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簽了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一定有工資,有工資的是自用工之日起,而不是簽訂合同,都算上班,單位應該支付工資,用工之日和簽訂合同不一定是一個統一的時間,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出現職工已經上班工作,但單位還沒有與你簽訂合同,不論單位是否與你簽訂合同,只要單位在使用你,你就算工作了,該領取工資。
簽勞動合同最少簽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簽訂一個月、二個月的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嗎
1、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現在需要提前三十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等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接到消息后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再由人力資源部通知你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你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才視為完成。
4、工資中有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你本月考勤,然后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你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你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所以,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勞動者雖然可以一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去辦的,起碼你得辦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樣你去下一家單位的時候,才有足夠的證明你現在已經沒有其他的勞動關系了。
當然,除了拿到離職證明,其實社保也是很關鍵的,所以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千萬不要一走了之,還得及時辦理好這些手續才能放心走人的。
離職后勞動合同保存多久
員工在職的,單位勞動合同應當一直保存。對于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員工,其勞動合同應當至少再保存二年備查。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簽了勞動合同離職后可否勞動仲裁
簽了勞動合同離職后可勞動仲裁,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