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要怎么辦理
租賃合同要怎么辦理
1、辦理房屋租賃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同時到政務服務大廳辦理。
2、若其中有一方無法到場,無法到場者需委托第三方前來辦理,還需提供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并提供如下資料:
出租方:
(1)房產證驗原件收復印件(若房子已抵押,需提供:抵押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抵押合同中約定出租需銀行同意時附帶銀行出具的“同意出租涵”)。
(2)業主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委托書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3)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社區工作站領取)。
承租方:
(1)承租方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委托書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租賃合同辦理的具體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擔人提供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區房地產市場提出申請領取房屋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將房屋租賃合同逐條進行填寫,雙方簽定蓋章后,送交申請單位;
3、區房地產市場派員對租賃房屋進行實地察看、評估;
4、發給房屋租賃證;
5、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納0.5‰的交易手續費。
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該條款主要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住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該條款主要寫明合同標的物,也即是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地址、面積、結構、房屋附屬設施和家具等。如果該房屋配有家電家具應列清單,并經雙方檢查確認數量及質量。
3、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合同要寫明該房屋的租金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交付房租的時間是什么時候。如果要交押金,押金是多少?押金的退還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寫明房屋的租賃用途,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違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進行一些違法行為。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簽訂房屋合同前,房客與房東對房屋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查,以保證居住的人身、財產安全。
6、租賃期限;
具體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租期屆滿后應如何處理。
7、房屋維修責任;
房屋的維修責任一般有分兩種不同情況,如:因房屋自身原因損毀的,由房東負責維修;如果是由于房客的不適當使用造成損毀的,由房客負責維修。
8、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9、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包括:仲裁解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10、其他約定。
能由他人代簽房屋租賃合同嗎
(一)房屋租賃合同是可通過代簽而完成的,但為了以后避免一些糾紛,建議有委托人出具帶有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并給予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委托人還需準備身份證原件進行查驗;租房合同如果沒有明確的授權而代簽的,則屬于無效合同。
(二)授權委托書在填寫時應注明委托事項,以及授權委托的權限范圍,授權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應是具備完全民事能力的人。
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額較大的租賃事項,承租人或租賃人未能到場的簽署合同的,有授權的委托人進行代簽的,一定需授權的委托書,如果有必要還需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根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的解除方法有哪些
除合同解除的一般法定條件外,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還可以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情形有:
1、承租人未按約定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害的;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4、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合同解除權的情形有:
1、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轉租、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租賃物收益的歸屬及租賃權的性質。
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轉租,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經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仍然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由此給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賃物期間的收益,除當事人有約定的外,歸承租人所有。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