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時財產協議書怎么寫?離婚時財產協議書寫法是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共同財產、債務的基本情況和分割等內容。下面小編帶來了離婚時財產協議書怎么寫,供大家參考!
離婚時財產協議書怎么寫
離婚時財產協議書寫法如下:
開頭部分,寫明當事人信息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主體部分,寫明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夫妻共同財產的基本情況,包括存款、房產以及其他財產,以及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具體分割,如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等。最后,雙方簽字,寫明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方法有哪些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2.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于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3.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找法網提醒您,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怎么處理
對財產分割有異議的處理是如果當事人對財產分割裁定有異議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當事人對財產分割判決異議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協議離婚財產有訴訟時效嗎
如果是就財產分割問題后悔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全面了解離婚協議的內容,主要考察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等。
3、登記。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予登記的,并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當事人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4、撤銷。若申請離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撤銷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