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責任怎么處理
合同無效責任怎么處理
合同無效責任的處理是:
1.返還財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因為無效合同從開始就無效,所以返還財產就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也就是說,是誰的財產就應當歸還給誰。如果標的物已消耗、損壞或滅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還時,則可用賠償經濟損失的辦法進行抵償。
2.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如果雙方均有過錯,那么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指承擔因自己的過錯責任而造成的損失,即指雙方當事人按照責任主次、輕重,分別承擔經濟損失中與自己責任相應的份額,而不是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也不是平均分擔損失。
3.追繳財產。對于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合同,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故意的,就應當將雙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應將從對方取得的財產返回給對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經從對方取得的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應收歸國家所有。
什么樣的合同內容無效
合同內容無效情形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無效是否有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無效是否有締約過失責任需按照具體情況決定,合同無效如果是由于締約過失導致的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分別有: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合同無效怎么處理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么雙方之間的基于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于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某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需要注意,《合同法》第57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為解決產生的糾紛而選擇到哪個法院起訴,或者選擇某個仲裁機構等,即使合同無效,那么這個條款也是有效的,如果雙方對解決辦法無法協商達成一致,可以根據該條款進行解決。
合同無效屬于什么案由
認定合同效力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