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一般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合同一般條款包括的內容有:合同雙方當事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合同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價款或報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法定或約定的其他內容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種類
合同的主要種類包括15種。
1.買賣合同
2.供電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賃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
7.承攬合同
8.建設工程合同
9.運輸合同
10.技術合同
11.保管合同
12.倉儲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紀合同
15.居間合同
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嗎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當事人達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必備條款要承擔什么責任
勞動合同文本應當載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將文本交付勞動者,勞動者在接到勞動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過文本知道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自己的權利義務,也才可以清楚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與用人單位達成的有關其權益的相關條款是否真的寫入了勞動合同文本。從現實情況看,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時,大多都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而律法規對此又沒有明確的規定,致使勞動者在維護其權益時缺乏依據?!秳趧印穼Υ俗鞒鰬摲韶熑蔚囊幎ǎ瑥浹a了以往法律法規的不足,為勞動者維護其權益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法律責任有:
一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文本載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或者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是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者所受損害的程度,作出相應的賠償處罰;或是根據勞動者的申請,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后作出相應判決。
合同條款有歧義怎么辦
1.當事人可協議補充,加以明確;
2.協商不成的,可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來明確;
3.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法律的相關條文履行,例如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則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催告履行,但要留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