整頓解除: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特別提示:此中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提前30天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單位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yōu)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總結提示: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未經上述程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行為無效。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責任
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1.濫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權: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須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2.濫用違紀違章解除權:在沒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或規(guī)章制度違法,或規(guī)章制度沒有公示,或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3.濫用不能勝任工作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工作強度,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4.濫用調整調薪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調薪,如將
技術
工程師調整到門衛(wèi),將辦公室文員調整到保潔崗位,或者將勞動者調往外地分公司上班,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特別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5.濫用經濟性裁員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6.尋由辭退“三期”女職工或醫(yī)療期內勞動者。許多單位覺得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處于醫(yī)療期內的勞動者對單位是一種負累,總是千方百計找借口辭退或者強行辭退。
此外,很多用人單位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管理人員個人好惡,或以權謀私或打擊報復,惡意克扣、拖欠工資,強行辭退勞動者。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繼續(xù)履行。我國《民法典》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特別提示:須由勞動者提出繼續(xù)履行的要求,且企業(yè)具備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方可適用。
2.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y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y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y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xié)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計元。
三、甲方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
四、甲方根據公司年薪制薪酬支付方式支付乙方20__年剩余薪酬,共計元。
五、甲方根據企業(yè)承擔比例以現金形式補發(fā)乙方20__年6月至年6月社會保險,共計元。
六、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xù),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xù)。
七、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協(xié)議約定的全部款項。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十、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十一、上述協(xié)議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字確認:
乙方簽字確認: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6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甲方、乙方雙方簽訂的原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現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后離職手續(xù)及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等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關系即日終止。
2、甲方同意幾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償金等共計人民幣元(元整)。并為乙方繳納保險至年月日。(根據勞動合同書約定,乙方因個人不在公司駐地交納保險,故其薪酬中包括保險部分,如因保險交納乙方提出仲裁、訴訟申請或其它要求,甲方將按勞動法律相關規(guī)定,乙方需退還公司補助保險部分和個人應繳納部分,甲方將為乙方在勞動關系發(fā)生地辦理社會保險,并為其交至勞動關系終止日后兩個月)。
3、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理完畢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xù),歸還所有屬于甲方或者甲方有關業(yè)務關系的公司文件(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承諾,在乙方履行本協(xié)議第3條規(guī)定的義務后當天按本協(xié)議第2條約定的補償金標準,以現金形式支付%,剩余%于年5月10日前隨乙方月工資一次性支付完畢。
5、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及丙方的商業(yè)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違約愿承擔屬法律責任。
6、本協(xié)議就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xié)議,自協(xié)議生效日起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包括薪資、保險、福利、工時等。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xié)議及其內容提出任何仲裁、訴訟申請或者其它要求。乙方承諾對本協(xié)議內容保密。若乙方故意泄漏本協(xié)議任何內容,乙方須將第2條及第3條約定的全部費用返還甲方。
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即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7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
一、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后,乙方在家突發(fā)腦溢血,甲方予以用心協(xié)助。根據規(guī)定,乙方3個月的醫(y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
根據保險條例規(guī)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于工傷范圍,故乙方同意放下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然后是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協(xié)議資料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y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fā)給乙方相當于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9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xié)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潛力鑒定,甲方將帶給協(xié)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然后乙方同意此后放下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畫押):授權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20__年_月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編號:),現由乙方提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二、乙方應于20__年_月_日前辦理工作交接;
三、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元;
四、其他約定:;
五、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20__年_月_日20__年_月_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9
甲方:x
乙方:x
甲乙雙方于X年X月X日簽訂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如下:
1、自20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fā)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xù)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20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和規(guī)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
6、乙方應當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xù),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xié)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X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
9、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簽章):
20x年x月x日
20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用范本篇10
個人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xié)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fā)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fā)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guī)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fā)、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zhàn)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xù)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fā)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xié)商解除。
協(xié)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guī)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協(xié)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guī)定,只要雙方愿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xié)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